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个题目就有一种想扁lijunhui的冲动,我敢打赌姓李的没有读过Alkerlof和Holmstrom的经典论文,估计也读不懂吧。连什么是道德风险都没有搞清楚。
我来把上面人家的解释重复一下:道德风险不是研究为什么会有道德风险,而是如何使委托人防范或者减轻道德风险的程度。在严格的假设下,如果代理人的努力是不可观察的,产出是不确定的,那么存在某种形式的最佳风险分担契约。——说道这里,估计只会看懂汽车案例的某些人是不知所云了,呵呵。
其实,俺觉得杨小凯对张五常信徒的评价蛮适合薛和李俊慧的,呵呵。
"张五常有一个缺点不虚心。别人虽然以他的理论为基础,但进一步发展变化了它,而且做得比原来好。他不去虚心地学人家超过他的部分,反而把人家的道德风险模型讲得一钱不值,这我觉得不好。"
”国内误解张五常的有几种情况,一是薛兆丰的例子,把张五常一些不重要也不一定正确的说法看得太重,例如张说过没有向上倾斜的需求曲线,但只要了解教科书中的标准结果的人就知道,可能有向上倾斜的需求曲线,对非正常商品即收入效果为负的商品,如价格上升,真实收入下降。由于收入效果为负(收入越低买得越多,例如收入下降,多买劣质商品)若收入效果大于替代效果,增加购买的收入效果,超过减少购买的替代效果,社会就会出现向上倾斜的需求曲线。张五常应该知道这些的,但他说这完全是人造出来的,数学推出来的,现实中不存在。中国可能有些人连教科书都没读过,却说没有向上倾斜的需求曲线,讲得振振有词的样子,这是我很难接受的观点。当然张五常讲得有一定道理,象我们说的这个向上倾斜需求曲线的例子(基芬商品)没有很多思想在里面,无非是数学推出一个特别的例子。”
首先,需求曲线能不能向上的问题,你认为不重要。我尊重你走过的学术传统。但至少在经济学行内的另一个学术传统中,它曾经是、而且仍然是重要的。这个问题从Alfred Marshall就开始了,到Milton Friedman,他写了篇幅很长的The Marshallian Demand Curve,接着 Martin J. Bailey 针对弗里德曼又发表了一篇同样名字的文章,Friedman看了又赶紧再发表一篇文章回应Bailey。当然,讨论这个问题的不只是他们三个,说什么怎么也得加上John Hicks和Eugen E. Slutsky。别的不说了,单看这阵势,看他们长篇大论、殚精竭虑,就能让后人感觉到问题应该是重要的。要理解这个问题的重要性,还得配合Friedman的另外一篇重要(姑且不管你是否也认为重要了)的文章,叫The Methodology of Positive Economics,那是在他的一本名为Essays in Positive Economics的书里的。这篇文章把Karl Popper的证伪思想移植到经济学里,说经济学要提供可证伪的命题才能成为科学,云云。正是因为Friedman等人脑海中有了这个“可证伪性”的根深蒂固的要求,他们才觉得需求曲线有时向上的问题非同小可。那是他们的眼中钉,肉中刺。因为如果需求曲线有时可以向上的话,经济学的科学根基就没有了。至少他们这样认为。也就是说,任何命题,都可以免于被证伪,在面临证伪危险的时候,只要说需求曲线掉头向上,说偏好(效用函数)改了就万事大吉了。需求曲线的掉头向上,是跟无差异曲线中的价格扩张曲线(price expansion path)的掉头对应而产生的,而后者的掉头是由效用函数决定的,而效用函数是随便定的。你说你有什么样的效用函数都可以。所以,吉芬商品和向上的需求曲线,就是在需求曲线和效用理论这两套思路建立一一对应的过程中,在学者的推理中,必然地跑出来的。我很难理解,怎么有人真以为张五常不知道“有”吉芬物品(所谓“有”就是指教科书上“有”写、而且写着“有”)。怎么能这样以为呢。每次提起他在北京演讲时,有个人准备了一堆图表,要说服他“有”吉芬物品,他都要笑。我们是从哪里听说有吉芬物品的呢?不就是Samuelson的《经济学》吗,不就是Hirshleifer的《价格理论》吗。事实上,张五常跟我说过很多次,说他读研究生的时候,同学门都在这个问题上转悠过不少时间,绕开了又遇到,反复多次。大家都知道,只要有那个缥缈不定的效用函数在,吉芬物品就一定会跑出来的,逻辑上避免不了这种纯粹的可能性。张五常等人的处理值得重视
