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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g9900[内容提要:本文抓住国有企业总经理董事长主要是由上级主管部门提拔任命产生实 际做法,这一本应属于计划经济体制产物的仍然沿用,是国企改革二十年不能成功 的根本原因。所有缺失都主要由此产生。通过对所产生主要缺失的逐项刨析,指出 国企的主要问题不是产权问题。而是总经理选拔产生是“提拔”制的问题,和因之 无法建立可运作的监督激励和科学民主决策机制问题。针对这一问题作者提出借鉴 德国,采用职工民主管理是国企改革成功的唯一途径] 伴随着城市经济改革的国有企业改革至今已有二十多年,然而国有企业和 国有控股公司的搞活以适应市场经济仍然是今天城市经济改革的核心议题之一 。 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公司改革问题的核心是什么呢?只有发现问题才能设法解决问 题。必须把问题把握清楚,才能对症下药。目前实际施行的总经理由政府上级主管 部门或国资委(或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委任这一现实做法就是这个问题的核心。2004年 的调查显示上级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推荐而产生总经理和董事长的企业仍占多数(1)。 也就是虽然城市经济改革已经二十多年,但仍没有摆脱沿用传统计划经济 体制时的所谓上级“提拔”下级方法。这一方法致使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公司无法 建立一套可以切实运作的选举董事会,董事会聘任总经理,及相关监督激励和科学 决策机制。 在我国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时,由政府统一计划全国的工农业生产,统一 分配资源和产品,需要有一个强有力的自上而下的指挥系统,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提 拔任命厂长是必要的。然而在今天这种市场竞争体制已经相当发展的环境下,这种 计划经济体制时的做法实在是到了应该彻底思考,痛下决心更改的时候了。 首先,我们还是要认真地思考一下这种传统体制决定总经理所产生的种种 缺失。只有了解问题的本质,才能帮助我们找出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之最佳解决方 案,才能在借鉴国外相关先进经验时取其精髓为我所用。 我国市场经济改革取得了长足进步,举世公认。成功地经历了价格“双轨 制”向市场竞争的转换,并且很早就实现了国有企业的“利”改“税”。引进外国 资本更使得中国市场经济的竞争日趋成熟,目前我国在年引进外资额方面,年外贸 总值等许多指标方面已居于世界前列。 国有企业内部改革也经历了最早的八十年代初厂长的“四化”,即年轻化, 知识化,专业化,革命化等。及随后的党政分开,和八十年代中的厂长经理负责制 和责任承包制等,到了九十年代并施行了部分企业股份制改造和股票上市。同时并 先后出台了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在国家六五,七五和八五的每个五年规划中,国家 还向大中型国有企业通过拨款和贷款投入了巨额的资金,国有企业引进了大量的国 外先进设备和技术。但总经理(和厂长)由上级政府主管部门钦定的传统做法一直没 有改变。它产生的缺失主要如下。 第一是造成选才不准。一个政府主管部门少数决策者面对多个国有企业, 是少数人决定多数人。受决策者本身素质,精力所限,少数几个人决定多个企业的 总经理人选,少数选多数,可选面太窄,难以选出真正的人才。政府主管部门中通 常实行的也是一长负责制,很容易形成一人决定多人的状况。显然存在着相当大的 主观性和盲目性。 第二,容易被钻营者利用。总经理职位掌握着企业的人财物大权,有识之 士看重这一职位,胸怀大智一展宏图者虽然有之。钻营者要取得总经理位置要捞取 个人好处也不乏其人。因为是少数人选拔多数人,一些人会利用各种不正当手段, 阿谀奉迎讨好上级主管,拉关系弄手段欺上瞒下想方设法弄得总经理的职位。总经 理位子时一旦被这些人弄到手,国有资产不流失不浪费也就不可能了。 第三是缺少监督制约和激励机制。由于是上级选下级,总经理就不需要向 国家,人民和职工负责。由于上下级的官僚主义,也就不可能建立起有效的监督机 制和激励机制。缺少监督会致使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公司总经理们产生官僚主义的 行为,乱用权力的行为和盲目决策的行为等。据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2003年4月的对 中国企业家调查报告 <<2003 中国企业经营者问卷跟踪调查综述>>中,接受调查的 国有企业经营者有81.1%认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是“建立经营者激励和 约束机制”(2)。可见这一机制的建立仍然任重道远。 第四是使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流于形式。现有职工代表大会由企业工会来召 集。虽然工会法第一章第五条规定,各级工会委员会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然而没 有规定产生工会主席的具体办法。实际运作中,企业工会主席主要是由本企业领导 班子推荐人选,上级工会确认的。也是等于被总经理等提拔上来的,致使工会民主 选举制度无法运作。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变得有名无实。 