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基础
古典经济学的创始人威廉·配第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揭示了人口流动原因,他指出:比较利益差异的存在,会促使社会劳动者从农业部门流向工业部门和商业部门。
唐纳德·博格等人提出了著名的“推力----拉力”理论。他认为:人口流动是两种不同方向力的作用的结果,一种是促使人口流动的力量,另一种则是阻碍人口流动的力量。必须指出,在流出地存在“推”人口流动的因索的同时,也存在“拉”人口的若干因索,只不过比较起来,“推”的力量比“拉”的力量要大,占有主导地位。同样在流入地亦如此。
李的《移民人口学之理论》在博格理论基础上补充第三个因素——中间障碍因索,认为流出地和流入地实际上都既有拉力又有推力,中间障碍因素主要包括距离远近、物质障碍、语言文化的差异,以及移民本人对于以上这些因索的价值判断。人口流动是以上三种因索综合作用的结果。
美国经济学家刘易斯提出了发展中国家劳动力转移的“两元经济模型”,并认为在自给农业部门中,普遍存在着劳动过剩;而资本主义部门在自身利润增大的情况下,仍可保持不变的工资率(当然要比农业工资高),同时用于投资的利润会越来越多,吸收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也会越来越多,一直到剩余劳动力吸收完毕为止。
美国经济学家费景汉和拉尼斯对刘易斯的理论作了修正,强调了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的中要性。他们指出,只有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才有可能有一部分剩余农产品提供给转移出来的劳动力消费。后来,刘易斯本人也改变了将农业作为一个消极发展部门的观点,其修正后的两元经济结构理论又被称为刘易斯·费·拉尼斯模型。
虽然刘易斯·费·拉尼斯模型能够部分地揭示劳动力转移的一些规律,但并末能解释为何农民向城市的流动会不顾城市事实上存在的失业而不断进行。托达罗模型在一定程度回答了这个问题。托达罗认为,农民向城市迁移是按城市与乡村顶期收入而不是实际收入的差别进行的。“预期收入是按农村和城市工作之间的实际收入差别和一个新移民得到城市工作的可能性来衡量的”。这也就意味着,并不像刘易斯模型所提示的那样,只要城市工资高于农村工资以及流动付出的成木之和,流动就会无体止地进行。实际上农民也要考虑城市就业的概率,通过对两者的综合考虑做出决定。这样,托达罗模型就使刘易斯模型史改进了一步。
我国学者在应用西方人口迁移理论研究和中国人口流动时,注意了到特定历史背景、产生流动和迁移的宏观机制不同,以及决策理念的区别。如杜鹰等学者对西方经济学人口迁移理论与中国人口流动进行比较后认为:西方的迁移决策被认为是个人寻求利益最大化及最少成本的个体决策过程,而受传统文化理念影响,中国农村劳动力流动决策则与家庭利益最大化联系在一起,同时以获取经济收入为最直接目的,并建立起外出家庭决策模型。
黄平则依据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对农村劳动力的外出作了新的阐释,他认为:农村劳动力的外出务工不仅仅是制度性安排的障碍或推动的产物,也并非是简单地个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理性结果,而是主体与结构的二重化过程。同时,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不是盲目的,而是具有明确的动因和日标,并且会根据形势不断地调整自己的目标和行动。
农村剩余劳动力概念的界定
农村剩余劳动力包括农业剩余劳动力和农村非农产业剩余劳动力,但到目前为止,学术界对它还没有一个公认的定义。现实研究中,可以认为一定时期内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约等于农业剩余劳动力,这样的界定已经得到了国内学术界的认可。按照传统定义,农业剩余劳动力是指劳动者的边际生产率等于零,或边际生产率大于零,但小于最低生存费用的那部分农业劳动力。
李仙娥、王春艳(2004)将国内外理论界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定义归纳为4种:第一种就是已经被广泛接受的传统定义;第二种是农业劳动力的供给量和社会需要量之差;第三种为边际收益低于非农业劳动力的农业劳动力;第四种为当一个国家(地区)农业劳动者人均耕地面积长期呈下降趋势时,就认为该国(或地区)存在农业剩余劳动力。通过对4种定义的分析和比较,无论从理论深度,还是从解释现实的能力上,传统定义仍具有更大的说服力。
在很多论述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的文章中,常常忽视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动与转移的区别,甚至将二者等同起来使用,实际上,二者还是有着本质区别的。流动一般是指劳动力根据劳动力市场条件变化,在职业间、产业间和地区间的运动,它是一个动态过程,本质上是劳动力的自发选择行为。而转移是指在经济发展中变农业劳动力为非农劳动力的过程,它既包括劳动力在职业间、产业间和地区间的运动,还包括劳动力在运动过程中转变为非农劳动力这个结果,是实现城市化的一个主要步骤,具有一定的政府干预性。由此可见,流动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方式,转移是农村剩余劳动流动的结果转移过程包含流动过程,所以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研究能够涵盖对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的研究。