张五常说“没有”吉芬商品,是在谈他对这个问题的处理。他不是说“书上没有”,而是说在“方法论上不能有”,在“真实世界中不会有”。你可以不同意他的处理,但不能说他的处理不重要。所谓“处理”,就是要挽救吉芬物品逻辑上存在而导致经济命题失去“可证伪性”的这一困难。有些教授说“有吉芬物品”,然后把追涨杀跌、炫耀品这些例子,都纳入其中理解。我认为这些人的理解一团糟。按照他们的思路,世界上任何一种商品,都是吉芬商品。既然可以把不同商品、不同收入、不同偏好,都纳入同一条曲线来考察,那么别说向上的需求曲线了,就是画成一朵花也可以。另外有些教授,则取折中,先说有吉芬商品,但第二页马上补充说吉芬商品是很罕见的,一般没有。Hirshleifer的教科书就是这么写的。(我怀疑“吉芬物品”这个概念,除了出现在每一本经济学教科书中关于“吉芬商品”的那一页外,在别的地方就再不露脸了。)有些经济学家则断言没有。如Armen Alchian。他明确说没有向上的需求曲线。这是因为,他说的需求曲线,是根据需求定律来画的曲线,不是从“无差异曲线-效用函数”模式转换过来的需求曲线。我们知道,需求定律是明确假定收入不变的。只要你不改口,始终假定收入不变,需求曲线就不会向上。Alchian的需求曲线正是这样:它只刻划“替代效应”,不讨论“收入效应”;一旦出现“收入效应”,就用另一条需求曲线表示。只要不去追求将“无差异曲线-效用函数”的图线跟需求曲线建立一一对应(这不是数学癖好是什么?),而是按照需求定律来画需求曲线,就根本不会有什么向上的需求曲线,而只会有位置更高但依然向下的另一条需求曲线。这是摆脱了效用函数制肘的需求曲线,是来自真实世界、可以产生可证伪推论的需求曲线。我是Alchian《大学经济学》的中译者,非常推崇他的处理,所以在我写的专栏文章中始终持这个立场。胡佛研究所的David R. Henderson是The Fortune Encyclopedia of Economics的主编,也同时负责撰写“需求(Demand)”条目。在这个条目中,他引用诺贝尔得奖人George Stigler的话说:谁要在真实世界找到吉芬商品,他在经济学上就名留青史了;但既然至今没有出现这样的人,吉芬商品在真实世界里真不大可能存在。Henderson写得干净利落,我附节选在后。最近一位Stigler带出来的博士生告诉我,当年芝加哥大学经济系里,掌握了Alchian教科书后的习题,就有把握通过价格理论的考试。Alchian的教科书至今还是美国某些研究院的必读经典。Alchian的观点影响了很不少人,当然包括了张五常。而张五常自己,执掌香港大学经济系多年,又常年给中学会考出题,也影响了很多学生。我遇到过一个香港女孩,当我的另一个朋友大谈“不买假首饰要买真钻石是越贵越买现象”时,那女孩干脆地回答:“都不是同一条curve(曲线)。”北大经济研究中心一位博士后研究员,现在应该是北大经济学教授了,特意拿他以为的吉芬物品为难张五常,在张演讲时提问:“为什么现在的MBA学费比几年前贵,但现在想读的人反而更多?”张答:“需求增加,价格上升”。那位博士后不罢休,说了一通非洲什么地方报道说有吉芬物品,事后还对记者说张五常答非所问。张五常后来对我说,那样的问题,香港高中生就能回答;当时要是有时间就应该加一句:“我说我家里有个位置是没有万有引力的,你相信吗?”是,爱拿“有”吉芬物品来说事的人不少,但说“没有”的人也不只一个半个。杨教授见到别人说“没有”吉芬物品,又是中国人,就推测人家“可能连教科书都没读过”。这不太好。你自己读过人家的“振振有词”吗?想过人家说的“没有”是什么意思吗?难道你理解的“有”和“没有”,就仅仅是教科书上“有”或“没有”叙述那么简单?教科书上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数学推得出来就是“有”,数学没推过的就是“没有”?其实,要找一本好的经济学教科书不容易,但要找一本没有提到“吉芬”物品的经济学教科书反而很难。你不妨在学校做个调查,看看拿到Econ101学分的人里,能有几个说没听说书上说“有”吉芬物品的。退一步讲,可以想象一个从未读过经济学教科书的人能振振有词地论述“没有”吉芬物品吗?这不是天才是什么?他难道不比读过很多经济学教科书还认为“有”吉芬物品的人强?张五常说没有吉芬物品,他的意思有两层。一,他接受了Alchian的意思,认为需求曲线要“定义为”只研究替代效用的。在他的《经济解释》第一卷,他详细地讲了什么因素能变,什么不能变的问题,包括收入是否能变的问题。其实那也是来自Friedman的《价格理论》。这是在方法论层面的。二,他说在竞争中的社会,吉芬商品即使有,也观察不到,因为“越贵越要”的商品,原来的物主怎么会拿出来卖呢?只有“越贵越不要”的商品,才能见到有人肯拿出来卖。这是他的另一层解释。当然,这在Hirshleifer的书中别的地方,也提到了这个概念,只是Hirshleifer并没有用这个概念来谈吉芬商品罢了。再当然了,不只是Hirshleifer,任何一本讲到“持有需求”的教科书都会讲这个了,价格贵到一定程度就转买为卖。你那段话的前后矛盾
