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zmdong0在2008-6-21 11:25:00的发言:序数效用论的第一假定就是完备性,即对每一种商品都能说出偏好顺序。现在我们来分析食物和饮用水这两种商品。第一种情况,当你拥有取之不尽的食物和饮用水时,无任是多少量的食物还是饮用水对你来说都是无差异的,因为你对两者都无所谓,这种情况下更多的食物和饮用水都是没有价值的。第二种情况,当你拥有充足的食物而缺少饮用水时,无论多少食物相对于1杯的饮用水,你都会选择饮用水,此时你对饮用水的偏好排在第一,同时更多的食物对你来说都是没有价值的。第三种情况,你不缺水而缺食物时,你对食物的偏好排在第一,而更多的水对你来说都是没有价值的。第四种情况,对于食物和饮用水都缺乏的情况下,请分别说明你对1两的食物和1杯饮用水的偏好顺序,2两的食物和1杯饮用水的偏好顺序,以及1两食物和2杯饮用水的偏好顺序。
设消费空间是Rn+,设B是定义在Rn+上的一个二元关系,
(1)"x, yÎRn+:xBy与yBx至少有其一成立ÛB满足完备性;
(2)"x, y, zÎRn+:xBy与yBzÞxBzÛB满足传递性。
可称同时满足(1)与(2)的二元关系B是定义在Rn+上的一个(理性的)偏好(关系)。
楼主的意思是,无论在Rn+上定义怎样的二元关系B,都应该要求,$0的某一邻域U:"x, yÎU∩Rn+:xBy与yBx都不成立,或者,在U∩Rn+上不应该定义满足完备性的二元关系。
("x, yÎRn+:若xBy与yBx同时成立,可称x与y无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