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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9

《小逻辑》

黑格尔著 贺麟译

第一篇 存在论(DieLehrevomSein

   §84   

  存在只是潜在【潜在=未展开、待展开】的概念【黑格尔的“概念”实际上是“理念的总体”,用唯物论的语言来说,它指称的实际上是实在的整体、系统的全体。因此,这句话是说:存在是未展开的实体,是实体潜在的、待展开的表达形式】。存在的各个规定或范畴都可用是【存在=是】去指谓。把存在的这些规定【存在是有很多规定的,也就是说,存在是有很多内容、环节、发展阶段的】分别开来看,它们是彼此互相对立的【有对立性】。从它们进一步的规定(或辩证法的形式)来看,它们是互相过渡到对方【也有统一性,可以相互过渡、转化】。这种向对方过渡的进程【过渡不是一下子完成的,而是需要一个过程】,一方面是一种向外的设定【向外展开、自我实现、自我发展、自我完善】,因而是潜在存在着的概念的开展,并且同时也是存在的向内回复【自我更新更生,亦即自生自实】或深入于其自己本身【向外展开而不失自我,向内回复而得以长存、持存,循环往复而显现其本质】。因此在存在论的范围内去解释概念【概念指称的是实体的整体】,固然要发挥存在的全部内容【存在是有很多内容的!】,同时也要扬其存在的直接性【存在只是一种直接性,深达本质才能超越直接性】或扬弃存在本来的形式【存在是一种形式。实际上存在指称的是现象,即事物外在的、表面的表征的总和,但只是以形式化的进行了表面性的、空洞的指称,因而是必须被扬弃、超越的】   

  §85   

  存在自身【一种大的规定性】以及从存在中推出来的各个规定或范畴【许多小的规定性】,不仅是属于存在的范畴,而且是一般逻辑【关键在“一般”二字】上的范畴。这些范畴也可以看成对于绝对【绝对=最高的概念=上帝】的界说【界定、表达、说明】,或对于上帝【绝对=上帝!】的形而上学的界说【存在属于形而上学的范畴,即知性范畴】。然而确切地说,却总是只有第一【指直接性】和第三范畴【指历经间接性而回复到直接性】可以这样看,因为第一范畴表示一个范围内的简单规定,而第三范畔则表示由分化而回复到简单的自身联系【“回复到自身联系”这句话是黑格尔《逻辑学》的一个重大奥秘,它代表着黑格尔讲的存在必须是持存,即可以自我更新、自我实现、自我发展的存在,而非转瞬即逝、无可回复的存在】。因为对上帝予以形而上学的界说,就是把他的本性表达在思想里【界说就是本性的展开、表达】;但是逻辑学却包括了一切具有思想形式的思想【逻辑学是一切发展到高级阶段的思想的总和,高级阶段的思想就是具有了思想形式的思想,亦即达到自身完善、完备阶段的思想】。反之,第二范畴【指间接性】则表示一个范围内的分化阶段【间接性是直接性分化的产物】,因此只是对于有限事物【被派生的东西、将向它者“回复”的东西,是有限事物】的界说。但当我们应用界说的形式时,这形式便包含有一种基质(Substrat【它向人们“承诺”了某种“基质”】浮起在我们观念中的意思。这样一来,即使绝对=上帝】——这应是用思想的意义和形式去表达上帝的最高范畴——与用来界说上帝的谓词【西哲认为:谓词是主词的界说】或特定的实际思想中的名词相比,也不过仅是一意谓的思想【片面的、局部性的思想】,一本身无确定性的基质【形式化的基质,即有待填充具体内容的基质】罢了。因为这里所特别讨论的思想或事情,只是包括在谓词里【是片面的、局部性的东西】,所以命题的形式,正如刚才所说的那个主体或绝对,都完全是某种多余的东西【对主体=绝对=上帝,命题是“多余”的。这是黑格尔对宗教狂热分子的讨好、妥协、麻痹】(比较§31和下面讨论判断的章节【§166以下】)。   