我很奇怪的是,在本文开头引用的杨教授的话里,杨教授不仅说这个问题不重要,还说张五常可能是错的,说“张五常应该知道这些(指教科书上“有”吉芬物品——兆丰注)的,但他说这完全是人造出来的,数学推出来的,现实中不存在。”可是,只隔了一句话,杨教授就接着说“当然张五常讲得有一定道理,像我们说的这个向上倾斜需求曲线的例子(基芬商品)没有很多思想在里面,无非是数学推出一个特别的例子。”既然杨教授也说吉芬商品“没有很多思想在里面,无非是数学推出一个特别的例子”,那就不能说张五常只是“有一定”道理了,因为那完全就是张五常的意思。杨教授这么一段话,不是叫人无所适从吗?好了。最近几年国内的需求曲线之争,应该起于我2000年9月对汪丁丁教授一篇专栏文章的批评。在那篇文章里,他使用了波浪型的需求曲线。后来争论就不断了。再后来,我跟张五常教授开始交往,才知道他的第二层意思。我的观点前后一致,只是发表的文章是简化的,没有这封信详细。一是懒,二是不喜欢掉书袋,三是为了专栏文章易读,四是觉得这些东西明眼人都知道。但看了杨教授的文章,觉得有必要多说一点,对读者有个交待。祝一切都好!薛兆丰2004年2月13日星期五
附:David R. Henderson在The Fortune Encyclopedia of Economics中的“需求(Demand)”条目节选:
How do we know that there are no instances in which the amount demanded rises and the price rises? A few instances have been cited, but they almost always have an explanation that takes into account something other than price. Nobel Laureate George Stigler responded years ago that if any economist found a true counterexample, he would be "assured of immortality, professionally speaking, and rapid promotion." And because, wrote Stigler, most economists would like either reward, the fact that no one has come up with an exception to the law of demand shows how rare the exceptions must be. But the reality is that if an economist reported an instance in which consumption of a good rose as its price rose, other economists would assume that some factor other than price caused the increase in demand. (Demand, The Fortune Encyclopedia of Economics, by David R. Henderson)
我们怎么能知道不存在“价格上升需求量也上升”的例子呢?的确有过一些记载,但它们几乎全都可以理解为价格以外的某些因素发生了变化。诺贝尔奖得奖人George Stigler以前在谈到这个问题时说,要是哪位经济学家真的发现了反例,那么他“以行内的标准来看必定能名垂青史并且平步青云的。” Stigler继续写道:“既然这两大甜头是大多数经济学家梦寐以求的东西,而他们谁也找不到这样的需求定律的反例,那么可见这样的反例是多么稀有。”而实际上,只要有经济学家报告说找到了这样的例子,说价格上升时消费也增加了,那么别的经济学家就会设想,那是价格以外的什么因素导致了需求的增加。“看到这个题目就有一种想扁lijunhui的冲动,我敢打赌姓李的没有读过Alkerlof和Holmstrom的经典论文,估计也读不懂吧。连什么是道德风险都没有搞清楚。
我来把上面人家的解释重复一下:道德风险不是研究为什么会有道德风险,而是如何使委托人防范或者减轻道德风险的程度。在严格的假设下,如果代理人的努力是不可观察的,产出是不确定的,那么存在某种形式的最佳风险分担契约。——说道这里,估计只会看懂汽车案例的某些人是不知所云了,呵呵。”
想不想扁这类话没甚意思的吧:)我知道李俊慧读过Alkerlof的论文的,是不是你说谓的经典,我不清楚,即使没读过,也没什么大不了的,你的意思是不是不读过就不能发表评论了?难道只Alkerlof和Holmstrom的经典论文是这方面最权威的吗?即使是最权威的,那人家就不可以用另外人的相关观点评论了吗?再说李慧俊也并没说明是对Alkerlof和Holmstrom的经典论文概念的评论。我看怀疑人家评论的动机不太好吧,读不读过在这里真这么重要?
