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改革如何进行?
近来,有关两极分化的讨论很多,其中,不乏有很多真知灼见;但,也有一些拟是而非的错误的看法,站在道德的高欺骗性,因此,支持者很多。如果,根据这些错误的看法进行收入分配改革,将进入歧途,不得不防啊。
一。初次分配不公,是两极分化的根源。因此,要大力增加劳动者初次分配的比重。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这样给剩余价值下了个定义:剩余价值是劳动力创造的,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劳动价值。我的观点是,剩余价值是劳动力创造的,超过劳动力价值的劳动价值,由劳资双方按事先协商好的比例分配。事实上,二者并没有矛盾:劳资双方按事先协商好的比例分配可以是0-100%任意一种。100%就是,马克思所说的情况。现实中,0%和100%都是特例,不能长久的,因为竞争。资本家之间的竞争,劳动者之间的竞争,资本家和劳动者之间的竞争,无处不在的竞争。马克思把作为特例的情况,当作普遍性来讨论,当然只会得出错误的剥削论结论了。确实,在马克思时代,因为资本的稀缺,分配有利于资本家进行是正常的;随着资本的增加,劳动力分配的比重也确实是增加的。以知识创新劳动为主的公司,甚至出现了以劳动者为主分配利润的情况。所以,雇佣劳动是不存在剥削的。那么,初次分配不存在不公,就不可能是两极分化的根源了。至于,两极分化的根本原因,不在这里,是资本的不变资本部分价值一般情况下是不灭的(不变资本价值转移到了新产品中了),是能够一直积累下去的;加上,一个资本家是跟几个甚至成千上万个劳动力分配利润的,就是按50%的比例分配,一个资本家比一个劳动力分配的利润多得多啊。但是,这个再多,也不能说是剥削来的啊。经年累月下来,当然两极分化了。这样,弄清楚了具体的情况,就可以有针对性的提出改革措施来:
1.提高社会保障体系的水平,解决劳动者的后顾之忧;
2.开征遗产税‘房产税,把个人所得税的免征点提高。
3.降低银行利率。
二。工资水平可以任意提高。
中科院的副院长,提出工资水平不能任意提高,招致网上骂名一片。也怪他不说清楚,就一个结论。工资水平(劳动力价值部分)是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自然的历史的决定的,我们并不能自由决定的。从根本上来说,也是竞争规律决定的。这个主要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竞争了。现在劳动密集型产业从沿海发达地区,向内陆,越南,印度等地区和国家转移,就是明证。工资水平一下提高太多,把工厂一下搞死,资本家转移资本,工作机会减少,最终,吃亏的还是劳动者。中国,生产力水平落后,这个是事实。所以,工资水平的提高,有一个度的问题。如何把握呢?这个,还真不好乏乏而言。大家自己去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