农村剩余劳动力产生的原因
我国人口基数大,增长速度快,人多地少,再加上历史背景与政策的影响,使我国农村积压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他们转移的原因既有内因推动,又有外因拉动,是内因与外因综合作用的结果。内因即指农村和农业内部对剩余劳动力的推动因素,主要表现为: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使剩余劳动力数量增加;农业比较利益下降,影响农民种田积极性;农村产业结构不合理,城市化进程严重滞后,对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缺乏吸引力。外因主要表现为:地区间、城乡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收入水平的逐渐扩大,对农村剩余劳动力产生强大的吸引力;非农产业快速发展对劳动力的不断需求也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外在拉力。另外,改革开放创造的宽松政策环境,农民观念的转变,也使劳动力转移成为可能。
流动的基本特点及趋势
目前学术界普遍认为,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呈现以下特色和趋势:(1)流动规模不断扩大,人数众多,发展速度快。20世纪70年代农民已开始外出打工,但一直到20世纪80年代初期,全国外出打工的农民还不足877万人。进入20世纪90年代,其外流规模不断扩大。据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对全国30个省(区、市)6万多农户、18万多农村劳动力进行的抽样调查,1998年全国农村劳动力流动人数为 9545.5万人,比1997年的上升了1232万人,其中跨省流动的农村劳动力就业人数为1804万。(2)流动的时 间越来越长,经常性外出成为主要形式。据统计,外出在3个月以下的农村劳动力占外出总数的12%,3-6个月的占20%,半年以上的占68%。(3)流动者的素质较高。据农业部课题组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流动出去的农民多为35岁以下的青壮劳力和有一技之长的劳力,且男性比例明显高于女性。(4)流动的成本和代价越来越大。(5)流动的理性程度越来越高。农民外出有明确的意识,有明确的目的地,真正意义上的“盲流”很少。
流向及流动方式
国家统计局对全国3.5万多农户、12.4万多个农村劳动力抽样调查显示,1998年农业剩余劳动力的主要流向是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占83.1%,中部和西部地区分别为 9.3%和7.6%,流向的行业主要为工业、建筑业、商业、餐饮业和服务业,占转移总数的73.99%。外流劳动力就业主要集中在“廉、粗、重、脏、苦、险” 等岗位。
按照托达罗的解释,从农村流向城市是由预期收入驱动的。因此,寻找工作的成本和成功的可能性对个人迁移决策起重要作用。调查结果表明,亲戚朋友在寻找就业机会、传递就业信息和提供其他帮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如果宽泛地以有无政府或其他正式组织的直接参与来考察,那么目前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的主要机制是农民在利用自身社区内外的人际关系系统的基础上建立起了一个松散的外出就业支持体系,90%以上的外出农民利用这个体系所具有的各种资源实现流动就业。
与劳动力的自发流动相联系,当前学术界普遍认可在农民流动就业群体中广泛存在自组织网络这一事实,以及他们在整个流动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农业部课题组的研究表明,有外出意愿者主要是借助于广泛存在的“血地缘关系网”来实现外出,这种自组织网络在就业信息传递、带动流动就业扩张、降低流动成本和减少流动风险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蔡昉也指出:当农民工有强烈的制度和组织需求,而政府还没有准备好提供这种服务,就意味着产生了一个制度和组织的空白点,就会生长出一种替代。于是,流动劳动力自己出来制定规则,形成组织。学者们认为:在当前劳动力市场不甚发育的情况下,这些普遍存在于农民流动群体中的自组织结构有助于提高流动的社会稳定性。
流动的制约因素
不少学者敏锐地注意到新一轮农民进城热潮中所面对的困难与制约。这主要包括:(1)劳动力市场“分层性”的存在。曹阳指出:从实际情况看,农民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不是什么特殊保护的问题,而是还有很多制度性的歧视并未消除,农民还不能以平等的经济主体的身份去参与公平的市场竞争。(2)能力的竞争。周其仁认为,“ 流动”意味着农民劳动者原来习以为常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的改变,意味着他必须面对新技术、新知识和新环境。除了制度和政策环境外,累积的文化知识、专门技能和多半与经历有关的个性特征,对农民能否投入“流动”来对机会作出反应、以及这种反应的质量有着决定性的影响。(3) 生存的现状。杜鹰认为,农民进城后,多集中在以手工操作为主、技术含量较低的传统部门,没有割断他们与土地的联系,移而不迁,不能彻底完成迁移。