“如果代理人的努力是不可观察的,产出是不确定的,那么存在某种形式的最佳风险分担契约”这不是张五常所谓的分成合约形式吗?我都知道,人家李慧俊会不知道?呵呵。
我觉得桃花岛主并没有针对李俊慧的观点在说,并不对假说可检验性展开讨论,而这是李的主要意思。
是的,我认为已故的杨小凯先生,包括黄有光先生对薛兆丰的评价武断了。薛兆丰无论是经济学的直觉,还是简化处理问题的能力和逻辑,远胜过国内许多所谓的“专家教授”。
不过李俊慧的路数我不喜欢,在我看来,他经常把简单的问题搞得一团糟。
回张三兄,这可能和各人的经济学修养有关,像我这样的,觉得看李俊慧的文章(特别是对经济解释的解读)很有劲、很受启发,但对张三兄这类本身经济学功力较好,悟性又不错的,可能觉得李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了,这很正常,各取所需吧。
以下是引用蓝田日暖29在2004-11-14 13:14:04的发言:回张三兄,这可能和各人的经济学修养有关,像我这样的,觉得看李俊慧的文章(特别是对经济解释的解读)很有劲、很受启发,但对张三兄这类本身经济学功力较好,悟性又不错的,可能觉得李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了,这很正常,各取所需吧。
蓝田兄这是骂我了,呵呵。
就是一个喜欢不喜欢的问题吧。
蓝天兄的宽容令我惭愧,呵呵,还是回到问题本身吧。这个责任不在李俊慧,而在张五常。
套套逻辑是一个逻辑学问题,也是语言哲学问题。一方面,科学的可证伪原则要求“理论解释”的前件和后件不是同意反复,另一方面,合乎逻辑的从假设到结论的推演又必然是逻辑等价的,是同意反复的。我认为张五常先生混淆了这个问题。
从“道德风险”到具体的车辆保险,确实是套套逻辑。但是所谓“以道德风险来解释”,实际上指的是信息的不对称解释人们的选择行为,前件和后件并不同一,可以实证,也可以证伪的
一个例子:
命题一:发热是体温调定中枢的反应。
命题二:有发热的病人,说明其体温调定中枢受到致热源刺激。
命题一可以解释命题二,指的是,加上一些必要的辅助命题后,命题一和二逻辑等价,一成立必然二成立,二成立一必然成。所谓“解释”,必然是套套逻辑。
“可证伪的理论”指的是,作为理论假设的命题一,其前件“发热”和后件“体温调定中枢”不在说同一回事。
原来这样,你的意思是一、二互为充要条件?张五常、周其仁等人所谓推测不是这个意思。他们说的是一种充分条件推理,形式为如果A,那么B,条件A成立一定可以推出B成立,B不成立,一定可以推出没有条件A,A是B的一个充分条件,但不能推出B成立A一定成立,B成立也可能是条件C的结果。以前,怪不得对推理问题老是说不清,原来你、我在说两件事呢:)
充要条件只是充分条件的一个特例,所以一般情况下不是等价的意思,而且李俊慧也不是这个意思的等价(我的理解),她是说循环论证的意思,要是这个道德风险能推出有检验含义的推测来,那当然不是套套逻辑,问题如张五常所言,道德风险是理性(约束条件下求大)假设的一个表现而已,而且容易和效用解释一样,不能检验,只能作为中间变量。
另外,我们以前对套套逻辑的讨论,问题我认为也出现在对这个推理条件的认识上面,你认为是充要条件,从这个意思上说的,我认为一般情况下只是充分条件。
李俊慧是这样说的:为什么“道德风险”是“套套逻辑”?仍以买了保险故意撞车为例。以我对张五常的解释的理解,应该是这样的。人们买了保险,的确是会放松警惕,车祸的比例会上升。但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你不能说是因为“道德风险”,因为“道德风险”的定义就是买了保险故意撞车,用定义去解释定义,不是同义反复是什么?
