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历了长时间的模棱两可和痛苦而快乐的思考之后,
我承认重新解释这个问题已经超出了我现在的数学和新制度经济学的基础能力。
所以我还是把我的老大——梯若尔在1988年的产业组织理论里的观点拿出来,
让大家看看,这就是差距。
下为引用《产业组织理论》第三章价格歧视里面的内容。
价格歧视的可能性是与套利(arbitrage)的可能性联系在一起的。区分两种不同类型的套利是一种传统的做法。
.............................................
第二类套利是和在提供给消费者的不同消费包或消费组合(packages or bundles)之间的需求的可转移性相联系的。这完全不存在消费者之间商品的实体转移。消费者仅仅是在提供给他的不同选择之间进行取舍。例如,消费者可选择以T2的总价格购买两单位商品,或以T1的价格购买一单位商品(这被称为价格一数量包);又如他可在火车上的一等车厢和二等车厢之间(一种价格——质量包)进行选择。正如我们即将看到的那样,如果消费者的口味是不同的,生产者通常希望为每个消费者设计特定的消费包。但是,由于无法得到关于每个消费者个性的信息(生产者只知道口味的总体分布),生产者必须想办法确保每个消费者都确实选择了为他设计的消费包,而不是选择为别的消费者设计的消费包。例如,不能让作为一等车厢的针对目标的旅客因为价格的节约超过了质量的下降而想坐二等车厢。正如我们将要看到的那样,这给生产者提供的消费包集合加上了“激励相容”约束(incentive compati-bility)。
最让我生气的是这一段,在1849年,就有人思考过这个问题了!
关于这种行为在真实世界中的例子,可参看杜皮特(Dupuit,1849 )对铁路客运价格的讨论:
某个公司之所以要有敞蓬的木凳车厢,并不是因为给三等车厢装上顶蓬或者给三等座位装上垫子要花去它几千个法郎……它这样做的目的只是为了阻止能够支付二等车费的人去坐三等车厢;它伤害了穷人,但并不是因为它想伤害他们,而只是为了吓走富人……出于同样的理由,那些被证明对待三等乘客几近于残酷、对待二等乘客几近于吝啬的公司,在对待一等乘客时却变得慷慨起来。他们拒绝给予穷人他们所必须的东西,同时却给予富人许多多余的东西。
(但是应该注意的是,最优的策略是给予富人社会最优的质量,而不是多余的质量。但是这一高质量和其他的、低于最优水平的质量对照起来,也许会显得过于奢移。)
《产业组织理论》在论坛上有全文下载了,这里只提供第三章,供各位参考。
请注意,3.3.2完全非线性定价和数量歧视,3.3.3 质量歧视和3.5补充节非线性定价。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6-26 10:48:23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