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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02
书中给出的解释是,由于存在对新产品旺盛的需求,新产品的社会价值由劳动生产率最低的企业决定,这样整个部门会有超额利润。

1.其是否违背传统的劳动价值论,而倒向需求决定论?
2.该部门的超额利润的来源是什么?还是剩余劳动吗?来自创新部门的剩余价值还是落后部门的剩余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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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 11:43:21
由于你的书来自于马论。所以这个写书的人都不敢来解释。尤其是2.谁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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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 18:13:21
1.不违背。
产品价值等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就是你说的社会价值)的前提是假设在充分竞争的市场下,而这里是市场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下。基础条件不一样,所以结论会略有差别。
此外,劳动价值论是说商品的价值由无差别劳动决定。这个假设下,仍旧认为创新商品的价值由生产效率最低的商品所含的无差别劳动量决定。(即无差别劳动含量量最高的商品为创新商品的社会价值)

2.注意下超额利润的定义,同时注意下超额利润、利润和剩余价值的定义。
在这里,由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由生产效率最低的企业决定。那么,其余任何企业的生产效率都比最差企业要高。而生产效率的差距导致的成本差距,就是剩余价值。也就是说,除了最差的企业外,其余的企业都能拿到超额剩余价值。故说整个部门都能拿到超额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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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 19:26:10
感谢楼上朋友有建议意义的回答.
另一个问题是,创新利润的来源倒底是什么?来自创新企业的剩余价值,还是落后企业的创新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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