第五是难以使政企分开。在这种传统的“上级”提拔“下级”的总经理选 拔实际运作情形下,不仅产生裙带关系,也使企业也无法摆脱来自上级主管部门及 相关职能部门的非法律框架下的干扰。这就是政企分不开的根本原因。在2002年<<中 国企业经营者问卷跟踪调查报告>>中,企业经营者关于对五年来转变政府职能的成 效评价, 48.8%认为"效果一般",32.7%认为"尚未见效",仅17.2%的企业经营者认 为"效果较好"或"成效显著"(3)。 第六是使企业管理难以进步。企业内部,总经理选拔下属同样存在选才不 准和缺乏监督,形成附庸。下级管理者只要把上级敷衍好,无须对国家对人民对企 业职工负责任。管理层就容易变成特殊利益阶层,其企业经营的源动力则是谋求小 集团利益,而把国家人民和职工利益置于脑后。 第七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由提拔产生的企业领导班子,只向上级负责,不 必关心职工利益。容易引起职工对企业领导和政府的不满和对立情绪,造成社会不 稳定。 第八是使国有控股的股份制公司的董事会制度也流于形式。 这样严重的制度性缺失就是国有企业改革问题的核心。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的报告中指出, 2004年,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借改革之机侵吞、挪用、私分国有资产涉嫌犯罪的国有 企业人员10407人。国有企业人员的职务犯罪占查办贪污贿赂案件总数的41.5%,其 中相当数量都与国有企业改制有关。 这样大量的国有企业有关犯罪立案说明,的确是制度的缺失。 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改革已二十余载,极其滞后“提拔”制沿用至今应该是要痛改了。否则宝 贵的时间和财富都可能流失殆尽。 在这种现实制度中,既使有真正的企业家,要把企业经营好,同时要把 “上级”恭维好,又要有常人所没有的自律而不被私利诱惑,不产生骄傲,遇重大 决定能集思广益主动用专家集体决策的方法。这样的要求其实是苛求。 笔者认为,在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公司内部设立一个真正依靠职工选举产 生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制度,是解决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结构的唯一可靠途 径。建立以职工选举为基础的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并建立以职工为基础的监 督激励和制约的企业内部运行机制,才是建立真正比较适合我国国情的,代价最小 的和最捷径的,又是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国企改革办法。这一办法不断有人提出过, 但一直没有得到正视。 本文在此着重论述这是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公司改革成功的 唯一途径。 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把总经理置于一个受到普遍选举产生具有民意基础的 由各方面专家组成的董事会的直接监督约制之下。这种民意或者是股东民意,如英 美式制度;或者是雇员和机构股东民意的结合,如德国式制度。董事会并负责重大 事项的决策,专家组集体决策使决策更具科学化。总经理是执行董事会决议决定和 领导企业日常工作的“总执行长”(CEO)。 一些先进国家并立法在企业内部设立由 选举产生监事会来监督董事会的运作机制。 我国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公司虽然在形式上已经建立了董事会制度,但实 际的运作却背道而驰,没有摆脱计划经济体制时的传统做法。这正是国有企业无法 走向成功的根本原因。 建议完善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使在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公司内部,对 应于国有资产比例部分的董事会董事,完全由企业的职工通过选举产生。同时再由 职工选举国有资产比例部分的监事会,以监督所选举出来的董事履行其职责。监事 会人数要数倍于董事会人数,即实行多数人对少数人的监督。监事会有权撤销所选 出董事的董事资格和补选新的董事。要由若干比例职工签名自发组建选举委员会, 由选举委员会负责选举事宜。特别强调的是要职工依法自发的组建选举委员会,以 避免来自上级主管政府部门的权力干预,这样才有可能真正地干净彻底地实现政企 分开。 董事候选人要设立资格条件。选举监事会组成各种监事委员会等。董事可 以有一定比例是独立董事。董事不同时兼任监事职责等。 至于股份制国有企业股份化的非国有比例成分,即个人股及机构股部分, 应由其股东组建非国有成分的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其对应比例部分的董事。股东大 会因个人股东分散或其它原因不能组建不能运作的企业,其董事会和监事会候选人 可由其企业职工选举代替补缺。 不应由现有的职工代表大会来选举。现有职工代表大会实际上已经成了总 经理的附庸。而我国国有企业急需要真正有制约作用的职工选举监督和参与决策的 制度。利用现有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会使改革裹足不前。 类似这里建议的企业制度适合我国国情。因为国有企业是我国原来的基础, 职工是主人翁。