附释:逻辑理念的每一范围或阶段【从空间看,“理念”有很多的范围;从时间看,则有很多的阶段】,皆可证明其自身为许多思想范畴的全体或者为绝对理念【逻辑理念=很多思想范畴的全体=绝对理念】的一种表述。譬如在“存在”的范围内,就包含有质、量、和尺度三个阶段【质、量、度是属于“存在”的,即是属于现象的,它们还没有深达“本质”】。质首先就具有与存在相同一的性质【质与存在同一】,两者的性质相同到这样程度,如果某物失掉它的质,则这物便失其所以为这物的存在【无质则不成其为存在】。反之,量的性质便与存在相外在,量之多少并不影响到存在【量与存在是相外在的、不同一的】。譬如,一所房子,仍然是一所房子,无论大一点或小一点。同样,红色仍然是红色,无论深一点或浅一点。尺度第三阶段的存在,是前两个阶段的统一,是有质的量【尺度是质和量的统一】。一切事物莫不有“尺度”,这就是说,一切事物都是有量的,但量的大小并不影响它们的存在。不过这种“不影响”同时也是有限度的【在“尺度”内“量”的变化不影响存在,但“尺度”是其极限】

通过更加增多,或更加减少,就会超出此种限度,从而那些事物就会停止其为那些事物【超越“临界点”,则引发质变,从而原事物就不再原封不同的“存在”了】。于是从尺度出发,就可进展到理念的第二个大范围,本质。【尺度的存在,揭示了本质的某种特点;只有从本质的角度来看尺度,才能更深刻、更全面。除此以外,从尺度到本质的“进展”是莫名其妙的、属于简单搪塞】   

