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的理论是按照二分法来对产品进行分类的,也就是由公共产品由政府提供,私人产品由市场提供
但是现在随着实践和理论的发展,单纯由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已经出现供给不足的现象
现实中公共产品既有政府提供,又有市场的私人提供
那么在公共产品的供给中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是怎么样的呢
欢迎各路高手各抒己见,谢谢!!
烦楼主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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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来说一下俺自己的感受
首先,现实中确实存在公共产品的政府供给和市场供给两种供给模式
影响二者的供给边界的因素我觉得主要有经济发展的水平、发展阶段、一个国家的制度、产权的界定和交易成本的大小、技术状况;政府自身
的因素比如寻租、官僚的特点、政府官员的个人私利最大化等等;另外,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的转换以及对公共产品性质的理解都会影响
公共产品供给中政府与市场的边界问题吧
谢谢各路高手发表自己 意见
我的看法是:
公共品的供给需要政府,但政府的存在不一定完全是为了公共品,我们是否可以考虑财政学的新的逻辑起点或者重新思考萨缪尔森的公共品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