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之一”里已经指出,不要以为政府补贴就真的是政府出钱而不是民众出钱,但还是有读者在评论中继续申述这个“痴心妄想”。政府的钱终究是来自于纳税人交的税,民众与其绕个弯子先交税给政府,再由政府以补贴的名义交给那些受到价格管制的行业的经营者,还不如直接付钱给经营者。政府补贴只会增加民众交钱的成本,不可能减少。因为钱在政府那里过了一下手,所谓“雁过拔毛”,即使完全杜绝贪污抽油水的问题,多了政府这个中介,一定会多了耗费——起码就要付那些负责收税与发放补贴的公务员的工资;而政府与那些经营者之间谈判要补贴多少时的讨价还价之费时失事,也是不菲的成本。
柴静的视频里提到英国伦敦治理雾霾的举措之一是政府补贴民众更换家里的暖炉。这种一次性的补贴造成的成本上升还是比较有限,相比之下因价格管制导致的长期补贴的后果更糟糕。让我举一个简单的数字例子来说明情况吧:假设电费如果没有价格管制本来要收1元一度电,但政府把价格管制在0.6元,另外补贴0.4元给供电公司。这0.4元政府是要通过税收从民众那里收回来的,所以其实民众作为一个整体还是付了1元一度电。但比起直接付1元给供电公司,现在多了个政府在中间,多了耗费,假设是0.1元。于是民众实际上为一度电支付了1.1元,还更贵了,但问题是民众不知道!他交税的时候可不晓得一部分税收是以政府补贴的形式转移给了供电公司,或者就算知道也不清楚到底转移了多少。这样,民众或者是以为电费只是0.6元,或者即使知道不止0.6元(还包含了一些纳税),但具体是多少则无从知晓。在这种情况下,民众会误以为电费较低而多用了电,结果不但是每度电的成本上升,而且是用电的总成本也上升了。例如,若民众知道他付的电费是1元时,他只会用100度电;但他以为自己只付了0.6元电费,就用了120度电。只看他直接付的电费,好像是前者(100元)要多于后者(72元),但其实他在税收那边又间接地付了钱(48元),他在电费方面负担的总成本实际上是120元(如果把政府这个中间的耗费也算上,还要再加12元,即总共是132元),比全部电费直接付给供电公司上升了差不多三分之一!没有学过经济学的普通人总是错误地以为价格管制真的能让他们享受低价,其实价格管制的表面低价只是个迷惑你的假象。把价格管制造成的隐藏在背后与暗处的所有成本全部算上之后,一定只会带来无论从单价还是总成本都更高的负担,而这些负担就是民众自己在承受,绝不可能真的是政府替你承受了,或者是逼着生产者去承受。因为,还是那句话:羊毛出在羊身上!所以,废除价格管制,取消政府补贴,由民众直接把电费全部付给供电公司,最终的结果其实是对民众有利的,而且也对环保有利——因为以前消耗的电量是120度,现在是100度,节约用电啦!