  这里所提及的“存在”的三个形式,正因为它们是最初的,所以又是最贫乏的,亦即最抽象的【质、量、度都是贫乏的、抽象的,亦即形式化的、空洞的、不具体的。黑格尔认为:只有本质、理念才是具体的、丰富的】。直接的感性意识,因为它同时包含有思想的成分【感性之中也有思想的成分】,所以【?莫名其妙的“所以”】特别局限在质和量的抽象范畴。这种感性意识通常被认作最具体的,因而同时也常被看成是最丰富的。但这仅是就其材料而言【感性认识就其材料而言是丰富的、具体的】,倘若就它所包含的思想内容来看,其实可以说是最贫乏的和最抽象的【就其思想内容来看,感性认识是贫乏的、抽象的。也就是说,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不是轻而易举的,而是要经过思想的加工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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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9 11:36:50
《小逻辑》
黑格尔著 贺麟译
A.质(DieQualitaBt)
(a)存在(Sein)
  §86   
  纯存在或纯有【存在的第一阶段是纯存在,它是最抽象、最贫乏的规定】之所以当成逻辑学的开端【开端是经过精心选择的】,是因为纯有既是纯思,又是无规定性的单纯的直接性【无进一步规定性的规定性,亦即最抽象的规定性】,而最初的开端不能是任何间接性的东西,也不能是得到了进一步规定的东西。【开端是未展开的东西,但它是可以自我展开的;开端是即将萌发的种子,以潜在的形式包含了一切矛盾,从而包含了一切可能的发展阶段、一切可能的具体样态】
  【说明】只要我们能够简单地意识到开端【!】的性质所包含的意义【!】,那么,一切可以提出来反对用抽象空洞的存在或有【“存在”、“有”是抽象的、空洞的】作为逻辑学开端的一切怀疑和责难,就都会消失。存在或有可以界说为“我即是我”,为绝对无差别性或同一性【“我即是我”是绝对无差别、抽象的空洞的同一性】等等。只要感觉到有从绝对确定性,亦即自我确定性【绝对确定性=自我确定性=抽象空洞的确定性】开始,或从对于绝对真理的界说【?莫名其妙】或直观【直观=直接性=抽象的自我确定性】开始的必要,则这些形式或别的同类的形式就可以看成必然【!】是最初的出发点。但是由于这些形式【“我即时我”、“自我确定性”、“绝对真理”、“直观”等】中每一个都包含着中介性【有中介性=间接性,亦即仍不是最直接、最抽象的】,因此不能是真正的最初开端。因为中介性包含由第一进展到第二,由此一物出发到别的一些有差别的东西的过程【中介性是桥梁、纽带,它联系着两端、标志着由此向彼的过渡、转化。事物间的差别是自我“进展”中产生的差别、是自我生成的差别、是自己与自己差别】。如果“我即是我”,甚或理智的直观真的被认作只是最初的开端,则它在这单纯的直接性【作为开端的必须是单纯的直接性】里仅不过是有罢了【无论什么东西,在这里真正有意义的只是其中的“有”】。反之,纯有若不再是抽象的直接性,而是包含间接性在内的“有”,则是纯思维或纯直观【纯思维、纯直观是包含间接性的】。   
  如果我们宣称存在或有是绝对的一个谓词,则我们就得到绝对的第一界说【谓词=界说】,即:“绝对就是有”。这就是纯全【?】(在思想中)最先提出的界说,最抽象也最空疏【纯全是最抽象、最空疏的。抽象的都是空疏的】。这就是爱利亚学派所提出来的界说,同时也是最著名的界说,认上帝是一切实在的总和。简言之,依这种看法,我们须排除每一实在内的限制,这样才可以表明,只有上帝才是一切实在中之真实者,最高的实在【只有排除一切限制才能达到上帝(=绝对理念)的高度】。如果实在已包含有反思在内【实在中包含着反思在内,——这是因为黑格尔是唯心主义者,他所说的实在是思想性的实在】,那么,当耶柯比说斯宾诺莎的上帝是一切有限存在中的存在原理时,就已经直接说出这种看法了。   
  附释一:开始思维时,除了纯粹无规定性的思想【作为思维能力的思想是抽象的、空疏、无具体规定性的思想,是类似可以装任何东西的“筐”的思想】外,没有别的,因为在规定性中已包含有“其一”与“其他”【规定性是有边界的,边界这边是其一,那边是其他。其一是直接的、展开了的规定性,其他是潜在的、间接的规定性】;但在开始时,我们尚没有“其他”。这里我们所有的无规定性的思想乃是一种直接性,不是经过中介的无规定性【存在有中介的“无规定性”吗?】;不是一切规定性的扬弃【扬弃一切规定性而达到的“无规定性”乃是有中介的无规定性】,而是无规定性的直接性,先于一切规定性的无规定性,最原始的无规定性【居然有这么多的“无规定性”!】。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有”。这种“有”是不可感动,不可直观,不可表象的,而是一种纯思【感动、直观、表象等都不是纯思】,并因而以这种纯思作为逻辑学的开端。本质也是一无规定性的东西【本质是无规定性的东西?这又是黑格尔根据其“逻辑”的本性推导出来的、让人莫名其妙的“规定”】,但本质乃是通过中介的过程已经扬弃了规定并把它包括在自身内的无规定性【本质是经历了许多“中介”环节或阶段的;本质扬弃了其“中介”,把“中介”的规定性包含在了自身中;本质是扬弃了规定性的无规定性,亦即是作为新阶段的开端的、新的、更高级的无规定性。——这真是让人无可奈何的、莫名其妙的、固执的成见、偏见啊】。   
