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罗鹏在2008-8-7 4:20:00的发言:中小企业司有关权威人士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坦言,不可否认现在的民间借贷业务已经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手段之一。“民间信贷活跃,然而相关部门难以有效审查民间借贷机构,企业在民间借贷中承担了巨大的市场风险,这处于监管的盲区”。
不用他坦言,这是必然的,这种“违法”的“地下金融”有它生存的土壤,地方政府也不会严格全面执法的,如果那样做,是跟自己的政绩过不去,是跟自己的前途过不去
监管盲区的说法很可笑。对按金融法规要予以取缔的民间金融组织进行监管,到底是取缔,还是监管?取缔就是不允许存在,而监管则是允许存在,那么银监会该怎么做?
为什么要打击民间金融?要打击的也是非法高利贷,政府应该做的引导民间金融阳光化,只许商业银行放火,不许民间金融点灯吗?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8-12 10:05:06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