流动影响
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流动不是目的,流动的目的是为了稳定。我们可以从农民流动与流入地和流出地两方面的关系来把握这一问题。
1.流入地:劳动力流动给输入地带来的影响总的来说是积极的,学者们对此的论述主要集中在:(1)填补了城镇地区的结构性劳动力短缺,成为城镇建设中一支重要的生力军。(2) 丰富了城市的行业构成和就业结构的多样化,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趋于合理。(3) 促进了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建立和开放。
当然,农村劳动力大量涌入城市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最主要的争论是体现在给城市的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带来的巨大压力及民工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但也有学者对此提出相反的意见,认为农民流动春节前后流量集中,加剧铁路交通运输紧张为客观事实,然交通运输多年就是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并不因为农民外出才开始紧张,上策为搞好交通建设;至于治安问题,从对北京、苏州、无锡等地的调查看,90%的外出农民工是守法的,相反倒存在着一些农民工的正当权益受到侵犯得不到保护的问题。王午鼎也通过研究指出:违纪犯法的民工毕竟只占进城务工经商者的极小比重。以上海市为例,尽管1994年外来作案人口达12349人,占全部作案人口的57.3%,但相对于280余万流动人口而言,犯罪人员比重仅为0.4%。 同时在城乡劳动者的就业竞争中,农村流动劳动力所产生的就业替代率仅为0.1左右。总之,在对待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问题上,大多数学者认为这些问题暴露出原有体制对流动人口管理的不适应,只能采取加强管理和组织制度创新的办法来解决,而不能因噎废食。
2.流出地:劳动力外出对农户家庭和农村社区的影响总的来看也是积极的,学者们对此大多持赞赏态度:(1)给农民家庭和当地带来很高的经济效益,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和市场繁荣。(2)劳动力和资金的双向流动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3)“出去一个学生,回来一个先生”,给广大农村地区带来了社会效益。对其负面作用的研究则集中表现在农业人才的流失和农业生产的下降上,如有学者指出:目前大约有71.8%的流出劳动力年龄在35岁以下,而整个农村劳动力中35岁以下的仅占到51.3%,农业人才的流失加剧了我国农业劳动力老龄化、妇女化的发展趋势,削弱了农业生产后劲;同时人才的流失使文化素质本来普遍偏低的农业劳动力的整体素质更为低下,影响我国的现代化进程。
然而,也有学者对农村劳动力外出产生的不良影响提出质疑,认为从现实情况看,农民中低年龄和高学历人口的外流并未对农村经济构成负面影响,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对中国这种还主要依靠自然环境的农业来说,农业的产出弹性与劳动力素质的相关程度可能并不高,而是更多地依赖于经验,因而流动人口减少了农村劳动力的文化水平比例,但却增加了经验水平的比例。同时,从深层次上看,人口迁移流动上的政策限制也是造成农业产量下降的重要原因。
推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流动)的举措
一、搞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要制定好总体规则
刘为民认为,首先要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进行全面的、多层次的规划。其次,在国家和地方的长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程序列人相关指标。再次,在每年的国家和地方计划中,要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作为一项重点予以强调和规划,并由人大和政协重点督察。最后,要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纳入劳动就业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中。
二、要使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平稳进行
周大勇认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流动的过程,要顺其自然,平稳进行,不能操之过急;广大的农村还是要发展,要有一定的投人。但从大的方向上,农村人口不断地向城市流动和迁移,总人口中农村人口的比例日益下降,这是经济发展不可抗拒的趋势也是我们现代化的总的战略目标;而且,将人口在城市中集中起来,发展城市集中经济和集约经济,工商业、政府管理、教育卫生、基础设施等外部和社会成本将大大降低,其效率也会大大提高。硬他认为,稳定并不是从主导思想上以阻碍和放缓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为出发点,只不过是因压力太大而实行的权宜之计。主要的方面,还是要想各种办法和途径积极和快速地转移过剩劳动力,这才是解决农民收入过低和一系列城乡经济社会问题的根本之路。