  附释二:在哲学史上,逻辑理念的不同阶段是以前后相继的不同的哲学体系的姿态而出现【此即所谓“逻辑和历史的统一”,是黑格尔的“重大发现”之一】,其中每一体系皆基于对绝对的一个特殊的界说【具体的也就是特殊的】。正如逻辑理念的开展是由抽象进展到具体【逻辑的开展:从抽象上升到具体】,同样在哲学史上,那最早的体系每每是最抽象的,因而也是最贫乏的【从思想性上看,是最抽象的、最空疏的、最贫乏的】。故早期的哲学体系与后来的哲学体系的关系,大体上相当于前阶段的逻辑理念与后阶段的逻辑理念的关系,这就是说,早期的体系被后来的体系所扬弃,并被包括在自身之内【扬弃即辩证的否定】。这种看法就表明了哲学史上常被误解的现象——一个哲学体系为另一哲学体系所推翻【不是简单的推翻、打倒、抛弃,而是有所“扬”的同时有所“弃”】,或前面的哲学体系被后来的哲学体系推翻的真意义。每当说到推翻一个哲学体系时,总是常常被认为只有抽象的否定的意义,以为那被推翻的哲学已经毫无效用,被置诸一旁,而根本完结了【抽象的否定等于形而上学的否定;实际上只是具体的否定(=辩证的否定)】。如果真是这样,那末,哲学史的研究必定会被看成异常苦闷的工作,因为这种研究所显示的,将会只是所有在时间的进程里发生的哲学体系如何一个一个地被推翻的情形【如果已经完全否定,就根本无继续研究的必要了】。虽然我们应当承认,一切哲学都曾被推翻了,但我们同时也须坚持,没有一个哲学是被推翻了的,甚或没有一个哲学是可以推翻的【真正有价值的东西,其价值是永远存在的;真理不会被推翻,它只是被超越——前者总是以某种形式包含于后者之中】。   
  这有两方面的解释:第一、每一值得享受哲学的名义的哲学,一般都以理念为内容【其对象是对的】;第二、每一哲学体系均可看作是表示理念发展的一个特殊阶段或特殊环节【其成果也是有的】。因此所谓推翻一个哲学,意思只是指超出了那一哲学的限制,并将那一哲学的特定原则降为较完备的体系中的一个环节罢了【后者更完备,前者降为后者的一个环节】。所以,哲学史的主要内容并不是涉及过去,而是涉及永恒及真正现在的东西【真正的哲学的对象是具有永恒性的】。而且哲学史的结果,不可与人类理智活动的错误陈迹的展览相比拟,而只可与众神像的庙堂相比拟。这些神像就是理念在辩证发展中依次出现的各阶段【各个哲学=哲学的各个阶段】。所以哲学史总有责任去确切指出哲学内容的历史开展与纯逻辑理念的辩证开展一方面如何一致,另一方面又如何有出入【历史与逻辑有一致性,也有不一致性(有所出入)】。但这里须首先提出的,就是逻辑开始之处实即真正的哲学史开始之处。我们知道,哲学史开始于爱利亚学派,或确切点说,开始于巴曼尼得斯的哲学。因为巴曼尼得斯认“绝对”为“有”,他说:“惟‘有’在,‘无’不在”。这须看成是哲学的真正开始点,因为哲学一般是思维着的认识活动【哲学是思维着的活动】,而在这里第一次抓住了纯思维【纯思是哲学的起点】,并且以纯思维本身作为认识的对象【对纯思的把捉是达到哲学高度的一个标志】。   
  人类诚然自始就在思想,因为只有思维才使人有以异于禽兽【思维是人的本质能力之一,是人区别于禽兽的根本之一】,但是经过不知若干千年,人类才进而认识到思维的纯粹性,并同时把纯思维理解为真正的客观对象【能够把捉纯思是哲思的起点】。爱利亚学派是以勇敢的思想家著称。但与这种表面的赞美相随的,常常就有这样的评语,即这些哲学家太趋于极端了,因为他们只承认只有“有”是真的,而否认意识中一切别的对象的真理性。说我们不应老停滞在单纯的“有”的阶段,这当然是很对的。但认为我们意识中别的内容好象是在“有”之旁和在“有”之外似的,或把“有”与某种别的东西等量齐观,说有“有”,某种别的东西也“有”,那就未免太缺乏思想了。真正的关系应该是这样:有之为有并非固定之物,也非至极之物,而是有辩证法性质,要过渡到它的对方的。“有”的对方,直接地说来,也就是无【“有”过渡都其对方,也就是“无”,或者说“无”是有向前“进展”的自然产物。必须说明的是“无”是一种能力,即消解“有”的能力,准确些说,是“有”自我消解的能力】。总结起来,“有”是第一个纯思想,无论从任何别的范畴开始(如从我即是我,从绝对无差别,或从上帝自身开始),都只是从一个表象的东西,而非从一个思想开始:而且这种出发点就其思想内容来看,仍然只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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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但这种纯有是纯粹的抽象,因此是绝对的否定【抽象就是一种否定——否定的对象是具体的规定性——抽象就是舍弃具体的规定性。纯粹的抽象就是绝对的否定,即否定一切规定性】。这种否定,直接地说来,也就是无【“否定”是间接性,其肯定性称谓就是“无”。——从“有”到“无”的跳跃是这样的莫名其妙,以至于黑格尔只能借助其所谓的“逻辑”的自我“展开”】。   
  【说明】(1)由此【?】便推演出对于绝对的第二界说:绝对即是无【绝对是超越了一切具体的规定性的东西,不能有具体规定性的关键就是一个“无”字】。其实,这个界说所包含的意思不外说:物自身【!这是康德提出的概念】是无规定性的东西,完全没有形式因而是毫无内容的【否定了具体形式也就否定了具体内容,否定了一切形式也就否定了一切内容】。或是说,上帝只是最高的本质,此外什么东西也不是。因为这实无异于说,上帝仍然只是同样的否定性【极度的夸大,就是极度的掏空、极度的自我否定。——辩证法的逻辑总是这样的残酷无情!】。那些佛教徒认作万事万物的普遍原则、究竟目的和最后归宿的“无”,也是同样的抽象体【无是否定、也就是抽象——抽掉(舍弃)其当下的种种具象】。   
