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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25

经过多年的大讨论,国有股的流通问题已经渐渐形成共识。目前问题的焦点不是流通与否的问题,而是如何在流通股与非流通股之间形成一个双赢的局面,使利益分配实现帕累托改进而不是帕累托倒退,令双方都能获得一个较为满意的结果。也就是说,如何形成一个有效的价格机制,使交易双方能通过这一交易机制进行公平合理的讨价还价,从而达成令交易双方都能够满意的交易价格。 问题是,不论何种交易机制,首先要解决一个基准交易价格的问题。也就是说,总要有一方要先提出一个交易的价格来,然后另一方才能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讨价还价。否则的话,任何交易都无从谈起,国有股的转让也不能例外。于是,我们有必要首先解决国有股转让的基准价格问题。 由于基准价格不一定是最后的交易价格,因此基准价格一定要简单明了,且能为大家,尤其是占流通股股东绝大多数的散户们容易理解和评估。交易双方都不需要繁琐的、一大堆的理论或计算方法就能一目了然地、通过以往的经验作出大致的价值判断。纵观如今不下千种的国有股转让方案,惟有资产净值这一种定价比较符合这一条件。为什么这样说呢?我们只要看看绝大多数厂家日常商品的定价,就很容易明白当中的道理。 微观经济学告诉我们,当生产厂家的产品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时,生产厂家的利润可以实现最大化。但对于绝大多数追求利润最大化目标的生产厂家来说,制定产品销售价格的办法往往是在其产品的成本上加上一定的毛利。生产厂家为何不通过一番理论计算,再来制定利润最大化的销售价格呢?笔者以为有以下两个原因,一是商品的定价不是商品的交易价格,而是一个交易的基准价格,商品的交易价格最终要由供求关系来决定;二是这种定价方法简单扼要,容易被任何人所理解和接受。生产厂家只要把握住产品销售价格的底线在哪里,根据市场情况灵活安排产品生产或制定产品销售价格。 生产厂家实际定价的办法告诉我们这样一个简单的道理:“理论上的最优定价不等于实际生活上的定价,商品的定价也不等于商品的交易价格。”国有股转让价格的定价实际上也是如此,不要把定价与最后的交易价格混为一谈。那么,国有股在有了以净资产值作为基准价格的情况下,如何形成一个有效的交易机制,使交易双方通过这个交易机制形成交易价格呢? 现在有一种观点认为可以通过竞价来完成,但笔者以为不太妥当。因为在新股发行过程中,我们曾试用过竞价发行方案,但最后的结果并非如想象的那样尽如人意。而现在国际上广泛流行,我国也在许多股票发行中正在实践的新股寻价发行方法到是一个可以借鉴的办法。新股发行的巡回路演,实际上也是发行机构与投资者,尤其是与机构投资者寻价博弈的过程。经过与多家机构投资者的反复磋商和寻价,才形成一个最终的发行价格。 由于我国这几年一直致力于大力培养机构投资者,如今以基金为首的机构投资者已经逐渐成为二级市场里举足轻重、不可忽视的力量。加上这些机构投资者的根本利益与广大散户投资者是一致的,可以代表散户投资者与国有股转让方在基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讨价还价,最后形成令双方都满意和可以接受的国有股交易价格。 在这样一个价格形成机制上,再附加流通股股东有优先获得转让的非流通股股份权利的条件,应该是一个可以实现双赢的国有股转让方案。 名词解释: 何为“帕累托改进” 帕累托改进是经济学的一个概念,它是指在某种经济境况下如果可以通过适当的制度安排或交换,至少能提高一部分人的福利或满足程度而不会降低所有其他人的福利或满足程度,即一种制度的改变中没有输家而至少能有一部分人赢。帕累托改进是基于人们的既得利益而言,而不是人们试图取得的东西,因为后者是没有止境的;另外,如果一种改进剥夺一部分人的既得利益,不管是否能带来更大的整体利益或者是否有助于实现怎样崇高的目标,都不是帕累托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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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9-10 23: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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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9-10 23:02:30
最近鸭梨真的很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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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9-10 23:03:06
太搞笑了吧,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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