蔡昉认为,民工流动问题的关键已不再是要不要向城市迁移,要不要形成劳动力市场城乡一体化的问题,而是如何使农村劳动力迁移得平稳些的问题。必然发生的城市化和迁移越是平稳,人为的障碍越是少,政策反复越是少速度反而快。要使劳动力迁移比较平稳进行,政策取向就不是从根本上逆迁移潮流,而是在一定时期减缓迁移速度。第一个政策手段应该是缩小城乡收人差距;第二个政策手段是缩小农村内部的收人差距,包括缩小户际、县际、省际和东、中、西三类地区之间的收人差跟。
王东京认为,农民进城,就像排队乘车,必须有先有后,不能齐步走那么,应该让哪此人先进城呢?湖南省户籍改革的做法,值得借鉴。该省实行“以准入条件取代人城控制指标”,对于先期进城的农民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优先解决户口安置
三、消除体制和政策障碍
胡鞍钢、吴群刚认为,促进农业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中国应当作出相当大的努力来消除劳动力从农业流出的制度障碍。在稳定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前提下,为加快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可以实行以“户口换土地”、以“就业换土地、以“机会换土地”的做法。
陈锡文、韩俊认为,促进城市化健康发展,关键是要消除体制和政策障碍要在打破城乡分割、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下新型城乡关系方面取得重大突破。一是取消对农村劳动力进人城镇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实际上,农民进入城市后,与城镇劳动力就业的互补性远大于竟争性。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政府对劳动力市场的管理,清理各地区制定的对农民进城务工的不合理限制政策和乱收费,改变重收费、轻服务的做法要坚决纠正简单粗暴清退农民工的做法。同时,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管理,保障进城务工农民的各项合法权益。二是加快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步伐。在这个间题上,一种意见是放宽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主张在现有条件下,可以允许一部分在城市有固定职业和住房,有技术、有资金的农民变为城市居民。而且,在今后也叮以按照这些条件让农民进城落户另一种意见主张思想再解放一点,允许农民自主进城定居。从长期看,应当允许农民自主选择。这样有利于解决城乡居民两种身份、就业和待遇不平等的问题,有利于城乡经济的发展。因此,大中城市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可以从各城市的实际承受能力出发,赋予各市更大的自主权,使其更积极、有序地推进布
王东京、孙浩、李冰蓓认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要求必须加快改革传统的户籍管理制度。2001年3月,公安部出台相关法规,初步放开了户籍管理制度:全国11个省区户籍制度改革试点正紧锣密鼓地展开。从全国经济发展大局看,户籍制度改革宜早不宜迟。当然,考虑各方面因素,户籍制度放开要有一个过程,尚需加快试点,总结经验,不断完善。
汪小勤、田振刚认为,应加快对阻隔我国城乡人口流动的户籍制度以及城镇部门劳动就业和用工制度的改革。在实际工作中,可采取逐步放松户籍管制的做法,让那些在城市有固定职业和稳定收人来源,并愿意在城市长期生活的新移民,获得城市户口。同时,为其子女受教育提供同等机会和待遇这样,一方面可使我国的城镇化战略得以有效实施,另一方面又能促使农村土地使用权在劳动力迁移的同时流转起来,使其逐步相对集中,从而使农业生产逐步达到适度规模经营,并进而向产业化方向发展,使兼业型农户向专业化发展。
四、提高农村劳动力人口素质
陈锡文、韩俊提出,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是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的重要保障他们认为,我国农村劳动力素质不高,全国四亿多青壮年农民中有近1/4是文盲和半文盲。这种状况不能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要求。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一要在农村努力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积极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延长农村中学适龄青年的在校时间,推迟他们的就业年龄;二是大力推广适用技术,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教育;三是搞好上岗前培训,培养一批有文化、有技术的合格劳动者。