“之一”的后面有读者还是试图跟我争辩政府补贴更好。他说,虽然政府补贴的钱是来自于纳税人,但穷人纳税少,富人纳税多,所以富人比穷人多负担了环保成本。首先,无论有没有政府补贴,富人本来就比穷人用电更多,已经比穷人多负担了环保成本。其次,这种只想着占别人便宜而不肯“谁使用谁付费”的人,深心之处根本就不想真的为自己污染了环境承担相应的成本,说什么热爱环保都是伪善之言。第三,你以为穷人直接纳税少就真的纳税少?让我在此顺便对税收学的一个重要理论作出颠覆性的批驳吧。税收学根据税负的承担者把税收划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间接税,另一类是直接税。间接税是对交易过程征的税,直接的纳税人是卖方,但卖方其实会把税收打进价格里,从而将税收转嫁到买方身上,所以真正的税负人其实是买方。这种税称为“间接税”就是这个缘故——真正的税负人不是直接的纳税人,税负间接地落在买方身上。这样,人们只要一消费,就已经在纳税,是纳了间接税,而我国现在的税收结构恰恰就是以间接税为主体,因为增值税、营业税、关税这些都是属于间接税。
但我还要再好好说一下这个直接税,因为正是在这一点上我要颠覆这个税收学的理论。税收学把直接税定义为对收入或财产征的税,直接的纳税人就是税负人,因为没有交易过程,无法通过加价把税负转移给别人,所以这种税称为直接税,如所得税、财产税都属于这种税。然而,间接税与直接税的区别根本不是税负能否转嫁,而是间接税是对物征税,直接税是对人征税。物可以通过交易(买卖)把它身上附着的税转嫁出去,人是不能买卖的,似乎就无法将他身上附着的税转嫁出去了。但人其实也是物,是一种比较特殊的物而已,所以还是可以把税负转嫁出去的。就以所得税为例吧。假设我一个月的工资是10000元,为此我要付出10000个单位的劳动。如果现在政府以10%的所得税率征走了我1000元,我实际上只得到9000元的收入。有多少收入就干多少活,现在我不可能还付出10000单位的劳动,我只会付出9000单位的劳动。老板为了要生产出跟以前一样的产品,就必须多付工资给我,以确保我交了所得税之后的收入还是原来的10000元,因为这样我才会继续付出10000单位的劳动。但老板多付了工资给我,他的生产成本就提高了,必须要提高产品的价格来弥补这成本的上升。所以,瞧,其实最终不就还是购买这产品的消费者替我付了政府征我的所得税嘛。这问题的本质其实就是我在《经济学讲义》中指出过的生产与消费没有根本区别,所谓的消费从某个角度看其实只是在生产人这个一切生产都需要投入的生产要素。所以无论是对人征税还是对物征税,税负的落着点一定是消费者,而不是直接的纳税人。
这样,无论一国的税收结构是以间接税为主还是直接税为主,人们都是只要一消费,就已经纳税。从这个角度来看,富兰克林说:“人生在世,有两件事是无可避免的,那就是死亡与纳税!”是很有智慧的。当然,从消费来看,穷人也是比富人消费得少。但这是从绝对值上说,如果从相对值(比例)来看,穷人的税负占收入比例是高于富人的。因为收入越高,就会有越小的比例用于即时消费,更多的比例用于储蓄投资(这是凯恩斯的“边际消费倾向递减定律”)。所以相比于富人,穷人的收入中有更高的比例用于即时消费,也就有更高的比例用于负担税收。
由于我国面积大,各地区经济发展程度参差不齐,一刀切地制定环保标准既不现实,也会在客观上造成了剥夺欠发达地区发展经济的权利的结果——人们一边说同情穷人,一边却以环保为由阻止欠发达地区发展经济,这不是自相矛盾吗?如果经济发展程度较低、因而更愿意用优质环境换经济发展的地方与经济发展程度较高、因而更愿意为环保支付高价的地方在地理上极为邻近而形成冲突的话(如北京与河北的关系),那就采用我在“之一”最后举的广州例子,两地政府坐下来谈判,看能不能以发达地区给予补偿的方式来购买欠发达地区的污染权。
而判定什么样的环保标准适合本地的经济发展程度,交由地方政府来做是最为合适的。如前所述,只要废除了价格管制对市场的扭曲,环保成本能充分地体现在人们直接看见的价格上,要求太高的环保标准带来太高的环保成本就会造成太高的价格、从而是太高的生活成本,民众不能接受就会离开。大城市正需要以这种方式来借助市场的力量控制人口规模,中小城市则会知道环保标准已经提高到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所能承受的极限。如果地区竞争制度保持良好,地方政府会知所适从地调整环保标准到与本地经济发展程度相适应的水平上。不要被柴静的视频中出现的地方政府都是被地方经济利益绑架、阻挠环保部门执法的“坏蛋”印象所误导了。这又是片面的事实!那些地方正是属于经济发展程度较低的地方,严格的环保执法会损害地方经济发展、造成大量人口失业,这成本太高了,它们负担不起,地方政府才选择阻止执法的。但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地方政府是另一个形象。正是在那个视频里,北京的环保执法不就很严格吗?柴静一打电话投诉小食店的油烟,很快就有行动,还保证有投诉就一定会出动。我在“之一”里举了广州的例子,广州政府也是地方政府啊。在这里我再举一个珠海的例子。最初珠海需要发展经济,政府千方百计以优惠政策引进了一个有污染性的企业。但随着经济发展起来,这个污染性的企业影响了珠海的城市形象。因为珠海若想引入一些高端企业的时候,人家一来考察投资环境,看到这污染性企业就不愿意来了。高端人才也不肯来珠海工作,因为他们不仅要求高工资这种货币收入,还要求优质环境这种非货币收入。为此,珠海政府不断购入那家污染性企业的股份,直到成为它的大股东,从而能直接在企业内部作出决策——搬离珠海!
