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itianyiming 发表于 2014-11-29 19:10 
从理念上看
资本家认为资本的扩大与工人关系不大。因此不认同工人具有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合法权利。
企业家 ...
迟飞先生曾经指出过不同劳动之间可能存在的剥削问题。
实际上,这个问题我之所以没有回应,就是因为在资本家的定义上已经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资本家是指那些通过所有权,无偿占有资本,并通过这种资本对他人劳动进行剥削和以这种剥削为生的人。
这里三个层级逐级递进:
1,对某个对象具有所有权。
2,无偿占有资本。
3,对他人进行剥削并以剥削为生。
1,事实上,一个人天然地对自身劳动力具有所有权,这种所有权可以在奴隶那里丧失为奴隶主自身肢体的衍生劳动力。
2,当具有人身自由时,一个人当然对自身劳动力进行无偿占有,问题是,这种劳动力本身早就在李嘉图那里被统一起来,其实也可以被看作是一种资本。今天人力资源学实际上也是反过贯彻李嘉图的观点,认为劳动力是最本质的资本,复习一下李嘉图认为其实资本不过是固化为物质形态的劳动而已。两者异曲同工。
最关键就在于这种劳动力或者其固化形态的资本所形成的社会关系上。
3,不论是以固化或者非固化形式,凭借资本所有权对他人进行剥削,并以剥削为生,那么这种人就属于资本家范畴。
所谓剥削是指,凭借所有权对对象的占用,使得自身取得的报酬超过自身劳动所形成的价值。
在克拉克那里,多少有点意识到这个问题,于是他把他的分配论衍生成边际生产力理论,于是他犯了两方面的错误。
一方面,他试图把他的理论留在古典经济学所专注的生产领域,却把分配看作是生产过程的一部分。另一方面,他超出制度因素来讨论生产和分配关系,想当然地认为要素生产力自然而然地形成相应的分配关系。
他看不到恰恰只要存在私有制,就一定反动这种自然而然的关系,因为当对生产的结果进行分配的时候,生产已经结束,而在私有制条件下,生产和分配是割裂开来的,是可以毫无关系的。尽管,在应然状态下,生产和分配本是统一的。
企业家和资本家一定且只能是不同历史范畴下的概念,甚至,可以是同一个人,但必定是不同时间阶段的人。……
我留个尾巴在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