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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30

如何做到让人人有房居住?
——《中国房事黑皮书(2008)》之六
      时寒冰

    让人人有房居住,是政府应尽的责任。
    2007年5月19日,时任建设部部长的汪光焘在“城市发展国际论坛”指出:“住房是人的一种基本权利,住房发展要从过去过分追求经济增长和平均住房面积增加,转向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和解决民生问题,让更多的中低收入家庭共享改革与发展的成果,要逐步实现人人享有适当住房的目标。”
    “住房是人的一种基本权利”,早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并被许多国家以法律的形式确立。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并发表的《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其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及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
    联合国大会1966年12月16日通过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一条规定:“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权为他自己和家庭获得相当的生活水准,包括足够的食物、衣著和住房 ,并能不断改进生活条件。”2001年2月28日,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批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那么,如何做到让人人有房居住?

    (一)房价飞涨与“夹心层”产生的共同根源(正确划分政府责任与市场责任)

    不要小看了这个责任切分,它直接关系到民众住房问题解决的好坏。
    人们都知道,我国房价是从2003年开始快速上涨的,2003年一年的房价涨幅,超过了此前数年的总涨幅。原因是什么?
    1998年,我国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简称23号文),明确提出“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按照23号文制定的住房供应体系,城市80%以上的家庭是由政府向他们供应经济适用房,而不是开发商建造的商品房。开发商建造的商品房只占大约10%。另有10%是由政府提供廉租房。也因此,当时的房价波动很小。
  23号文的总体思想与西方国家一样,强调了住房的公共产品特性,也强调了政府的责任。如果依照这一思路走下去,我国房价绝不会到如今近乎失控的地步。但是,2003年8月12日,由建设部起草、开发商参与意见和建议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18号文),把经济适用房由“住房供应主体”悄悄换成了“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落脚点在“商品住房”方面),同时,把房地产业定性为“促进消费,扩大内需,拉动投资增长,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这意味着从房地产业中牟利)。从此,住房供应基本落入了开发商手中。房地产商们闻听18号文内容后欣喜若狂、弹冠相庆。某地产大鳄激动地说:“只要读懂了这个通知,房地产开发商都会很高兴的。”
    正是从18号文起,住房的公共产品特性被削弱,房价开始飞速上涨,开发商凭借对房地产市场商品房开发和建房土地使用权的双重垄断,迅速成为一个暴富的群体。在历年的富豪排行榜中,头一年还默默无闻的开发商,第二年就上了富豪榜,其财富聚集速度之快,仿佛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但天上不会掉下馅饼,暴富群体(开发商、腐败官员、炒房的富人)赚的钱源于对买房人的掠夺。许多购房者因此背上沉重的枷锁。在既得利益者计算房屋增值给他们带来的好处时,普通民众的压力、悲伤和眼泪被无情忽略。既得利益者的兴高采烈与此后民众巨大的住房压力形成了鲜明对比。
    根源就在于,18号文改变了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供应结构和需求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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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8-30 16: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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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8-30 16:30:00
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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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8-31 13:53:00

万科去年一年卖商品房就卖了300多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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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8-31 13:56:00
某些地区房价稍跌一点,那些贪婪的开发商就闹着要政府救市,钱还没赚够吗?中国广大的中低收入者怎么办?这些开发商的良心啊,都给狗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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