企业职工本身就关心企业的利益成败,因自身的工作和报酬都与企 业命运息息相关,搞好企业效益是广大职工的共同目标。这就有了企业内部激励机 制的基础。职工群众容不得贪污腐败行为的存在。只要有一个源于职工的监督机制, 那么这种监督机制才是从根源上解决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流失的可行方法。制度的确 立,使得职工得以真正以主人身份参与管理,产生的管理热忱和精神一定会创造出 中国式管理奇迹。当然,也应该允许职工入股使企业和职工的关系和利益更加紧密。 股份制改革论者试图在国有企业没有建立起内部有效的管理监督机制的情 况下,用股份制改造国有企业,从而寄希望建立起类似英美式的股东大会选举制约 董事会制度。这种方法文不对题,没有根基。因从完全国有,到私有成分为主的过 渡过程跨度太大,会长期无法建立有效选举监督激励和科学决策机制。把国有资产 流失过程也拉长,显然弊大于利。事实也证明如此。当然它是企业融资的好形式, 但对于解决国企监督制约机制有如隔靴搔痒,难于成功。 我们知道,德国在其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下尚利用雇员来产生一半或近一半 的监事会和董事会成员(4)。雇员并参加企业决策决定(5)。这着实值得我们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制度下的人们来思考和借鉴。 我国若采用类似如上所建议的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公司职工管理制度,可 以说是既学习了德国等国的经验,又针对我国的具体国情,其实也是国有资产本应 由职工代理管理在制度上地自然体现。 不仅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公司应该建立职工选举监督的公司治理结构制度, 以德国等国的经验,一定人数规模的私人企业中其实也应考虑保证一半数量的董事 和监事由职工选举产生。这有利于私人企业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有利于企业对国 家法律的遵守,有利用于社会稳定和环境建设。 这样的国有企业制度也会让政府减轻负担得以集中精力研究产业政策及如 何调整产业结构,例如组建国有企业联合集团等。比如多个中小型国有企业可以合 并组建一个联合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由各企业职工分别选举委派董事。 产权改革论者认为国有股部分的所有权是所谓“虚位”的,认为其虚位导 致了国有企业问题。这种观点自圆其说。产权改革论者应该研究思考一下德国的私 有股东对应雇员董事形成的虚位,及日本企业股东对于雇员管理层所形成的虚位(6), 两国是如何创造经济奇迹的。国有企业问题的根源并不是产权问题。 以上分析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即建立由职工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 建立源于职工的监督制约和激励机制应是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公司改革的唯一可靠 途径。其他方法都会是舍近求远的走弯路方法。宝贵的时间和资产不应再继续流失 了。 参考文献 (1)张晓文等:对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的调查与分析 中国经济时报 2005-3-28 人民网转载 (2)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 2003年11月, 2003 中国企业经营者问卷跟 踪调查综述, 第二部分, 二, 4 ,http://www.cess.gov.cn (3)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企业经营者对宏观经济形势 及经济体制改革热 点的判断和建议--2002 中国企业经营者问卷跟踪调查报告 三、经济体制改 革的问题与对策 http://www.cess.gov.cn/dcyj/qiye/qiye_017.htm (4) 徐斌 公司治理结构的国际比较及对中国的启示<<商业研究>>2004,2 (5) Gregory Jackson, 重视利害关系者的企业模式已近黄昏?--德日 公司治理模式比较, 日本经济产业研究所 研究员 http:// www.rieti.go.jp/cgj/cn/columns/columns_001.htm (6) Robert A.G. Monks,在JAPAN INVESTOR RELATIONS ASSOCIATION上 的讲话,题目Corporate Governance Speech November 2, 1994,Tokyo, Japan。 http://www.ragm.com/archpub/ragm/jira_corpgov.html Robert A.G. Monks总结日本企业管理实际控制在雇员组成管理层的手里,董事会是 没有权力和不必有权力的“影子”(ghost)。
同意楼主观点。
在中国建立职工选举产生董事会的制度是正确出路。
美国靠股东选举只是在战后机构投资者形成后,才逐渐运作有效。现在机构投资者经济占到上市公司的60%-70%。靠私人投资者股东选举通常小股东不在意选举事宜。但起初的投资者(合伙人)还是很关心企业经营的,例如微软的盖茨和鲍勃。当企业股票经过几代分散后,除机构投资者外大家都变成了小股东。机构投资者变成了治理制度的有效投票者。
我国国企缺少私人合伙这一过程,就是没有合伙人治理过程,所以不必学习美国的治理方法。
