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佳:闹婚恶俗的新制度经济学分析及治理【AN2阳民学生第二次作业】
论文编号:AN2H220138440208
摘要
闹婚是中国千百年来流传下来的婚礼习俗,然而近几年来,闹婚逐渐演变成一种恶俗文化,给人们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本课题旨图通过分析闹婚及闹婚恶俗产生的原因,并从博弈论的观点分析其能够长盛不衰的原因,来为闹婚恶俗提供一些治理的参考意见。在注重培养和谐文明社会的今天,闹婚这一风俗是否有存在的必要,以及法律应不应该介入,如果介入的话应该怎么在这方面规范人们的行为。
闹婚的含义
目前就现有的资料,闹婚并没有一个官方的被大家认可的定义。经过我的归纳及总结,将闹婚分为概括和特指两个定义。
概括的闹婚是指在新人举行婚礼的时候,人们为活跃婚礼气氛而进行的各种娱乐活动。这一活动涵盖很多方面,包括新郎迎娶新娘时的娱乐活动,婚宴时互相讲笑话、新人祝酒等活动,以及婚礼后举行的各种庆祝活动。
特指的闹婚是指除结婚必要仪式之外,人们为了娱乐婚宴参与者,活跃气氛而举行的多数以新郎新娘为主体的娱乐活动。通常这种活动没有特殊的意义,多为地区性的、文化上的差异产生的习俗。如南方婚礼大多要求新郎新娘咬苹果、新郎登门迎娶新娘时娘家人的阻挠等等。
对此我的观点是,闹婚民俗应尊重,闹婚恶俗应该摒弃,法律道德要坚守。
问题在于,闹婚往往没有一个固定的模式或者提纲,婚礼主办人与正常参加婚礼的被邀请者事先并不能分辨哪些人是闹婚恶俗的支持者。
研究闹婚的必要性
闹婚本来是一种传统习俗,起源于汉代,由于在封建社会中,人们的思想保守顽固,男女婚事往往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来决定,新郎新娘彼此了解不多,人们为了活跃婚礼气氛,放松新婚男女紧张的心情,闹婚习俗便诞生了。
在精神文明开放的今天,男女结婚往往依靠自由恋爱,闹婚的意义发生了偏移。闹婚如今更加作为一种交往方式存在。
为什么研究闹婚呢?
闹婚并不是中国人的特权,在世界范围内绝大部分地区都有着闹婚的习俗,那么这一习俗的作用是什么?
随着这几年信息流通的逐渐加快,越来越多的闹婚恶俗出现在人们视野之中,各种闹婚致人伤残、财产损失,甚至是借闹婚猥亵的事件层出不穷。这一现象该如何治理?
闹婚长盛不衰的原因
一,传统风俗的影响(次要原因)
传统习俗对人们的影响是深远而深刻的,这种制度是长久累积下来的,想要改变很难。人们往往将对于婚姻的重视程度与婚礼的热闹、隆重程度挂钩,这就使得闹婚往往是被认可或者是被默许的。
传统风俗的影响在老一辈人身上体现更多,老人们由于传统习俗加之对儿女的疼爱,往往希望在儿女结婚时“大操大办”,因此希望设置更多的闹婚项目让婚礼更加喜庆。
以上两个方面的原因是闹婚长盛不衰的直接原因,也是闹婚恶俗能够混入婚礼的必要条件。
二,人情交往(客观原因)
在现代人际关系中,婚礼是很重要的人情往来的方式。人际交往的重要程度在婚礼上面体现的淋漓尽致。婚礼来往逐渐成为人际交往的潜规则。
婚礼来往在如今已不是一种形式,更像是一种制度。
一方面,婚礼的主办方,为了寻求更为广大的人际关系网,为了积累自己的人际资本,往往会不遗余力的邀请尽可能多的宾客到场。在这一过程中,主办方向被邀请者传递了以下几方面信息。
1、相较于未被邀请到场的人来说,被邀请者在主办者的人际圈内占据更为重要的位置,被邀请者与主办方在利益分配及资源共享方面存在统一性——这一信息是主办方想要灌输的,并不一定真实存在。
2、主办方希望在今后的时间里加深与被邀请者的联系。这一联系是主办方在考虑到自身外来的利益得失而决定的。当今社会中,人际资本变得越来越重要,一方面人际资本在获取资源(包括物质资源,人力资源,信息资源,制度资源)具有优势,这一优势会降低人及资本持有者的交易成本;另一方面人际资本使得资本持有者在竞争中取得更大的优势,获得更多的利益。
3、由于主办方和被邀请者在利益分配及资源共享方面存在一定的统一性,主办方暗示了被邀请者可以通过参加婚礼的方式从主办方获得更多的人际资本。
另一方面,被邀请者接收到主办方传达的信息之后,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也会积极地参加主办方的婚礼。这就导致了素质不足可能恶劣闹婚的人混进婚礼可能性的增大。
为了累积人际资本而进行的人情交往往往是婚礼现场人多的原因。在人多的情况下,主办方会尽可能迎合热闹的气氛,即使有出乎意料的“状况”发生,他们也都会尽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被邀请者变多,存在恶劣闹婚者的概率就会加大,此时被邀请者为了配合婚礼气氛,往往会尽力迎合主办方。这种逆向选择就导致了恶劣闹婚者即使被人反感,付出的成本也很小(逆向选择I)。