这里顺便说说发达国家那所谓成功治理污染的经验。仔细想想吧,它们真的是“治理”了污染吗?不,它们只是“转移”了污染!——把污染性产业搬到发展中国家去,然后以不含污染成本的价格进口。虽然价格还是比以前自己生产要提高了,但还是能让富裕的西方人负担得起。要是没有把污染性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全部在本国按照那严格的环保标准来生产,价格必定远远高于现在,消费量则必然远远低于现在,恐怕只能是少数大富之人才用得起的奢侈品了。中国能走这条发达国家的所谓“经验之谈”的路子吗?先让我讲另一个看似没有关系、其实逻辑相通的例子吧。中国近年来的国际地位快速上升,而且是以“和平崛起”自傲的。为什么这值得骄傲呢?因为观诸西方各国的崛起历史,都伴随着对外战争与殖民掠夺,中国却是以和平的方式发展了经济、实现了崛起与复兴。高调地说,这是因为中国人爱好和平,以损人利己的方式来实现大国崛起有违中国传统思想的“王道”精神。抛开这个高调来说,则是因为现实的国际与国内条件都决定了中国不可能像西方国家那样通过战争与殖民的手段来崛起——殖民已经不流行,中国军队的实力还真打不了对外扩张的战争。反过来看治理污染的问题,其实也一样。首先是高调地说,如果你真的是一个爱好环保的人,你会认为中国把污染产业转移到其它国家去就算是真的治理了污染吗?其次是抛开高调说,中国就算是想把污染产业转移给别人,能做得到吗?中国人口如此众多,有哪个或哪些国家能承接中国的全部或至少是大部分的污染产业,然后通过出口产品就把那么多中国人都养活了呢?
所以,中国不可能走西方的路子,只能自己设法走出一条类似于“和平崛起”那样的“中国道路”。而这条道路的主体,就是上述的由地区竞争制度下的地方政府,遵从市场价格的指引,各自决定与本地经济发展程度相适应的环保标准,让污染产业在中国之内形成合乎民众真正需要的布局。而经济发展一方面能让民众更负担得起较高的环保成本(从而是较高的环保标准),另一方面则是推动技术进步,尽可能让环保成本在效果(收益)保持不变的前提之下也能降下来。在这方面,中国人口众多恰恰可以成为一大优势而不是劣势。为什么呢?因为技术进步所要花费的巨额成本可以被大量的人口摊薄,平均到每个人身上所要负担的成本会比人口稀少的西方国家更低,这就是规模经济的好处。
另一个能体现规模经济的好处的方面,是通过城市化来协助解决污染问题。柴静在视频中以惋惜的语气说有多少多少自然村消失了,又引用某学者的话说中国现在过剩的不仅仅是钢铁、房子,还有城市,隐含着“去城市化”的主张。然而,“去城市化”真的对环保有利吗?就以供暖这个即使不搞经济发展也无法避免的污染性行业为例吧。北方人自古以来就要在冬天寻求取暖之道,以前的做法是家家户户各自上山砍柴,在家烧起火炕。如此乱砍树木真的比现在更环保?如此各家各户分别烧柴对空气的污染真的比现在更低?显然不可能。恰恰是现代工业的发展一方面是带来了集中供暖的技术进步,另一方面则是人口聚集在一处居住,集中供暖的成本因规模经济而比家家户户分别取暖要更低。当然,人口太过集中,大城市里光是有那么多人的吃喝拉撒,就算没有什么汽车尾气、工地扬尘、餐馆油烟之类,污染也会很厉害。人口要集中又不能太集中,那要怎么办?那就是要大力发展中小城市!所以柴静回到山西老家看到那里从乡村发展为中小城市反而大不高兴,这真是奇哉怪也。一方面,把分散在乡村的人集中到城市居住,有助于利用规模经济效应降低治理分散污染的难度;另一方面家乡发展了,多多少少能把一部分挤在北京的人吸引回来,或留住本地人不再往北京这类大城市里挤,都有助于减少大城市的污染。