我们原来是国营,干部是任命制,任命制不符合民主治理原则。最平稳的是引进职工选举产生董事会的方法。是最捷径的,修改法规立时可用。也是等于学习了德国公司治理制度的一半。另一半是机构投资者的引进,但这需要几十年的时间的机构投资的组建发展,法规规定机构投资者的选举权利,机构进入多少就执行多少。
私人投资者的选举权利也要尊重,多少比例报名投票,也选举相应比例的董事。但私人投资者的参与在各国都是最少的。是最不可靠的。
由政府委派国有股份比例的董事是改革要放弃的,政府和他的机构没有选拔好董事的机制,是产生腐败的温床。
[em07]权力分割给予制度
权力分割给予制度是指把社会权力分为决策权与执行权两部分;决策权由知识分子、有能力者特别是具体计划举措的提出者担任,执行权由甘愿也能够迅速、坚决执行决策员意旨的普通公众轮流分任;且决策员(决策权担任者)与执行员(执行权担任者)即相合作又相监督的一种关于社会权力的分割方式和给予原则的权力制度。
权力分割给予制度主要适用于人力较多、活动量大、工作复杂、比较重要、运用之也比较有益的社会工作中。对于人力较少,也不大重要的一般简易类社会工作,不必采用之,沿袭原有的领导全面负责制度即可。
权力分割给予制度有着极大的优越性:一、决策权给予知识分子、有能力者特别是能够提出整套的计划及举措者,实践上有利于保证、促进社会各方面工作健康、高速、高质量地进行。其二、执行权最可能广泛地给予普通公众,能够使普通大众从此真正体会、享受到当家作主的感受,有利于激发广大公众对社会工作的关心和积极参与,实践上有利于更好地开展、进行工作。其三、决策员、执行员即相合作又相监督及执行权实行公众轮流分任制有利于克服各种不良甚至违法的习气、行径,有效净化领导层的思想作风。
在没有决策权、执行权分割、给予制度的实际社会,其主要有两大危害:一、权力过于集中,过于大,又缺乏有效监督、约束,易导致各种不良、不正当的思想、作风及违法、犯罪现象。二、广大公众被排除在了社会权力之外,没有真正享受到当家作主的权力,对社会工作相对冷淡,也难能为力,实践上于更好地做好、开展工作不利。根据人性实际,上述两大危害在传统的决策权、执行权一体化的权力制度下,难能或不能根本有效地解决,唯有采取权力分割给予制度才是最好、最益的选择。
文章
基本原则制度化
基本原则制度化是指把有利做好社会工作的一些基本原则作为必须执行、违者必究必正的制度确立之的制度化要求。本制度是为了保证基本原则完全、充分地贯彻,使社会工作有效克服各种不良思想、行径的影响,走向健康发展的道路,并具坚实的保障。
本节主要谈论八个基本原则或制度化要求:一、废止原则(制度);二、流动原则(制度);三、公开化原则(制度);四、程序化原则(制度);五、执行完结定时化原则(制度);六、荐举选拨负责原则(制度);七、完全充分贯彻原则(制度);八、违者必究必正原则(制度)。
废止制度是指各种广泛存在又不能根本遏制的不良、不益、有害的社会风气、习气、习俗等通过废除政策而促其消亡或遏制的社会制度。该制度有利根本、有效地净化社会风气、习气、习俗等。象婚丧寿辰等的大炒大办即属于废止制度的对象。
流动制度是指适凡有益、便利的领域打破领导及员工的固定性,实行人力流动的人事制度。流水不腐、户枢不蠹,流动制度有利于克服、缓解、遏制各种不良思想、行径。另外人力流动还可打破“牢不可破”的人际关系网、维护网、牵制网,有利工作迅速、顺利、全面、深入地展开。
公开化制度是指社会工作、事务的计划、按排、执行、结果及所循原则等普遍实时以书面形式公开化的工作制度。公开化制度、原则可以使非公开化状况下的大量不健康、不利的一面失去存在基础,实践上有利于社会工作事务的健康发展。
程序化制度是指重要的社会工作、事务必须规定严格的程序,并必须按程序进行的工作制度。程序化原则、制度有利于克服非程序化状况下的大量问题,有利于工作的健康发展。
执行完结定时化制度是指执行、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必须普遍定时,并且时间量以排除人为不良主观阻滞因素,又高效执行时所需时间量为基准的时间限定制度。执行完结定时化原则、制度可以有效堵绝人为不良主观因素性质的长期、无止境拖延及由此所造成的事实上的不去解决和愈演愈烈的无能遏制的不良一面。
荐举选拔负责制度是指在推荐、选拔干部时,为了保证推荐选拔的公正合理及被推荐被选拔人的人品和业务能力,在被推荐被选拔人出现或存在大的主观或自身过失,并造成大的不良影响及后果时,推荐选拔人必须同受处罚的一种牵连处罚制度。这一荐举选拔负责原则、制度能够遏制不负责任、有违原则的推荐选拔状况,从而使推荐选拔尽可能地公正合理,并大大提高被推荐被选拔人员的质量,实践上有利社会的健康发展。
完全充分贯彻制度是指各种政策、政令等一经发布,适凡有益、适合领域均必须完全或最充分地无条件予以贯彻的一种落实制度。完全充分贯彻原则、制度可防止实际社会中的因贯彻不力所致的各种不佳实践状况及由此所造成的人们思想认识的混乱。
违者必究必正制度是指各种基本原则、规章制度等在实践中一旦违背,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给予处罚,并要求当事人必须纠错的一种追究责任,纠正错误的严格要求制度。违者必究必正原则、制度可使基本原则、要求在实践中的执行、落实具有坚实的保障,有利保障社会工作的健康发展。
文章
人性特征表现规律及对策的理性概括
一、人性、人性特征、表现规律
对人的认识有两种观点:一种是理想化、单纯化、机械化的认识观。这一种观点一般认为人分为好和不好两类;好的做好事,不好的做不好的事;人的性质象机械一样较固定;人民群众是各种美德、优良行为的载体,依靠人民群众一切都能自发性做得很完美、很有利、很公正等……另一种是从人性角度着手的认识观。这一种认识观比较符合主观实际。实际上,从人性的角度来看,人是非理想化、非单纯化、非机械化的。下面从内质、行为、思想行为原则、思想行为特征、表现规律五个角度对人性进行描述:
一、内质 从内质上讲,人具有两面性,即品质与追求目标的性质不完全对应。具体含义:一般来讲,或从大势上看,品质好的人的追求目标不一定都是好的,往往间杂有不好的一面;品质不好的人的追求目标也不一定都是不好的,往往也间杂有好的一面。