王良健、周静恺认为,应努力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和农村人力资本水平,以充分适应就业需要。第一,农村基础教育,特别是九年义务制教育要通过强化政职责求发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要面向社会实际需求大发展。第二,大力开展以义化技术培训为主的农村成人教育,要逐步建立县、乡、村三级农民文化技术培训网络,农业技术人员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同时在农闲季节邀请有关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主办各类培训班、短训班,为乡镇企业、农村边远地区培训所缺的专业技术人才,这种短、平、快的培养方式既经济又实用。第三,建立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教育投资模式,一方面,要发挥各级政府投人的主渠道作用;另一方面,鼓励社会组织、机构、企业及个人对教育投资,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农村贫困地区,可以考虑将财政补贴的扶贫资金的一部分转为教育和职业技术培训之用,变单纯的支援和扶贫为教育支援和教育扶贫。
汪小勤、田振刚提出,应不断加大农村义务教育投人,提高农民的知识和文化素质,消除来自人力资本投资严重不足所造成的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供给“瓶颈”,使其日益适应现代部门就业的要求。为此,一要确保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防止新一代文盲的出现;二要继续扩大高等教育的招生规模,让更多的农村青年有机会接受普通高等教育和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三要增加对农村贫困学生读书的信贷支持力度,避免农村青年因经济困难失去上学机会;四要注重对农村劳动力专业技能的培训,使其在进入现代部门之前拥有一技之长。
五、保持流动就业农民原有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是保持农村乃至整个社会稳定的一大重要条件
陈锡文、韩俊认为,稳定农村土地的承包关系,使农民形成在城乡之间“双向流动”的就业机制,是当前保持农村乃至整个社会稳定的一大重要条件。一些发展中国家之所以会在大城市周围形成大片的贫民窟,就是因为破了产的农民失去了土地,他们只能单向流入城市,即使没有就业机会也无法再返回农村,结果造成许多严重的社会问题。我国农村的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是避免此类社会矛盾的重要保障。因此在没有别的手段可以替代土地作为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之前,对于流动就业的农民必须保持原有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
王东京、孙浩、林冰蓓认为,农民并非一无所有,他们创业最大的“本钱”是手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国家规定,土地承包制度30年不变,这30年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有偿转让。其实,在南方很多地区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已不是新闻。有了创业资本的农民,就不全是打工族了,他们中的许多人成了老板,能为他人提供就业机会,农民的身份就变了,地位也会相应上升,可以理直气壮地成为城市的主人。
为解决农村人口非农化问题,全国各地纷纷通过发展小城镇,以“离土不离乡”的方式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对此,李立本分析说,小城镇如仍是“一条马路两趟街”的面孔,必然缺少现代工业所需要的集聚效应,在产业规模和人口规模方面缺乏扩张能力,就无法承担容纳农村人口大规模非农化转移的重任。对此,政府应充分考虑对城市住宅、交通、煤气、邮电等一系列基础设施的需求,以及对人们收人结构和消费习惯的影响,积极推动相关工业的发展,拓展第三产业的服务领域,改善三农产业的内在素质,把当前的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与现实的城市化进程有机融为一体。
史育龙认为,应加快土地流转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这要在中央稳定土地承包经营的大政策下设置,可以通过强化集体资产变现流动或保留其迁移后的分红权利,将进城民工对原有社区资产的分享与进城后的社会保障统筹考虑。总结、完善和推广各地在实践中摸索出的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如将迁人城镇的农户原有住宅按一定比例折算,抵偿因进城所扣的住宅占地等,并为其提供制度保障。
六、创造环境
郭殿和、郭文琳认为农业劳动力转移要重视环境和政策方向。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是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必要条件。农业劳动力非农化的历程实际是不断调整经济发展战略、改善就业环境的过程。就业环境直接影响着这一转移进程,仅有农民转移的愿望和积极性远远不够,还要有农村和农业的“推力”,城镇和非农业的“拉力”。应在政策制定上营造经济氛围和在建立市场机制上解除影响和制约农业劳动力转移的各种不利因素。