此外,在新能源方面,也不要简单地认定新能源就一定更环保。太阳能需要光伏电池,其生产过程有很强的污染性,废电池怎么处理不会污染环境也是个大问题(电动车的电池有同样的问题)。水能不稳定,建大型水坝对生态、乃至气候的影响也不容忽视。风能就更不稳定,对气流的改变也会影响气候。我个人倒是比较主张大力发展核能,虽然它有一旦发生核泄漏就后果极为严重,以及核废料的处理比废电池更麻烦的问题。但正如飞机一旦失事就是机毁人亡、尸骨无存,比起汽车、火车失事都严重得多,可是我们还是大量使用飞机那样,只要核电技术的发展能进步到核泄漏的风险相对于其收益不比飞机更高的程度,核废料的处理成本相对于其收益也不比废电池更高的程度,就该大规模发展核电,大幅提高它在我国能源结构中的比例。日本福岛的核泄漏是因为那里采用的技术是很早期的,才会应付不了那样的大地震。而切尔诺贝核泄漏的事件在今天来看,该地早已又是一片生机勃勃之象,反映着生态灾难的严重程度远远低于人们最初的预计。另外,据说现在核电技术的发展已经大幅度地提高了核原料的寿命,从而减少了核废料的数量。当然,我并不是这方面的专家,所以我不是提议一定要以核能为新能源的主体,而是指出如果其风险、成本相对于其收益不比飞机、废电池更高,那我们就不该对核电采取因噎废食的态度。毕竟,即使没有环保的问题,煤炭、石油、天然气这些能源都有用完的一天,若无突破性的全新发现或发明,迟早人类总要转向核能。
最后,我要就柴静视频的动机问题略说几句。有人认为,虽然柴静提出的解决方法是错的,但她倡导注重环保的出发点是对的,所以不要对她作太多批评。然而,姑且不论一味神化“环保”谈不上是正确,即使退一步说环保就是对的,但错误的分析也会损害了这个正确的出发点。因为这会引导了人们有更大的错觉,当国家通过放开价格管制来配合治理污染的成本承担时,民众会强烈抵制,认为政府是在借机收费敛财,而不是真心要治理环境。如此转移真正的矛盾所在,只会反而使得治理环境变得更困难。又有人认为,这样猛批柴静的错误,会让大众误会环保也是错的,这样不好。但是,柴静以造假的数据、错误的分析来宣扬环保的主张,那是她败坏了环保事业的名声的错,不是指出她的造假、错误的人的错。
其实从科学的角度来看,动机是什么不重要,重要的恰恰是结果。因为动机无从验证,即使可以,“好心办坏事”与“坏心办好事”相比,我们还是要后者不要前者。生产者提供我们所需要的物品,不是为了我们好,只是想从我们那里赚钱,但客观上就是满足了我们的需要,这就够了。一个声称想要对我好的人,却做出害了我的事,我还是不要他对我好为好。所以,我知道网上对柴静的批评有很多是从她的动机出发来进行的,但我这两篇文章里只字不提这些。因为那些说法如果不是事实,那就涉嫌以人身攻击来代替客观分析;即使那些说法是事实,也与客观分析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