二、行为 从行为上讲,人具有两面性,即行为性质与目标性质不完全对应。具体含义:一般来讲,或从大势来看,好的目标并不一定都采取好的手段、行径来实现,往往也间杂或通过不好的手段、行径来实现;不好的目标也不一定都采取不好的手段、行径来实现,往往也间杂或通过好的手段、行径来实现。
三、思想行为原则 一般来讲,或从大势上看,人的思想、行为遵循有利自身及自身追求目标的一般原则。人性的内质、行为虽都具有两面性,即品质好坏、行为性质与追求目标的性质都不完全对应,但其们都有一个普遍相同的共同目的,即有利自身及自身的追求目标,故有利自身及自身追求目标是人性思想行为的一般原则。
四、思想行为特征 人不是机械,其思想行为是主观能动能变的,且具有自主性借鉴、变化、适应的一般特征。其自主性借鉴、变化、适应的一般特征遵循上面所述的有利自身及自身追求目标的一般思想行为原则。
五、表现规律 从宏观表现来看,在自然状况下,人群具有由人性而引起的“不良定向加强选择作用”。所谓不良定向加强选择作用是指不好、不正当的思想、行为、风气及违法、犯罪现象在不良影响下愈演愈烈的一般事实。所以能产生这种不良定向加强选择作用有三大原因:一是人性内质、行为具有两面性,不单单只有好的一面;二是因为人的思想、行为具有自主性借鉴、变化、适应的一般特征,且遵循有利自身及自身追求目标的一般原则;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是因为不良的思想、行径往往更有利自身及自身目标的实现。
第一种理想化、单纯化、机械化的认识观显然不是实际人性的反映,几乎每一个人都可以清楚地看得出来,也几乎每一个人都可以看出以其为基础的制度、措施等不可能根本解决问题,反而会产生大量不良定向加强选择作用。但是,人类很多的制度、政策都是以此为先决为基础的,确令人费解。比如民主选举制度,其真正公正、合理、有益的前提是群众及选举者普遍是理想化、单纯化、机械化的品质高尚、作风优良、公正无私的人们,而并非如此的人性实际使得选举大打折扣,且带来大量的越来越严重的不良定向加强选择作用。再比如提拔制度,其真正公正、如实、有益的前提是各级领导普遍都是公正无私、坚持原则、举贤不避仇、举恶不避亲的思想、作风、品质都很优良的理想化、单纯化、机械化的人物。而实际的人性普遍事实远达不到如此程度,故提拔制度不仅大大折扣,同样也产生了大量的愈演愈烈的不良定向选择作用。凡此种种,不一而述。总之一句话,适凡建立在人性理想化、单纯化、机械化为基础为先决条件上的制度、举措的实践效果均不很佳,均大打折扣,不仅如此,还带来了愈演愈烈的不良定向加强选择作用。
根据第二种人性认识观所述的人性实际,真正解决或极大缓解问题,并克服不良定向加强选择作用,只有且唯只有实行广泛的牵制制度才最为有效。这一广泛牵制制度有如下几个要点:一、全社会各种工作、事务的计划、实施和人事制度中广泛建立各种相互牵制、制约的关系,牵制双方间有相互检举、限制的权力。二、对检举出的较大问题要采取严格重度处理政策,以使问题的恶劣度被压缩到小的程度、范围内。三、对检举问题的查处、处罚要有“短的时间限定”,以防止人为长期拖延而致的变相的不处理及由此所致的大量不良、不正当思想、行径肆意恶化、无能遏制的现象再现。
需要说明,真正适应人性、利用人性,并创造条件积极引导,还是会使人性的有益一面充分发挥并成为主要矛盾的。或者说,好的有益的实践效果的出现,必须是尊重人性、符合人性、针对人性才能产生,违背之均不会有好的实践结果,也是很不理智的。
文章
支持文章观点,国有企业民主应该比进行国家民主改革容易,应该成为改革的突破口,
看来朗咸平的药方不够全面,国企改革应该是民主改革和加强监管同时进行。
不知论坛各位大虾以为然否?
更不知有那位超级大虾能上书胡大头子,推动国有企业民主改革而不是是什么产权改革!!
10楼观点极是,公司内部职工民主治理制度的建立是破解中国改革的突破口。
咸郎平的加强监管办法,是外部辅助措施。因政府机构腐败机制没有破解以前,加强政府监管是很难实现的。
这样的观点在达到“胡大头子““温大头子”必须在学界首先形成影响。请多介绍学人来读这篇文章。
11楼应该熟知“因噎废食”的成语。
一个国企职工民主治理制度的建立自然也避免不了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包括11楼所说的可能问题。但是如果源与职工选举监督的法规制度能够确立,相信这些问题只是需要解决的枝节问题,而主要的根源性的问题却得到了解决。即建立了解决这些问题的机制。与现行的制度有本质性的差别
楼主说的是类似德国的模式。职工和股东及机构投资者都有他们的选举权利。
只是散户股东和机构股东因股份比例太小无法发挥作用时,职工选举机制仍起作用。也是从国有向多种所有制转换平稳过渡的保障体制。
多年来,“采用南斯拉夫经验”已经变成一顶“帽子”。我们当时的主流经济学家把南斯拉夫的企业制度说得太坏,目的是否定职工选举董事会式的国企改革。在没有进行试验的前提下,全面否定南斯拉夫经验。他们忽略了南斯拉夫当时已是中等发达国家这一实际。现在仍然有人用南经验来否定职工民主治理式的职工参与国企改革提法。他们否定南斯拉夫经验的目的在于彻底否定职工参与治理。
搂主建议采取类似德国的先进经验为我所用。
德国经验证明,职工参与同样可以创造德国的经济奇迹并有效管理着世界第三大的经济体。
政府主管部门委任,是问题产生的根源,缺少监督又是企业内滥权的温床。唯有民主治理是破解手段。散户选举机制在各国都无法有效运作,所以所有制改革浪费多年时间。机构投资的发展有需要时日。国有股部分,不交由职工代理进行选举,难道还继续由政府机构官员和他们提拔的“企业家”来主导么?有他们主导的结局就是“改制”和资产流失。
所以职工治理为主是适合中国国情的方案,实际上是舍此无他。并不是为学德国制度而学德国制度。不过德国制度为我们提供了职工治理的成功经验,证明职工治理是可以成功的。也证明公司治理未必只有美国的股东治理才可成功。不顾历史背景盲目套用美国治理观念寄希望股份制改造和“改制”所带来的国企改革被动已经有目共睹了。
请问16您支持哪一种改革思路?不妨谈谈看。