王良健、周静恺提出应加强制度建设,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首先,应当建立合理的土地流转制度,允许外出打工、经商的农民可依法有偿转让、转租、人股抵押土地承包权,甚至可以考虑以村为单位成立“土地托管中心”,由“托管中心”统一负责土地经营,一方面可以防止土地荒芜,方便农业税款的提取;另一方面可以提高土地生产率和劳动生产率,发展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从而使农业真止成为一种盈利性产业其次,要逐步打破“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户口界限,真正做到在发展机会面前人人平等,鼓励具有一定居住时间、稳定职业的外来打工者优先留居城镇最后,要建立规范的、功能齐全的市场中介组织,为农民外出务工提供就业信息、咨询、职业培训、法律及保险等服务,这对一于规范农村劳动力转移渠道、避免盲目性、保护农民自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都是极为重要的。
还有人认为,应当为农村人口迁移提供较好的劳动及生活环境。一是加强小城镇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建设,促进和吸引乡镇企业向城镇的集中。我国现有的乡镇企业80%分布在自然村,布局的分散使其丧失了应有的聚集效应和扩散效应,其就业容量也不断下降。二是由于农业人口转移的一个重要途径是流入大中城市和沿海发达地区。流人地政府对这些外来人口的管理中应将服务与管理紧密结合,把外来人口视同常住人口对待,积极为他们服务特别是要把外来工对住房、学校等设施的需求纳入城市建设规划。
七、加快城镇化进程
陈锡文、韩俊认为,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根本出路在于推动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加快城市化进程。从长远看,国民经济的增长有赖于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没有协调的城乡经济,就不可能有服务业的充分发展,就业的总规模就难以持续扩张。这是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困难的症结所在。伴随我国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过程,在城乡关系方面也必须要有一个相应的转变,即由限制农民进城转向主动吸引农民进城,这是关系到国家现代化成败的历史性转变。虽然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但早转比晚转更主动,更有利于我国第三步宏伟战略目标的实现和全国大局的稳定。”
王良健、周静恺认为,应当以小城镇建设为突破口,加快农村城镇化建设步伐,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创造条件。第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不断完善小城镇的载体功能。第二,进一步深化城镇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第三,逐步改革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第四,完善小城镇建设投融资体制。第五,完善促进小城镇建设的组织体系。
王东京、孙浩、林冰蓓认为,农民非农化,重点应发展中等城市。从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看,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是劳动力资源再配置的过程,劳动力的边际生产率提高了,必然会对经济发展起到促进作用。问题在于,劳动力转移的主要方向如何定位?城市规模扩大,会产生“聚集效应”。一方面,城市化水平越高,土地、基础设施的利用效率就越高水、电、道路、通讯等基础设施,一次性投入很大,但它一旦建成,使用的边际成本很小:,当然,城市规模过度膨胀,也会带来额外的代价,如交通拥挤、生态恶化等。城市的发展规模,应力求在二者相抵后,取得净收益的最大值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不仅解决了农村人多地少的矛盾,而且能够加快城市化进程,不失为两全其美的良策。以前我国的城市化战略,是“严格控制大城市,限制中等城市,鼓励发展小城市”,之所以如此,据说是担心农民大量涌人,引发“城市病”,其中最重要的,是担心吃苦耐劳、开价低廉的民工,会抢了城里人的饭碗,使本已压力很重的城市就业雪上加霜,其实,农村劳动力流动并非洪水猛兽,只要引导得力,组织有序,完全可以像河流入海,一马平川。
