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求同法
某个因素或事态在被考察的现象的所有的场合中是共同的,它可能是该现象的原因或结果。
2.求异法
某个因素或事态的出现或不出现,产生了被考察的现象发生的情形与该现象不发生的情形这样的差异,该因素或事态可能是该现象的原因或部分原因。
3.求同求异并用法
尽管不是一个单独的方法,在同样的研究中,同时使用求同法和求异法为归纳出的结论提高概率。
4.剩余法
已知被考察的现象的某个部分是已知的先行事态的结果,此时,我们能够推论得,该现象的剩余部分是剩余先行事态的结果。
5.共变法
当一个现象的变化与另外一个现象的变化高度相关,其中一个现象可能是另外一个的原因,或者它们可能与第三个因素相关——第三个因素造成了它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