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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5

与其“镇改市”不如“镇自治”

阳民

制度企业家学会(筹)/中国经济管理网:www.jjgl.org

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11个部门刚刚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宣布选择镇区人口10万以上的建制镇开展新型设市模式试点工作,而幸运首先给了浙江温州龙港镇和吉林延边二道白河镇。

大约20年前,阳民在温州做保健品营销,阳民的第一站就是平阳县,但办事处我没设在县城,而是设在了与龙港隔江相望的鳌江;有趣的是,苍南办事处也没设置在苍南县城,而是设在了龙港。两个办事处经常交流,阳民亲眼目睹了龙港的飞速发展,见证了龙港的历史奇迹。当然,现在的龙港早已今非昔比了。

然而,阳民要说的是,与其“镇改市”,不如“镇自治”,原因很简单:

第一,“镇改市”后原镇的行政规格、级别、项目审批权限都将扩大,特别是建设用地指标,将可从省一级直接下达,对于经济强镇而言,利好很多。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镇”无论级别多高,规格多高,其能高到哪里去?直接跟地级市平起平坐?现实观察许多地方的“直管县”,发现虽然“直接被管理了”,但其他问题根本解决不了,比如官僚任命问题等。

第二,人们非常担心,这种“镇改市”一定会出现行政机构庞大重复,投资过热,大量增加建设用地指标等问题,事实上,中国改行署为市,本身在增加了一个行政机构后,就已经增加了一个庞大机构,现在又搞“镇改市”,又将在全国起示范作用,白白增加大量的行政机构。中国的行政开支已经全球第一了,再这么改,中国老百姓还活不活啊?!

第三,“镇改市”没有解决镇发展的“领地”问题,即使按照现行的“镇改市”试点办法,也难跨行政区域超常规发展。由此,阳民认为,与其“镇改市”还不如“镇自治”,一旦乡镇获得自治权后,镇就可以事先横向兼并收购扩张、纵向行政整合等,特别是那些经营差,观念落后,领导素质差的乡镇都将被淘汰出局而由优秀乡镇并购。

第四,“镇改市”不如“镇自治”的最大好处在于,乡镇可以成为真正的“经营主体”,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发展出现了问题,镇长也会直接被用手投票或用脚投票。而当前的“镇改市”的“镇级市长”仍然是行政长官,不可能承担发展的法律责任,因为这个“市长”仍然是行政任命,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但是如果“镇自治”后,则“市长”由老百姓每人一票选举产生,只对下负责。

第五,最后一条,中国自古以来的乡镇都是自治组织,还乡镇一个自治权,乡镇一定会更有发展。尤其是当“镇改市”试点之后,必然引来全国各地的镇长争先模仿学习,因为每一个镇长都摩拳擦掌想当“市长”,而镇级组织是最没有约束力的组织(行政官僚治下,越是下级官僚,其约束力越软),因此,本来的一些好镇长为了当“镇级市长”一定也会干出祸国殃民的事来,真到了那个时候,悔之晚矣!这是关键之关键。

作于20141015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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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5 08:41:02
感谢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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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5 10:44:25
并购村镇 学校2000年后在国内大量的存在了,如果并购太快了 10个镇变成了1个“镇” 那还是镇么?这样纯商业怎么能控制恶意竞争,怎么公平公正? 镇自治了怎么能够进行怎个市的宏观调控!

法律责任,一个人背书不了整个镇子所产生的问题,而在行政上出现了问题,国家会给背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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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5 10:49:05
回眸明天 发表于 2014-10-15 10:44
并购村镇 学校2000年后在国内大量的存在了,如果并购太快了 10个镇变成了1个“镇” 那还是镇么?这样纯商业 ...
有道理,但问题是,国家背书就没有成本么?而并购快的问题正是通过法律责任予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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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5 10:54:48
阳民周刊002 发表于 2014-10-15 10:49
有道理,但问题是,国家背书就没有成本么?而并购快的问题正是通过法律责任予以“控制”!
国家的背书,是其他纳税人的成本,但是这不就是一个国家 所应该做得公正与公平么?
镇长做得好了 给他多开工资么? 你这样就和一个企业结构没啥区别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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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5 10:56:57
阳民周刊002 发表于 2014-10-15 10:49
有道理,但问题是,国家背书就没有成本么?而并购快的问题正是通过法律责任予以“控制”!
额 文章放我这板块真的不咋合适,这样类似政治经济学的可以放到 马克思经济学那面讨论,那面讨论这个问题很活跃!不过发现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很值得鼓励,鼓励以后多发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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