周天勇提出,要扩张城镇体系,特别要发展大中城市,扩大大中城市对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吸纳容量。.吸收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是发展小城镇,还是发展犬中城市,争论较大。从经济学分析看,城市人口规模越大,其细分的消费需要越能形成规模化的市场,这样有些行业对劳动力的需求就有了最低收益生存和发展的可能。偏重于发展小城镇,导致城市化的力量分散,也可能形成有城而无企业、无就业机会和无市的局面。因此,城市的规模不要限制,人口向哪里流动也不要限制,由工资水平和就业机会去引导。从吸收人口的成本和效果看,还是大城市在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方面投资少、转移数量多。当然,这并不是说,不要发展小城镇。在城镇体系链上,需不需要小城镇,主要是地理上的分工、协作、交易等的经济性所决定的。如果在一个地理结点上需要一个小城镇存在,应当由市场调节引导投资、人口、企业、居住、交通、物流、人流等而形成,而不应当是政府随心所欲而定。
八、大力发展农村第三产业及个体、私营经济,拓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渠道
王良健、周静恺认为,现阶段应优先发展农产品等大中型批发市场,通过改善市场基础设施,扩展市场交通范围,扩大市场容量,发展以商业流通为主的专业批发市场。同时应注重发育和完善资本、技术、劳动以及企业产权交易等生产要素市场,逐步建立起体系完备、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的市场结构。此外,把交通运输、邮电通讯、金融保险、信息服务、技术服务作为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重点,东部地区应大力发展农村房地产等新兴产业,旅游基础较好的地区应大力发展观光农业,城市郊区应充分发挥其有利的区位优势,大力发展周末度假、旅游休闲等,以促进城郊餐饮、住宿等行业的发展,增加就业容量。。
周天勇认为,应当大力发展中小劳动密集型企业,扩大吸收城乡劳动力的就业容量。企业数量不足,特别是中小企业少,是我国城镇就业困难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得不到转移的最重要的原因。需要看到的是,人口众多、劳动力过剩是中国的一大劣势,而劳动力便宜也是中国加人WTO后的优势之一。只有通过创业和兴办大量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将便宜的劳动力变成现实的竞争力,才能成为真正的优势。一个国家,大型企业主要承担工业体系、综合技术水平、技术研发、国际竞争力等任务,而中小型企业土要发挥解决就业、稳定社会、竟争活力的作用。在中国,大刑企业解决不了就业问题,如果用其解决就业,在资本利润率下降和工资逐年上升规律的作用下,其就要倒闭。中国国有企业全军陷入困境的历史就证明了这点也不能用扩大吃皇粮的机构和部门解决就业,这样企业税费负担太重,形成企业收益少而越征、越征而越少的恶性循环。中国西部一些地区企业发展和财政困难的现状也证明了这点。按照新增劳动力供给、下岗再就业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情况,中国未来10年每年需要提供1000万个就业机会,只有发展中小劳动密集型企业,才能使中国既在国际竞争中有优势,又使国内的劳动力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同时降低失业率,使社会安居乐业。
王东京、孙浩、林冰蓓认为,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契机,以产业化经营为纽带,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农业内部转移。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应充分利用这次结构大调整带来的机遇,在保证粮食生产能力稳定提高的前提下,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农业。尤其要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民发展高价值经济作物,不断拓宽生产新领域。首先,在农业结构调整中,各地区都要注意本着发挥优势、突出特色的原则,在区域内部初步形成有特色的专业生产带。其次,可通过农业综合开发来做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这篇大文章。如充分挖掘山林、水域等资源丰富的优势来增加劳动就业机会。再次,要以农业产业化经营为纽带,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步伐。
九、形成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
首先要完善和规范政府对劳动力市场的管理。目前需要建立一整套既能覆盖全国范围,又能适应不同地区特点;既能保护人口迁人地区的利益,又能维护迁人者合法权益,促进农村人口跨地区合理流动的法规和制度体系。其次,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劳动就业中介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逐步形成包括就业信息、咨询、职业介绍、培训在内的社会化就业体系。在规范准入资格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多形式职业介绍机构体系。搞好劳动力转移前的培训。加强对农村地区劳务输出人员进行跟踪服务和管理。再次,要完善小城镇的社会保障制度。