这其实是一种素质低下的恶俗闹婚者与主办方心理的博弈。我们假设素质低下的恶俗闹婚者有且仅有两个闹婚选项,一个是正常闹婚,此时他得到的心理满足感和其他被邀请者一样为a,他进行恶俗闹婚的时候心理满足感是a+n,而主办方如果默许恶俗闹婚行为的话,他付出的用于整治恶俗闹婚的成本为0,主办方如果不允许恶俗闹婚行为的话,他付出的用于整治恶俗闹婚的成本由于逆向选择I的存在,会小于恶俗闹婚者进行恶俗闹婚行为所带来的收益,假设为-b,其中a+n>a>b,并且等同于对素质低下者的心理挫败感。下表(2.1)是双方博弈可能出现的结果。
从表(2.1)可以看出,此时对于有恶俗闹婚倾向的人来说,对他最好的结果并且也是唯一纳什均衡点是(进行恶俗闹婚,主办方默许)。这一模型很好地解释了为什么有些人即使受到惩罚也要进行闹婚恶俗。
表(2.1)恶俗闹婚者与主办方的心理博弈
婚礼主办方
默许 禁止
有恶俗闹婚倾向的素质低下者 正常闹婚 (a,0) (a,-b)
恶俗闹婚 (a+n,0) (a+n,-b)
三、维权意识淡薄,现行维权制度少(主观原因)
现行制度下,恶俗闹婚者付出的成本很小,而被闹婚者(主办方)维护的能力很薄弱,碍于人情,追查的成本很高。
受到恶俗闹婚后,如果没有对人身及财产造成危害,主办方往往选择隐忍,如果对人身或者财产造成了危害,大部分主办者选择自己为自己买单。
正是这种事后追查的困难进一步减小了恶俗闹婚者的越界成本。
治理闹婚恶俗的建议
恶俗闹婚究其根本还是人口素质的问题,然而人口素质不是短时间内可以解决的,因此我从其他角度来减少闹婚恶俗产生的几率,加快人们素质建设。
在此之前,应该指出的是,闹婚是一种风俗,并不需要禁止,恶俗闹婚才是需要摒弃的对象。以下是治理方案的四个前提。
1、不能违背中国人结婚时追求热闹的习惯,这是长久以来流传下来的风俗习惯,如果违背了它,即使出台了新的制度,遵从者也很少;
2、解决方案不能已高成本为代价,如果每个人内心的成本衡量不同,如果该结局方案的成本超过了有几率出现恶俗闹婚的成本,那么它也是不可取的;
3、治理恶俗闹婚的出发点是加大恶俗闹婚者进行恶俗闹婚行为的成本,同时不能影响正常闹婚者的娱乐项目,即不能笼统地增加闹婚的成本,这对原有的闹婚习俗是一种遏制;
4、这项建议必须是以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为主,法律手段并不是最有效的手段。
针对闹婚恶俗的结局方案(建议)
1、缩小婚礼规模(不可取)
这一建议首先跟现代婚礼人情交往的性质相违背,其次违背了前提1中人们追求热闹婚礼的初衷。缩小婚礼规模虽然已经成为一种现象,但由于人们思想的差异性,不能强求每个人都将婚礼从简。
2、雇请专门的保镖(不可取)
该成本太高,虽然很有效的遏制了闹婚恶俗,但是不适用于大众推广。
3、推行西式婚礼(不可取)
西式婚礼易于管理,但是与我国现有风俗相违背。
4、推行婚礼外包(可取)
外包式婚礼正在悄然兴起,我认为如果这种婚礼形式推广后,将会是改变闹婚恶俗现状最有力的工具。在2015年3月13号举办的第十届苏州婚博会上,参展的二十多家外包婚礼公司业务已经相当成熟,他们有着自己的经营模式,婚礼不仅满足主办方的心意,而且特别文明,有秩序,娱乐程度也高。由于婚礼外包的大部分设施及场地不属于婚礼主办方或者是被邀请人,因此这就意味着婚礼的设施费用及服务费用与在场的每个人挂钩;同时婚礼的质量及秩序跟外包公司的收益挂钩。这就大大降低了闹婚恶俗出现的几率,即提高了恶俗闹婚者的成本,对正常闹婚者没有影响。
关于婚礼外包的费用问题,根据婚礼外包公司的说法,婚礼的外包费用与婚礼的项目有关,如果仅办一场婚礼(包含婚宴),价格是相当便宜的,甚至会比新郎新娘自己操办婚礼的价格要低,最高大概在8%左右。当然如果算上蜜月,旅行,吃穿,同样有更好的服务来选择。
随着年轻人思想的逐渐开放,我认为,婚礼外包是解决闹婚恶俗的较好的方法之一。
关于法律是否要介入闹婚
对于法律介入的闹婚范围,目前仅停留在涉及人身财务安全的常规法律之列,并没有专门的法律来治理闹婚恶俗现象。
对此我的看法是,我没能建立出一套可以事先规避闹婚恶俗的机制,因此即使介入法律也只能是对正在发生的或者已经发生过的闹婚恶俗进行整治和管理。我认为闹婚是一种风俗,没有消除的必要,恶俗闹婚才是应该摒弃的。
不过最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提到酒后发生的案件同一酒桌上的人都有责任,这一规定给了我启示,我对法律将责任细化到闹婚个人并处罚持乐观态度,这有可能催生惩治闹婚恶俗的新制度。
参考文献:
大部分信息来源:郑州大学官网
婚礼外包信息来源:吴江新闻网2015年3月16号《“婚礼外包”你能接受吗》网址:
www.wjdaily.com
相关法律来源:中国法律信息网 网址:
www.law-sta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