她所谓“道德风险的定义”实际上指的是我所谓的“命题一”再加上特定的“条件”,认为以此来解释“命题二”是“同意反复”。这当然是同意反复,不是同意反复还能算得上“解释”吗?
而道德风险的理论部分说的是:信息不对称是原因,成交后的人们行为改变是结果。
在这里,第一,信息不对称和人们特定的行为说的是两回事,不存在语言哲学意义上的同义反复。也就是说,在语言哲学上“可以错”
第二,信息不对称可以实证,人们在买保险前后的行为也可以实证,结论是可以检验的。至于“优化”,既不是前件,也不是后件,是否可以实证是不重要的。
以下是引用蓝田日暖29在2004-11-14 15:42:12的发言: 你的一、二条件的说法,我又想到一个东西。是的,经济学是从基本假设出发的推测,比如约束下求最大(简单叫理性)是最基本的假定,这个是定义,定义是套套逻辑,但目前为止经济学得从这个套套逻辑出发,理论是这样展开的,什么理论都要同这个理性假设符合,正如地方法不能违反宪法一样,但理论要约束人的行为,对人的行为有推测的含义(说是东,一定得东,不能忽东又西),还得加上另外具体的约束,比如竞争、比如成本、比如产权等等,一个公理性的假设(理性)加上另外具体的约束,才有足够的解释能力(对具体的事件),这和你的一、二说法一样的。但是你说的二,我说的产权、竞争、成本等等虽然也得服从一(理性),但是不能从一(理性)直接可以推出来的,这和数学、几何等可以在几个公理上推出许多定理和命题不同,因此你说的逻辑一致性(充要条件、等值)是不一定存在的,推测是要靠解释者技术地有智慧地作出的,而不是光光可以从公理(理性)上像推导数学公式一样推导出来的。
道德风险的理论含义:因为存在信息不对称,所以代理人会采取对委托人不利的行为,因此应当设计某种最优契约,降低代理人的损害。如果信息对称,代理人就无法损害。应用到汽车保险,就实说要尽量披露驾车者的信息,比如公里数,检修记录,同时提供专家鉴定,以及惩罚损人利己行为等制度安排。检验很简单,假定其他条件不变,看看信息对称和不对称条件下,代理人的行为和汽车检修记录的变化就知道了。
我觉得这个概念的分析以及应用,简单明了,好像没有如此多争议吧?

道德风险,机会主义,呵呵,是一种理性(约束下求最大)的表现吧,有了理性概念不用这类概念了,我赞同张五常所说的:“只是说了又说,没增加解释能力。”信息不对称?哪种情况是信息对称的,要是信息真的是对称的,经济学也没多少用场了。这类道德风险等概念只能作为中间概念,是被另外约束条件决定的,说明决定其的约束条件后,根本不用这类概念,正如不用效用概念,解释现象可以达到或超过有效用概念的水平一样。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1-14 21:35:27编辑过]
“如果认为信息不对称不重要,”“要是信息真的是对称的,经济学也没多少用场了”,这不是说明信息对称之重要了吗?看样子,NIE的论证前提是不对的:)
“标准化的市场交易”具体指什么?能否举例说明一下?“当然,不能认为信息对称等于信息完全,关键是对产品质量和价格的信息以及当事人“品德”(机会主义)的信息。”这具体指什么?有两种说法有什么区别?能否举例子说明?
信息不对称当然重要,是值得具体分析的,我当然同意,但研究具体的不对称就好了,不用再用“道德风险”之类的概念,这些概念概括现象是可以的,但具体分析时只能是对被具体信息不称等因素决定的中间变量,对解释行为没啥用场。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1-15 13:32:3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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