再回到那个时代?买粮要粮票,买布要布票,买肉要肉票。好处也很多,农民起码可以娶到妻子。现在一些农民娶妻要买的,买来了又可能跑掉。环境也不会破坏得这么快。只是我们多数人又要用茅坑大便了,也好,肥料给农民,大家都可吃上有机食品了,哈哈。
政府主管部门委任,是问题产生的根源,缺少监督又是企业内滥权的温床。唯有民主治理是破解手段。散户选举机制在各国都无法有效运作,所以所有制改革浪费多年时间。机构投资的发展有需要时日。国有股部分,不交由职工代理进行选举,难道还继续由政府机构官员和他们提拔的“企业家”来主导么?有他们主导的结局就是“改制”和资产流失。
所以职工治理为主是适合中国国情的方案,实际上是舍此无他。并不是为学德国制度而学德国制度。不过德国制度为我们提供了职工治理的成功经验,证明职工治理是可以成功的。也证明公司治理未必只有美国的股东治理才可成功。不顾历史背景盲目套用美国治理观念寄希望股份制改造和“改制”所带来的国企改革被动已经有目共睹了。
请问16您支持哪一种改革思路?不妨谈谈看。

具体的改革思路我不敢妄谈,但制度的改革最好遵循一种渐进的思路,尤其是这种对整个社会生活范围产生影响的制度尤其如此。但是我比较同意你的关于德国制度与美国制度的看法,毕竟德国的法律体系统我国更为接近[均为大陆法系],两国的非正式制度已有相近之处。但是德国的企业民主是建立在长时期的、大范围的其他形式的民主制上的,而我国好像暂时还不具备这一条件,因而渐进的改革思路更为可行
关于民主改革与产权改革:在一定意义上,似乎民主改革是建立在产权改革的基础之上的,也就是说,不进行产权改革,民主改革必然落空。
产权,是我国国企改革的核心问题,回顾多少年的改革历史,我们都在有意无意地回避这样一个核心问题和根本矛盾。
国企的产权状况,已经决定了国企同其它产权结构和产权形式的企业相比效率不高。因此,对于我国的国有企业,作为传统旧制度的存量,最高明的办法是跳出国企谈国企改革。就国企改革本身而言,这个问题的研究的经济学意义很有限。
20楼龚瑞的 “渐进的改革思路“ 可能是良好愿望。从党政分开到厂长负责制,从承包制到股份制改造,及今天的改制,主管部门“提拔”制从未改变。不进则退,当今世界发展迅速,实际上我国国企二十多年改革在治理制度上没有进步。如果有战争,若我国国企生产战斗机的速度远不如敌人,我们仍会被动挨打。而实行职工治理才应该是改革渐进的重要一步。
21楼亢龙有悔的产权论述,认为产权改革才是出路。产权在国企是明晰的,国有部分归全体人民。国企始终没有走民主治理之路,“提拔”才是所有问题的根源。
请参阅文中对德国和日本治理部分的论述。德国和日本经验证明不以股东选举为主,而主要用雇员治理同样创造奇迹。所以产权论是无稽之谈,只能误导改革,有灾难性结果。这一点学界要加强认识。
私有化的实行方式可以是把国有股份以股票形式在股市上卖给私人,或一部分给全民,一部分分给职工都可以。但不能让“提拔”制产生的管理层去搞“改制”,他们都改到自己手里了。而且他们多数也不是什么管理人才,靠“提拔”能产生企业家么?私有化靠权力改到不是企业家群体的手里是资源的巨大浪费。
与26楼商榷。
职工代表大会本身就有制度性问题,其由工会负责组织。而工会主席是厂长等提名上级工会任命的,因此工会成了厂长(经理)的傀儡。因而职工代表大会也成了厂长(经理)的傀儡。
您的思路是对的,即最高权力应该是职工代表大会,但前提必须是职工代表大会是独立的,不受任何人摆布。
与27楼商榷。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
| http://www.chinatelecom.com.cn/sxgz 2002年12月04日 集团工会 |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力,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办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企业在实行厂长负责制的同时,必须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下同)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接受企业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基层委员会的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厂长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 第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权 第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定期听取厂长的工作报告,审议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和年度计划、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计划、职工培训计划、财务预决算、自有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上述方案的实施作出决议;二、审议通过厂长提出的企业的经济责任制方案、工资调整计划、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三、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四、评议、监督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对工作卓有成绩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奖励,包括晋级、提职。