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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08

我想对万科说:

一、你首开楼市降价先河,实践了你的拐点论,应该为你叫好;

二、既于年初提出拐点论,今年中开盘时的价格就应该一步到位,先高后低,犯了商家大忌,又坏了自己的声誉与信誉,这是对股市中的你的股东不负责;

三、你必须注意,先买你房的业主都是出于刚性需求的真买主,在市道萧条的现在,你更应该珍惜这些客户。他们现在其实要求的是公平的价格,得不到你的同意才不得已提出退房,你不可下坡下驴,故意逮住“退房”两字、祭出合约与法律、乘机堵住业主的退路,——你这样的待客之道,老来的、新来的客户都会被你气走,那个“该来的没来、不该走的倒走了”的寓言,你应该知道结局;

四、才签合同不久,房子还没交付还没用,就因你的降价促销而缩水,你不可推卸责任而说是“市场”的缘故,同一楼盘降价与市场跌价是两回事儿,你应该对你的降低行为负责。那些帮你劝说业主要“按合同与法律规定接受市场波动、应该做好新时代楼市里的黄盖”的官员与专家,他不会被骂死,但你还是跑不了;

五、你的降价措施非常笨,好不容易赢得的老客户都让你得罪完了,而新业主也未必买你的账,看看你降价以来的效果,你应该明白这一点。

我给你支一招:你首先要确定你的降价总额度,比如三亿元;比如这一楼盘总可售建筑面积十万平方米;比如降价前已预售25%。你不能把这三亿元全给后面75%的新业主,也就是说,你不能降价(30000/10*75%=)4000元,而应该降价(30000*75%/10*75%=)3000元,这样,将三亿元的降价额度在新老业主之间进行分配:老业主每平方米退差价3000元,用掉降价总额度(30000*25%=)7500万元,新业主按降价后的新价购买,用掉降价总额度(30000*75%=)22500万元。这样,新老业主皆大欢喜,而且欢迎并感谢你的降价促销。如果你的派头再大一点,可以宣布,凡本楼盘竣工交付前如再有降价的,已买的业主都能得到降价差价的补偿!这样的算术题相信你能做;

六、对于未付清首付款或未办妥按揭的老业主,你可以告诉他完成合同规定的程序后才可以返还差价,这样,那些付了定金或预定的客户就会成为你楼盘的真业主。

我想对万科的新老业主说:

一、相信你的选择,不要因为被万科套牢而搞坏了心情,毕竟房子寄托着你未来的希望;

二、签订合同时,如果条款中没有因开发商降价促销本楼盘时应支付给你相应差价,你就要加一条你的主动性违约条款,并且不要付清首付款,也不要急急办妥按揭。所谓主动性违约条款,就是类似于你没有做到什么什么时,万科可以收回卖给你的房子,你并支付5%的违约金,这样,当万科今后降价5%以上(比如这次降价近30%!)时,你就可以退了房之后再回头买入;

三、你要求的是降价差价,而不是退房,轻言退房会掉入万科的圈套,从而说你是赢吃输懒的人,这不,官员专家也帮腔万科了不是?

四、你要求返还降价差价的理由是,本楼盘是一只预售许可证控制的,应该认定为同一产品,并且现在还没有交付到你手上使用,本楼盘因开发商的促销降价不能视为市场降价,这是企业行为,因企业行为而影响你的利益,你当然有权要求行为人给予补偿;

五、将以上第二条告诉因降价而来的购房人,这样你们的队伍才会越来越庞大,而不是引起与新购房者的矛盾而孤立自己,毕竟,你们才占本楼盘的25%,是绝对少数;

六、更不要砸万科的办公室、售楼处,这是最没出息的,而且根本解决不了问题,反而留人把柄,破坏谈判基础。

我还想对反对老业主有要求差价补偿权利的人说:

一、买房者所以买期房,其中隐含着该楼盘、该标的房的价格已不会因开发商方面的原因而下降但却有可能上升之当然前提,而且购买洽谈过程中必有一个讨价还价的过程,这个过程将使购房者确信开发商的要价已经到底了,所以,双方达成的价格一致,实际上包含着各自的承诺(即开发商不再降低价格,购房者不再砍价;如果购房者察觉到开发商仍有让价的余地,则这个过程还不会完),从而促成购房者与开发商签下合同;如果房屋交付使用前开发商居然降价,显然违背了双方签约时的承诺,虽然这种承诺没有体现在合同中,但开发商的道义责任已经无法逃避;

二、万科无论出于何种考虑,与老业主买下期房的同一楼盘之降价决定总是万科公司作出的,亦即,价格决定权在你,没有任何“不可抗力”剥夺过你的定价权,所以,降价导致老业主买下的期房价值缩水,老业主有权认定是你万科的企业行为(降价促销)损害了他作为商品房消费者的权益,他有权要求万科:或停止这种行为,或新老一视同仁补偿相应差价,这种要求无法满足时,他当然有权要求退房(其实是解除房屋预售合同)。

三、注意:

1、如果一期、二期不是同一预售许可证,则二期降价,一期业主无权要求补偿,因为一期、二期是不同的商品,就象两款不同版本的照相机或电脑;

2、邻近本楼盘的其他开发商建设的楼盘降价,本楼盘购房者无权要求万科补偿,因为那里降价的行为不是万科作出的决定;

3、楼盘竣工进入交付期后开发商降价,老业主无权要求补偿,因为老业主买的是期房,期房交付后预售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交易行为已经结束;而开发商降价的是现房,这开发商与预购房人签订的合同、其交易性质已经不同;

4、业主买的万科房子进入二手房市场,买不上期房的价,不能找万科,因为他不是该二手房价格的决定者;

5、无广告的折扣优惠销售,是企业正常的有特定对象的销售行为,已经签约的甲不能因为了解到乙买价比其便宜而向开发商要求补偿。但该楼盘公开广告的降价促销,则是向不特定对象的要约,实际惠及范围理应包括已成为万科客户的老业主。

四、所以,购房者应该承担正常的市场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是不错,但这种风险至少不能由企业直接带来,因为企业的促销降价广告本身提供了可明确归责的线索,老业主们当然有权循此追究因开发商降价而带来业主利益损失的责任。

五、降价促销,是开发商抵御市场风险的手段,其代价理应由开发商承担,但万科的这种降价法,其实是让老客户买了一部分的单,再以正常的市场风险为由逼迫老业主接受,无疑是一种强奸,而帮腔的,无异于劝导良家女子总有一天要破身的帮凶。如果万科这种做法大行其道,则人们为什么要相信这是最后一次呢?如此,则将让降价促销手段效果大打折扣,万科,请三思。

[原创]万科:你可以不退房,但应该退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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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8 21:47:00

独立观察员,呵呵。

就是说,没有其他地产商的背景的,没有政府和其他地方势力的,独立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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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8 22:53:00
拜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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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8 23:17:00
有毛病来的,什么逻辑啊,房子涨价了你加钱了?贪得无厌,只想赚小便宜的家伙,要知道万科不是你父母。投资有风险路人皆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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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9 06:51:00
以下是引用glbft在2008-9-8 23:17:00的发言:
有毛病来的,什么逻辑啊,房子涨价了你加钱了?贪得无厌,只想赚小便宜的家伙,要知道万科不是你父母。投资有风险路人皆知。

你没看懂~~~~~~~~~~

学经济的,不只是懂些投资有风险的大道理就可以闯天下了

如果万科降的是现房的价格,这样的大道理就不错,但问题是万科降的是期房

期房交易与现房交易之逻辑是否一样?小朋友想好了再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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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9 11:41:00
痛恨房产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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