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妙用博弈论
博弈论是由美国人约翰· 纳什创立的一种方法论, 在诸多领域里被广泛应用, 纳什也因此而获得了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其实博弈之道, 古已有之, 南宋人洪迈在容斋随笔》中, 就记载了一个古人巧妙利用博弈心理, 从而取得良好效果的例子。唐嘻宗年间, 蜀中盗贼横行, 为害乡里, 老百姓怨声载道。大臣崔安潜出任西川节度使, 决心下大力气进行治理。他到任之后, 并不忙着布置人员抓捕盗贼, 而是从府库中拿出了一大笔钱, 分别置放在西川三个大城市的繁华市集上, 并在钱上悬挂告示“ 凡有人能提供线索协助官府捕获一名盗贼, 即赏五百串钱。盗贼之间, 谁能将同伙解捕到案, 不仅赦免原先的罪行, 赏赐也和普通人一样。”
这招果然奏效, 没过多久, 就有一个盗贼将同伙擒献于官府。审理时, 被擒的盗贼不服, 说“ 此人和我一起为盗已经年了, 每次所得的贼赃都是两人平分, 他有什么资格抓捕我获赏, ” 崔安潜说“ 既然你也知道我张贴有告示, 为何不先下手将他擒来, 这没什么可说的, 要怪也只能怪你自己下手太迟, 所以他能受赏, 而你要受罚。”崔安潜当即下令兑现诺言, 将赏钱发给擒盗者, 然后将被擒的盗贼严惩示众。消息传开之后, 其余的盗贼都开始互相猜忌, 彼此提防, 整天勾心斗角不得安宁。于是互斗的互斗, 逃的逃, 没过多久, 西川境内就再也没有盗贼。
这个例子与博弈论中著名的“ 囚徒困境’ ” 非常相似。崔安潜知盗贼都是同伙作案, 于是有针对性地采取了攻心为上的策略, 瓦解了盗贼之间的信任,分化了彼此合作的基础。在这种形势下, 会出现两种可能一是所有的盗贼结盟, 共同抵制官府的悬赏诱惑。但是, 每一个结盟的盗贼都无法确认同伙是否也能和自己一样遵守游戏规则二是盗贼选择把同伙献给官府, 既可以领赏, 又可以免罪保全自己。
只要盗贼都有着正常的理智, 两相比较, 就会知道第二种选择对自己更为有利。而人的天性都是自利的, 于是盗贼们就陷入了一种两难境地—谁一不小心或下手太慢,就有可能成为牺牲品, 被同伙出卖。由此形成了互斗的局面。
博弈论的一大特征, 就是针对人类的各种行为提出假设, 为人们寻求合作提供新的思路和选择。
人与人之间, 行为在相互作用时, 面对各种矛盾和冲突, 就会制订出相应的应对策略。崔安潜所采用的, 其实就是一种针对人的惯常思维的博弈之道。
摘自北京青年报责编宁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