对不称职的干部,可以建议免职或降职。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者以权谋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处分,直至撤职。五、主管机关任命或者免除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职务时,必须充分考虑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职工代表大会根据主管机关的部署,可以民主推荐厂长人选,也可以民主选举厂长,报主管机关审批。 第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对厂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厂长提出建议,也可以报告上级工会。 第九条 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可以由厂长代表行政、工会主席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共同协议,为企业发展的共同目标,互相承担义务,保证贯彻执行。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十条 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企业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的产生,应当以班组或者工段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大型企业的职工代表,也可以由分厂或者车间的职工代表相互推选产生。 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中应当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方面的职工。其中企业和车间、科室行政领导干部一般为职工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应当占适当比例。为了吸收有经验的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可以在企业或者车间范围内,经过民主协商,推选一部分代表。职工代表按分厂、车间、科室(或若干科室)组成代表团(组),推选团(组)长。 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两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或者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第十四条 职工代表的权利: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对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三、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十五条 职工代表的义务:一、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利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三、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企业的领导干部。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 第十七条 参加企业管理委员会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推选产生。参加企业管理委员会的职工代表要向职工代表大会汇报工作,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监督。职工代表大会有权撤换参加管理委员会的职工代表。 第十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厂长、企业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第十九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围绕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企业经营管理、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 第二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 第二十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精干的临时的或经常性的专门小组(或专门委员会,下同),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事项。其主要工作是:审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议案;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审定属本专门小组分工范围内需要临时决定的问题,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职工提案的处理;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专门小组进行活动需要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但需经厂长同意。