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单位:东北农业大学 作者:黄可权 张启文
农村金融改革创新需要“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双轮驱动,上下联动,相得益彰。要遵循“需求诱致型制度变迁”和“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相结合的原则,在宏观层面,加强发改、农业、财政、央行、“三会”等部门的政策协调,一揽子推出农村各项协同改革的政策框架,提高“顶层设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在微观层面,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和意愿,发挥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通过试点先行、以点带面、正向激励等措施,引导农村经济主体自发向更加有利于现代农业发展的农村金融制度轨道演变。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是影响经济绩效好坏以及确定经济绩效好坏评价标准的最终决定因素。土地、劳动、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有了制度才得以发挥功能。改革农村土地制度,发展现代化大农业,根本目的是调整农业生产关系,解放农业生产力。作为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的本质是一个制度优化与变迁的问题。基于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对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做一个制度框架分析,有利于厘清改革的思路和路径,更好地把握改革的重点、节奏和力度,进而为相关政策决策和实务操作提供参考。
农地金融亟待制度优化
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相分离,是我国特定国情下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趋势,也是加快推进农村土地金融改革的前提和基础。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理论,产权与所有权有着本质上的区别。所有权是物的归属权问题,它是一个单一的权属。而产权则是对权利在人们之间分配的一种制度性安排,它是一组权属关系。所有权回答的是物的归属问题,而产权所要回答的是各种权责利关系的合理配置问题。不断推进产权改革的根本含义,是使人们之间的各种权责利关系安排更加合理,更有利于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经济活动效率更高,而不是说简单地搞“私有化”。因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既契合于新制度经济学的产权理论,也完全符合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国情。
近年来,全国各地特别是粮食主产区已经开始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并取得了积极进展,在盘活土地资产、促进现代农业加快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受制于农地产权制度安排存在的一些缺陷,农地金融改革难度依然很大,亟待通过制度优化加以解决:一是农地权能法律法规修改滞后;二是农地确权颁证难;三是农地产权交易平台不健全。加快农地相关法律法规修改、推进农地确权颁证、健全农地产权交易市场和配套措施势在必行。
降低农村金融供求体系中的交易费用
解决农村特别是现代农业领域融资难、融资贵的根本手段,在于降低农村金融供求体系中的交易费用。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市场是一种制度,制度的运行是需要付出成本或费用的,即交易费用。如果交易费用过高,制度运行和发挥影响的效率就会减低,就需要改进制度或者由别的效率高的制度来取代。因此,制度优良则交易费用低,经济运行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就高,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就高,生产关系就能够得到优化,社会生产力就能得到解放和发展。
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的根本目标就是努力降低交易费用、提高农村金融运行效率。当前,农村领域金融交易费用较高、运行效率偏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融资难。农业金融需求呈现出主体多元化、额度大额化、用途多样化等新特征,而农村金融服务产品和方式尚不能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直接融资微乎其微。特别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刚刚起步,其有效融资需求远未得到解决。二是融资贵。一方面,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不健全,金融服务功能缺失,金融市场竞争不充分,一些涉农金融机构凭借于长期扎根农村的独特优势处于相对垄断地位,导致农村融资成本偏高;另一方面,农村金融业务风险较高,涉农金融机构多采取贷款利率上浮策略来覆盖经营风险,导致农村融资成本偏高。此外,近年来农村领域小贷公司、担保公司、投资公司、典当行、财富管理公司等机构功能异化,市场边界模糊,投机交易活跃,也是抬高农村融资成本的一个因素。三是贷款期限不合理。四是金融财务可持续能力差。
因此,要进一步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丰富农村金融服务功能,建立科学的农村贷款利率形成机制,变革农村金融业务核算周期,提高农村经济主体利用股票、债券等资本市场融资的能力,完善包括财政、信贷、保险、期货、担保等在内的农村金融风险分散体系,通过构建充分竞争状态的农村金融供求关系,来提升整个农村金融体系的运行效能。
农村金改要上下相结合
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要坚持“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而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同样为农村金融改革创新提供了相同逻辑的变迁路径。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制度变迁的类型分为“需求诱致型制度变迁”和“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前者基本类似于“摸着石头过河”,后者则更契合于“顶层设计”。
具体到现代农业发展的层面,解决农村金融资源稀缺或资源配置效率低下,是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的根本动力。之所以需要“顶层设计”,是因为农村金融资源稀缺与配置效率低下是普遍的、系统性的,而非局部性、个别化的,必须通过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来调整优化制约农村金融有效供求的政策体系和生产关系。而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原有的农村金融制度不能有效地动员金融资源满足农业生产,不能适应金融机构自我发展的内在要求,导致金融机构、农户、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等自发地或自觉地推动金融制度变迁,这就需要更多地依靠“摸着石头过河”。
农村金融改革创新情况复杂、任务艰巨,需要“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双轮驱动,上下联动,相得益彰,克服有限理性,减少改革的盲目性。当前现代农业金融改革创新加快推进并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改革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
一方面,“顶层设计”的有效性有待提高,一些部门出台的改革政策措施过于宏观、笼统和碎片化,各方面各环节的改革政策措施的协同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另一方面,“摸着石头过河”的步伐需要加快,有些地方对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的方向和思路感到茫然,存在为难情绪,没有形成真正深化改革创新的内生动力。要遵循“需求诱致型制度变迁”和“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相结合的原则,在宏观层面,加强发改、农业、财政、央行、“三会”等部门的政策协调,一揽子推出农村各项协同改革的政策框架,提高“顶层设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为农村金融改革创新提供制度遵循;在微观层面,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和意愿,发挥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问计问政于民,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通过试点先行、以点带面、正向激励等措施,引导农村经济主体自发向更加有利于现代农业发展的农村金融制度轨道演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