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我国科技奖励项目,县级以上政府层层设奖,奖项数量庞大,类目繁多的科技奖励已呈泛滥趋势。有媒体评论称:“科技界大量的人力物力用在报奖评奖上,每个地区获奖项目目录都一大本子,但真正能发挥作用的很少。”
总体上看,目前的国家奖励制度对于科学文化的培育和科学的进步的作用应该不是正面的。其实,对于崇尚自由探索精神的人来说,此类奖励实属多余。
近年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已经逐步削减了奖励数量。例如,2012年,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三大奖项目总数比2011年减少11.8%。2013年,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三大奖总数减少16.3%。地方政府也在大幅降低奖励数量。刚刚颁发的山东省2014年度科技奖励数量比2013年度减少了211项,压缩了47.3%。
与降低数量同时进行的便是提高质量。对此,代表、委员们认为,应在科研成果分类评价基础上,开展科技奖励评选活动。基础研究的成果应该得到国内外同行的认可,应用研究成果则应基于市场或成果使用方的判断。
科技奖励工作可能由社会团体来做更加合适,国家可以考虑仅对得到广泛认可、在某一学科或领域真正作出卓越贡献的个别人进行奖励,类似目前的最高奖,也应最大限度减少不当干预。而自然科学奖的评审则可参考目前国内最具声誉的“杰青”评审,严格进行国内外同行评议,以增加透明度。
修车的不能管打铁的,具体奖励评定应该交给第三方,由专门学术机构来负责。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专业与公正。
评选全过程要透明化和国际化,我国应设立面向全球的科技奖励,邀请相关领域的国际学术带头人进行评审。高质量的科技奖励,才能树立科学家群体良好的形象,引导年轻一代尊重热爱科学并投身于科学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