于卫东、陈龙杰、刘玉森认为,应建立完善的劳务输出服务体系。一是劳动服务公司等劳动管理部门应人量收集各地真实可靠的劳务信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定点张贴广告等渠道提供信息、供广大劳务人员选择,减少农民外出务工的盲目性,二是政府要有组织地输出劳务人员,把劳务输出当做新兴产业来抓,探索建立市场化运作、规模化经营、一体化服务的劳务输出模式通过职业介绍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联合运作,以及各级各类劳务输出机构纵向、横向联营,建立劳务输出联合体,扩大输出规模,提高输出质量。同时按市场化、企业化的要求,从机构组织、教育培训、劳务信息、权益保障等多方面规范劳务输出行为。三是劳务人员输出地要加大与输出地政府的联系,为民工外出打工架桥铺路,并实行跟踪管理,及时为他们排忧解难。
马兵林、刘华认为,应当拓宽国际劳务合作空间,走出国门就业。随着国际经济的一体化,对外输出劳务已成为许多国家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井从中获得巨额收人,有力地支持本国经济建设对于中国这样经济文化相对落后、人口众多、资源贫乏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大批剩余劳动力要立足本国内就业是相当困难的,在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的主题,开放成为世界潮流,国际合作领域不断拓宽的今天,通过开展国际劳务合作,不断扩大劳务输出,是解决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的一条崭新渠道。
进行农业深度开发,就地安置。在现有农业内涵吸纳劳动力职能萎缩的同时,进行农业深度开发和农村经济产业调整,延长传统农业的产业链条,实现种植业的剩余劳动力向畜牧业、林业、渔业等方面的转移。一是对农业后备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创造就业岗位二是提高复种指数,创造就业岗位三是通过调整种植业结构,发展庭院经济、特产农业等创造就业岗位。四是通过发展以转化粮食饲料工业基础设施建设的畜牧业来创造就业岗位。五是发展水利经济,组织专业队伍进行职业性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劳动积累的用工量。
王东京、孙浩、林冰蓓认为,农民进城应鼓励创业推动就业。我国农村现有劳动力4.69亿人,其中剩余劳动力约2亿人,平均到2407个地(市)、县(区),一下子要增加近十万个就业岗位,靠政府和现有企业的力量,恐怕是力所难及。因此,转移农村劳动力,应解放思想,转换视角,通过鼓励创业来推动就业。
解决农民的创业问题,应对现行的贷款制度大胆改革。要允许农民以土地经营权为抵押,取得银行贷款。我国目前的银行贷款办法,尚不允许以耕地作为抵押,而国际上这种做法却很普遍,中国加人WTO后,粮食、棉花收购走向市场,农业发展银行也可以转换职能,为农民开办这种业务,为农民进城创业提供资金支待。此外,还要出台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出去后,农民人均耕地面积可扩大一倍;转移到城市的农民。又会增加农产品需求。这种良性互动,能够使农民收入大幅[升。财政支农资金,也可节省一块,这便为退税提供了空间。
十、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江小勤、田振刚认为,我国传统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对象,是国家机关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一单位职工,而广大农民的保障则主要依赖于村集体。在农村实施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村集体的保障功能大大削弱,农民转而依靠家庭保障,而拥有一定数量土地的使用权就成为农民保障的根本这样,对于那些进城的农民而言,一方向得小到城市居民所具有的社会福利保障,另一方面又可能失去对土地的承包权,因而加剧了迁移决策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因此,我国应加快建立旨在逐步缩小我国城乡之间以及城镇居民之间二元结构的社会保障制度,降低和减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兄弟,不可能有一个起决定作用的措施.如果这么简单,中国的三农问题早就解决了,不至于现在还没有思路.所谓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五个方面,貌似很全面,但也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措施啊.
以我之见,中国如此之大,各个地区的自然环境\经济水平\农民素质\政府能力\历史沿革等都不同,只能因地制宜,怎么可能有一个起决定作用的措施呢!
北京郊区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和西部边远省区的剩余劳动力转移能相同吗,怕是和河北保定这些城市的转移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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