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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15

第十四节  信用的价值分析

   “信用”一词包含着极其丰富的内涵,它可能是人类认识中最为复杂、最难以捉摸的概念之一。从不同的角度,“信用”有着不同的涵义:从伦理道德层面看,信用主要是指参与社会和经济活动的当事人之间所建立起来的、以诚实守信为道德基础的“践约”行为;从法律层面来看:信用是指公民诚实不欺、讲求信用、恪守诺言、遵守规则,履行合同内容所确定的责任与义务;从经济学层面看,信用是指在商品交换或者其他经济活动中授信人在充分信任受信人能够实现其承诺的基础上,用契约关系向受信人放贷,并保障自己的本金能够回流和增值的价值运动。“统一价值论”实现了各种不同价值的统一度量,从而为信用的精确定义和量化分析奠定了理论基础。

一、信用的基本内涵

信用的内涵十分丰富,但归纳起来可分为如下几大类:

1、诚实,以真实表达价值诉求。诚实的本质就是个人向他人真实表达自己的价值观,从而为他人的行为选择或价值选择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由于具有较高层次价值观的人,通常能够更加重视维护和发展他人的利益、集体的利益、长远的利益和高层次的利益,一般情况下,人们总是希望与拥有较高层次价值观的人进行交往与合作,以获取更多的价值回报,因此拥有较高层次的人就会拥有较多社会分工的合作机会与发展机会。为此,许多人总是虚伪地向他人展示较高层次的价值观,显示自己更关心他人、更关注公共利益和高层次利益,从而取得更多的合作机会与发展机会。然而,这样一来,他人在与这个人进行合作的过程中,虚伪的价值观就会给他人产生更多的价值风险与安全隐患。由此,“诚实”就是人与人之间进行社会分工与合作的重要前提,“讲求诚实,拒绝虚伪”就逐渐成为人际交往和社会分工活动过程中的基本要求。

2、循规,以严格遵守社会规则人们经过长期的生产实践与生活积累,逐渐总结出一系列的行为规则,只有严格遵守这些规则,人们的社会分工行为才有最高的价值效率。显然,社会规则使整个社会有着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环境,能够保障各种社会分工能够稳定地、有序的、高效率的进行,因此,一方面,人们积极维护和自觉遵守各种社会规则是需要付出代价的;另一方面,社会规则有利于提高社会分工的价值效率,人们将会享受着各种社会规则所产生的价值效应。由此,“循规”就是人与人之间进行社会分工与合作的重要前提,“遵纪守法,维护秩序”就逐渐成为人际交往和社会分工活动过程中的基本要求。

3、负责,以勇于承担社会责任责任的本质是:作为具有特定社会价值功能的社会主体,必须承担与该主体相适应的价值付出的具体内容。责任就是价值付出,利益就是价值收益,权力是连接责任与利益的通道与桥梁,首先只有价值付出,然后才会有价值回报。由此,“负责”就是人与人之间进行社会分工与合作的重要前提,“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就逐渐成为人际交往和社会分工活动过程中的基本要求。

4、履约,以自觉履行约定诺言诺言的本质就是承诺所应该付出的价值,履约就是兑现承诺,支付自己所承诺的价值数量,偿还自己所欠的债务,履行自己应该承担的义务。人们的任何行为都是一个不断投入价值,又不断产出价值的过程,都是为了获取最大的价值效率。诺言就是承诺对于价值投入人的预期回报,这种预期回报如果虚假性高(兑现率低),就是严重影响价值投入人的热情,那么,人际交往与社会分工就会受到巨大的阻力,那么,就会严重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只有提高诺言的真实性或兑现率 ,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际交往和社会分工的阻力。由此,“履约”就是人与人之间进行社会分工与合作的重要前提,“自觉履行诺言”就逐渐成为人际交往和社会分工活动过程中的基本要求。

二、信用的本质

在社会分工与人际交往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利益联系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通道:那就是时间通道。人与人之间社会分工的过程在本质就是价值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与相互转化的过程,社会分工可分为社会合作与社会交往两个方面:在社会合作过程中,由于合作双方在投入相应的价值资源,必须要有一定的时间才能产生价值收益,而且每个事物的价值运动总是遵循一定的时间规律,往往需要在今后某一个时间点才能达到最佳的价值效率,而在这段时间里,必须要由一方或双方对价值资源的支配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管理与监控;在社会交往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双方的价值交换过程必须耗费一定的时间才能完成,很难实现价值的“即时交割”,而只能实现价值的“延时交割”,而在这段延时的时间里,必须要由一方或双方对各种交往价值或交换价值的支配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管理与监控。用以对价值的时间特性进行监控与管理的基本手段就是“信用”,由此得出:

信用的本质:主体授予另一主体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对于某种价值资源进行支配的资格。

由于权力的本质是“作为具有特定社会价值功能的社会主体,必须具有的获取或支配某种价值资源的资格”,因此“信用”是一种特殊权力,是以时间为基本要素的权力,它是连接一个主体与另一主体之间责与利的时间通道,它是沟通人与人之间价值联系的重要桥梁。

价值资源的时间特性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特性,它往往决定着价值运行的基本命运,有了“信用”作为监控与管理价值时间特性的基本手段,人与人之间的价值联系就会更加密切,价值资源的配置就会更加合理,价值运行就会更加快速低耗。

三、信用度的数学定义

虽然,“信用”作为沟通人与人之间利益联系的重要手段,可以使授信人产生额外的价值收益,但是又会给授信人产生一定的价值风险。这是因为:处于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的制约,许多受信人不能完成准确地表达自己的价值诉求,不能完全遵守各种社会规则,不能完全承担社会责任,不能完全履行自己的诺言,从而使授信人的价值在这段时间内产生一定的价值失效率,从而给授信者产生一定的价值损失。

信用度用以描述授信人对于受信人的信用程度,而信用度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授信人交予受信人进行支配的价值量,二是受信人相对于授信人的信用概率。

信用额度:授信人赋予受信人在一定时间进行支配的价值量,用Q来表示。

信用概率:受信人在受信的时间范围内遵守规则、兑现诺言、履行职责的概率,用Gx来表示。

失信概率:受信人在受信的时间范围内违反规则、违背诺言、丧失职责的概率,用Gs来表示。

显然,信用概率与失信概率之和为1,即:Gx+Gs=1

由此给出信用度的数学定义。

信用度的数学定义:授信人所授予的价值量(即信用额度)与受信人的信用概率之乘积,就是授信人对于受信人的信用度,用X来表示,即:

X=Q×Gx

    由于信用概率Gx与失信概率Gs之和为1,因此有:

X=Q×(1-Gs)

    从信用度的数学定义中可以看出,信用度实际上反映了信用额度在授信的时间范围内的保值程度:一个人的信用度越高,他在支配信用额度的过程中的保值程度就越高,人们向他投资以后将会有更可靠、越稳定的价值回报;一个事物的信用度越高,该事物在运行过程中的价值稳定性就越高,保值程度就越高。

四、信用度的失效函数

事物在单位时间内出现失效的概率可用“失效率”来描述,那么,该事物在这段时间范围内出现失效的概率等于失效率与时间的乘积。同理,受信人在支配授信人所赋予的价值资源过程中,总会受到各种主观或客观方面的因素,在遵守规则、承担责任、兑现诺言的过程中出现一定的失效率,这种失效率就是信用失效率。

信用失效率:是指受信人在单位时间内所出现的失信概率,用λ来表示。

显然,失信概率与信用失效率之间的关系:Gs=T×λ

显然,信用概率与信用失效率之间的关系:Gx=1-T×λ

信用度的失效函数:如果授信人的授信额度为Q、受信人的信用失效率为λ,受信时间为T,则授信人对于受信的信用度可描述为:

X=Q×Gx=Q×(1-T×λ)

由上可知:信用额度(即信用价值量)越大,信用度就越大;授信时间越长,信用度就越低;信用失效率越高,信用度就越低。

如果信用失效率很低(即趋近于0)时,则信用度就是信用额度;如果信用失效率很高(即趋近于∝)时,T×λ趋近于1,则信用度等于0

五、信用的矛盾运动规律

主体把自己的价值资源授信于他人进行支配,其客观目的在于使这些价值资源在授信的时间内能够产生更大的价值率。由于授信人通过“信用”的手段,加快了价值的流动速度,降低了价值流动的耗费,提高了价值配置的合理性,从而使授信人所授信的价值量(即信用额度)产生了一定的价值率。与此同时,这些授信的价值量在受信者信用失效率的作用下将会产生某种程度的价值失效率。由此提出如下概念:

授信价值率:授信人所授信的价值量在授信期间所产生的价值率,称作授信价值率,用Px来表示。

综合授信价值率:在扣除受信者信用失效率的影响以后,授信人所授信的价值量在授信期间所产生的综合价值率,称作综合授信价值率,用Pzx来表示。

显然

Pzx=Px-λ

由此可见,综合授信价值率可以分解为两个部分:一是,授信额度在授信时间内将会产生一定的价值收益率,即授信价值率;二是,授信额度在信用失效率的作用下而产生一定的价值损失率。总之,综合授信价值率是授信价值率与信用失效率共同作用的结果。

根据“广义价值规律”可得:

信用的矛盾运动规律:信用额度在授信期间所产生的综合授信价值率Pzx围绕授信人的平均价值率Po上下波动,即

Pzx≒Po

当综合授信价值率大于授信人的平均价值率时,授信人就会不断增加信用额度;当综合授信价值率小于授信人的平均价值率时,授信人就会不断减少信用额度;当综合授信价值率等于授信人的平均价值率时,授信人就会维持原来的信用额度不变。

根据综合授信价值率与授信价值率之间的关系,信用的矛盾运动规律又可表现为:授信价值s率与信用失效率之差围绕授信人的平均价值率上下波动,即

Px-λ≒Po

六、不同角度的信用内涵

信用反映了一个主体授予另一个主体支配其价值资源的资格,它是沟通人与人之间利益联系的时间通道。从不同的角度,信用具有不同的价值内涵与价值功用。

1伦理角度的信用。从伦理角度理解“信用”,它实际上是指“信守诺言”的一种道德品质。诺言的本质就是承诺所应该付出的价值,包括承担责任、履行义务、偿还债务等具体内容。任何一个社会,只有人与人相互信任,每个人都能够信守诺言,才能使每个人在投入一定的价值(例如,项目投资、遵守规则、履行责任、实施合同)以后,都能够得到稳定而可靠的价值回报,才能确保社会的各种价值循环转化系统都能够顺利运行;否则,如果人与人之间缺乏基本的信任,每个人在投入一定的价值以后,都会担心得不到应有的价值回报,那么,社会的各个价值循环转化系统的运行就会遇到巨大的阻力,从而大大提高价值运动的基本成本,各种社会矛盾就会严重激化,这个社会的基本结构就会瓦解。总之,社会生产力越发达,人与人之间的价值联系就越复杂,信用对于人类进步和社会发展所起的推动作用就越大,因此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信用程度反映了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

    2经济角度的信用。从经济的角度理解“信用”,它实际上是指“借”和“贷”的关系。对于授信人来说,信用就是一种“预期收益”;对于受信人来说,信用就是一种“有期限的可支配价值”。经济角度的信用包括国家信用、企业信用(包括银行信用)、个人信用三个层次。国家wy包信用括国家和国家之间的借贷关系(如主权债务、国家基金贷款、世界银行贷款等),也包括国家政府与本国的企业与居民之间的借贷关系(如政府发行国债、国家银行的存款等)。企业与企业、个人之间的信用,主要体现在为商业信用(即赊销、垫付、信用消费等)。

3法律角度的信用。从法律的角度理解“信用”,它实际上是指“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信用是沟通“权利”与“义务”的一种重要桥梁。“义务”是一种价值的投入,“权利”是一种价值产出,当事人之间通过“契约”来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且这种规定通常并不是当时交割的,而是延时交割的。信用就是用以消除时间距离、沟通“权利”与“义务”的基本手段。例如,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契约关系,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被扶养的权利;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有被赡养的权利,显然这种契约关系并不是即时交割的,而是延时交割的。

    4货币角度的信用。从货币的角度理解“信用”,它实际上是指不同商品之间在不同时间点的价值交换关系。商品与商品进行交换时,往往存在时间上的延时性,这就需要商品交换的各方对货币拥有一定的公众信用度。正是因为货币具有一定的公众信用度,人们才会愿意把自己所拥有的商品变换成货币,并确信这些货币能够在自己所需要的时间点,兑现出自己所需要的某种商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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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15 08:57:33
需要分析下自己的信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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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15 14:36:55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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