  (2)如果把这种直接性中的对立【这里的“直接性”究竟指什么?纯思及其最初产物吗?】表述为有与无的对立,因而便说这种对立【指什么?“纯存在”内在的自我对立性?】为虚妄不实,似乎未免太令人诧异,以致使得人不禁想要设法去固定“有”的性质【去进一步规定“有”或说赋予“有”更多规定性】,以防止它过渡到“无”【坚持“无具体规定性”就是自发的过渡到“无”】。为达到这目的起见,我们的反思作用自易想到为“有”去寻求一个确定的界说【界说“有”就是赋予“有”进一步的规定性】,以便把“有”与“无”区别开。   
  譬如,我们认“有”为万变中之不变者【这一观点源自古希腊哲学】,为可以容受无限的规定之质料等【“容受……质料”的只能是形式之“筐”】,甚或漫不加思索地认“有”为任何个别的存在【这就会使之不再具有任何的确定性】,任何一个感觉中或心灵中偶然的东西【“随意性”必然意味着“偶然性”】。但所有这些对“有”加以进一步较具体的规定,均足以使“有”失其为刚才所说的开始那时直接性的纯有【有了具体规定性就不再是“纯有”】。只有就“有”作为纯粹无规定性来说,“有”才是无——一个不可言说之物【“言说”就是予以“规定”】;它与“无”的区别,只是一个单纯的指谓上的区别【《道德经》:有与无,同出而异名】。   
  凡此所说,目的只在于使人意识到这些开始的范畴只是些空虚的抽象物【作为开端的是“空虚的抽象物”。——根据马克思的研究,它也不是完全的“空无一物”,其空虚只不过是相对于其展开后的结果而言的。作为一个开端,其规定性一定要是极少的,并且一定要能以潜在的方式蕴含着其展开后的一切内容、一切矛盾】,有与无两者彼此都是同样的空虚【纯有和纯无是同一枚钱币的两面】。我们想要在“有”中,或在“有”和“无”两者中,去寻求一个固定的意义的要求,即是对“有”和“无”加以进一步的发挥,并给予它们以真实的,亦即具体的意义的必然性【人们的思想的“要求”就是逻辑自我向前推进的“必然性”】。这种进展就是逻辑的推演,或按照逻辑次序加以阐述的思维过程。那能在“有”和“无”中发现更深一层含义的反思作用【“发现”是反思的作用,或者是反思所具有的一种功能】,即是对此种含义加以发挥(但不是偶然的而是必然的发挥)的逻辑思维【逻辑思维离不开反思】。因此“有”和“无”获得更深一层的意义,只可以看成是对于绝对【又是“绝对”】的一个更确切的规定和更真实的界说。于是这样的界说便不复与“有”和“无”一样只是空虚的抽象物,而毋宁是一个具体的东西【从抽象上升到具体】,在其中,“有”和“无”两者皆只是它的环节【前面的范畴是后面的范畴的“环节”】。“无”的最高形式,就其为一个独立的原则而言,可以说就是“自由”【自由就是无,除“自”以外,任何限定都要归于“无”】。这种自由,虽是一种否定【自由本质上是一种否定,或者说自由包含了极强的否定性】,但因为它深入于它自身的最高限度【自由与人自身高度同一】,自己本身即是一种肯定,甚至即是一种绝对的肯定【自由代表着高度的自我肯定】。   
  附释:“有”与“无”最初只是应该【!】有区别罢了,换言之,两者之间的区别最初只是潜在的,还没有真正发挥出来【“区别”是从潜在中自我发挥出来】。一般讲来,所谓区别,必包含有二物,其中每一物各具有一种为他物所没有的规定性【“区别”是两物之间的第三种东西,即两个相交集合中交集之外的部分】。但“有”既只是纯粹无规定者,而“无”也同样的没有规定性。因此,两者之间的区别,只是一指谓上的【!】区别,或完全抽象的区别【最抽象、最空洞的区别】,这种区别同时又是无区别【因为它太抽象、太空洞、太贫乏】。在他种区别开的东西中,总会有包括双方的共同点【区别之中一定有共同点,否则就根本不可能相比较】。譬如,试就两个不同“类”的事物而言,类便是两种事物间的共同点【“区分的边界”是双方所共有的】。依据同样的道理,我们说,有自然存在,也有精神存在,在这里,“存在”就是两者间的共同点【外在的共同点。——不仅有内在的共同点,而且有外在的共同点,以及作为“区分的边界”的共同点】。反之,“有”与“无”的区别,便是没有共同基础的区别【是最抽象的区别。具体的区别是有共同的基础的区别】。因此两者之间可以说是没有区别,因为没有基础就是两者共同的规定。如果有人这样说,“有”与“无”既然两者都是思想,则思想便是两者的共同基础,那末,说这话的人便忽视了,“有”并不是一特殊的、特定的思想【对黑格尔而言,纯有是纯思,而不是具体的、特殊的、特定的思想】,而毋宁是一完全尚未经规定、因此尚与“无”没有区别的思想【亦即纯思】。——人们虽然也可以将“有”表象为绝对富有,而将“无”表象为绝对贫乏。但是,如果我们试观察全世界,我们说在这个世界中一切皆有,外此无物,这样我们便抹熬了【!】所有的特定的东西,于是我们所得的,便只是绝对的空无,而不是绝对的富有了。同样的批评也可以应用到把上帝界说为单纯的“有”的说法上面。这种界说与佛教徒的界说,即认上帝为“无”,因而推出人为了与上帝成为一体,就必须毁灭他自己的结论,表面上好似对立,但实际上是基于同样的理由【!多么奇妙的思想啊!多么深刻的洞察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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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10 09:25:55