各专门小组的人选,一般在职工代表中提名;也可以聘请非职工代表,但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各专门小组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企业工会委员会召集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企业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章 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 第二十三条 企业工会委员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下列工作:一、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二、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三、主持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四、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五、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素质;六、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七、组织企业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四条 上级工会有指导、支持和维护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的责任。 第六章 车间、班组的民主管理 第二十五条 车间(分厂)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组等形式,对本单位权限范围内的事务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车间(分厂)民主管理的日常工作,由车间(分厂)工会委员会主持。 第二十六条 班组的民主管理,由职工直接参加,在本班组的工会组长和职工代表的主持下开展活动,也可以根据需要推选若干民主管理员,负责班组的日常民主管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原则上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交通运输、邮电、地质、建筑施工、农林、水利等企业。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由中华全国总工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自一九八六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
谢谢29楼gxp《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copy.我们可以一起讨论了。
第一章“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工会委员会就是工会,负责日常工作。也负责选职工代表。请注意不是职工选职工代表。同时工会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程和程序,都是照厂长(经理)意图安排的。
第一章“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接受企业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基层委员会的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国企党委书记比较服从厂长(经理),至少是合作关系,党委书记也是被提拔上来的,官官相护。他来领导职工代表大会,就贯彻了厂长(经理)的意图了。
第一章“第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民主不足,集中有余。都集中到工会主席,党委书记,工会主席,最后到厂长(经理)那儿去了。
第二章“第九条 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可以由厂长代表行政、工会主席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共同协议,为企业发展的共同目标,互相承担义务,保证贯彻执行。”--------由于第一章的被领导和被组织的关系,共同协议不存在。
第三章“职工代表”的选举机制由于第一章确定的职工代表大会的被领导和被组织关系,民主选举职工代表已不复存在。
第五章“第五章 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更加明确了职工代表大会被工会的领导关系。
所以说职工代表大会是厂长(经理)的傀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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