§88

如果说,无是这种自身等同的直接性,那末反过来说,有正是同样的东西【最抽象的“有”和最抽象的“无”同为自身等同的直接性】。因此“有”与“无”的真理,就是两者的统一【在黑格尔看来,合理性只是真理的片段、局部、环节、阶段,真理是诸合理性所构成的有机整体、系统。因此,这句话是说,有与无只有合理性,还不是真理,真理是二者的统一】。这种统一就是变易(DasWerden)【从有到无、从无到有,都是变易。变易是有之异化、消解之后的重构、另构,也是无之自我否定、离无而回复为有(可以是原来的有、也可以是别的有)】



有事离开一下。【说明】及【附释】以后再解读。


望勿插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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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10 15:57:23

【说明】(1)有即是无【惊世骇俗的、辩证的观点啊!】这命题,从表象【属感性认识】或理智【属知性认识】的观点看来,似乎是太离奇矛盾了,甚至也许会以为这种说法,其用意简直是在开玩笑。要承认这话为真,事实上是思想【此指知性思想】所最难作到的事。因为“有”与“无”就其整个直接性看来【直接地看“有”和直接地看“无”】,乃是根本对立的。这就是说,两项中任何一项都没有设定任何规定,足以包含它和另一项的联系【抽象的“有”、“无”是没有设定任何具体规定的。可是“足以……”的主语是“任何一项”还是“任何规定”?——它们分别对应着“有”、“无”可以/不可以相互联系】。但有如上节所指出的那样,两者也包含有一共同的规定(即无规定性)。从这点看来,推演出“有”与“无”的统一性,乃完全是分析的【只是分析的统一性!】。一般的哲学推演的整个进程,也是这样。哲学推演的进程,如果要有方法性或必然性的话,只不过是把蕴涵在概念中的道理加以明白的发挥罢了。说“有”与“无”是同一的,与说“有”与“无”也是绝对不同的,一个不是另一个,都一样是对的。但是,既然有与无的区别在这里还没有确定【模模糊糊的、不确定的区别?】,因为它们还同样是直接的东西,那末,它们的区别,真正讲来,是不可言说的,只是指谓上的区别【只知其名、未见其实的区别】


【有即是无,规定即时否定——这类命题是辩证法中的常见命题,经常引起只懂表象和理智的人的莫名的惊骇!这样的观点究竟对不对呢?从辩证法的角度看,它们也是对的。这是因为:一般而言,有是有条件的、有边界的,当有得到明晰的时候,其条件和边界也就同步得以明晰,而条件和边界之前、之外、之余、之后,就应该是非有,亦即无。肯定与否定的情况也与此相类。当然,如果我们考虑世界的丰富性和复杂性、过程的多样性和多变性,上述观点仍然是有问题的,因为:有之前、之外、之余、之后就一定是非有吗?肯定之前、之外、之余、之后就一定是非肯定吗?——看来,只有从打破形而上学的桎梏的角度看,前述命题才有其意义啊】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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