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商业金融支农作用深化农村金融改革
随着农村金融改革的不断推进,作为农村金融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商业金融机构也加大了支农的力度。但是,涉农商业金融机构的一些深层次矛盾仍未解决,改革过程中暴露出来的许多问题也需要进行新的审视。 我国商业金融机构支农的突出问题 商业金融机构与政策性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以及民间金融机构相对应,是现代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涉农商业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新成立的邮政储蓄银行以及新型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微型农村金融机构。商业金融机构在支农过程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仍然存在一系列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1. 大多数商业银行进入农村市场具有选择性,且对中小农户和乡镇企业存在信贷歧视。国家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力度后,各商业银行分别增加了对农村地区的信贷投入。然而,商业银行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具有较强的选择性。目前,只有农村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吸引了商业银行的进入,而急需大量资金的广大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却仍然没有得到有效的信贷支持。即使在商业银行已经进入的地区,商业银行出于自身的利益考虑,也很少愿意为农户和中小乡镇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在信贷资金已经有限的情况下,主要贷款给了农村的重大建设工程和大型企业等非农业产业领域,对广大中小农户和乡镇企业仍然存在比较严重的信贷歧视。
2. 邮政储蓄银行的金融服务水平较低,其支农优势尚未得到有效发挥。 邮政储蓄银行目前提供的金融服务水平较低,这表现在:对农村地区的贷款总量有限,金融服务经验尚不丰富,金融创新能力相对不足,所提供的金融服务产品较为单一,中间业务以代收代付为主。另外,邮政储蓄支农虽然在县域及农村地区也有较多的营业网点,但由于其运营处于初始阶段,业务没有全面展开,其支农优势尚未得到有效发挥。
3. 微型金融机构难以满足多层次的金融需求,且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也具有不确定性。农村金融市场包含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企业、农工商户等多个层次的资金需求,所需资金量大,而微型金融机构规模较小,难以满足农村地区多层次的金融需求,单一的金融机构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金融的问题。另外,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微型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要提供较低的利率,而在吸储过程中往往需要提供较高的存款利率,这导致了微型金融机构具有较高的运营成本,从而使其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也具有不确定性。
4.农村金融环境改善的进度较缓,农村金融生态对商业金融机构缺乏吸引力。近年来,农村金融环境虽然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但改善的进度较缓,整体的金融生态对商业银行仍然缺乏较大的吸引力,具体表现为:缺乏有效的承贷主体,尤其是农村基础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缺少明确的信贷载体承担并偿还债务;农业风险大,涉农银行的农贷质量较差,难以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行政干预多,行政干预下的有些贷款并不一定完全合乎风险内控制度的要求;社会中介机构服务不够完善,表现为担保体系不完善,抵押、评估、登记和公证手续繁琐,时间较长,收费较高。
进一步加强商业金融机构的 支农作用
为了解决商业金融机构在支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构建运作高效的商业金融支农体系,发挥商业金融对农村经济的辐射带动作用,特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1. 完善商业银行资金反哺机制,保障支农资金的稳定供应。商业银行可建立支农资金独立运行机制,分账经营、单独考核,避免非农业务“搭支农便车”现象的出现;尝试实行支农贷款单独抵押方式,打破以不动产抵押为核心的贷款抵押机制,积极探索权益质押、动产质押、联保互保、专业担保等多样化的担保方式,缓解农业企业融资担保难的困境;相关部门应鼓励大型商业银行进行支农业务流程再造,鼓励大型商业银行对支农业务流程进行重新组合和改造,使大型商业银行支农业务与非农业务独立运行。
2. 提高邮政储蓄银行的业务能力,增强其服务“三农”的实力。邮政储蓄银行应利用其沟通城乡的网络优势,加快零售银行业务的发展,大力开发服务“三农”产品,落实中央和各级政府对“三农”的扶持政策;发挥邮政储蓄银行应深入基层的优势,加强其贷款业务,加大对农村零售信贷市场和人员的培养,将负债资金通过质押贷款、信用贷款等方式返还农村市场;邮政储蓄银行应加强网络建设构建服务平台的建设,同时加快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的建设,增强其服务“三农”的实力。
3. 鼓励微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促进基层商业金融机构支农作用的发挥。在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条件下,村镇银行、农业贷款公司等微型农村金融机构能有效支持新农村的建设。相关部门应鼓励该类金融机构的发展:一要提高金融服务的科技手段,加强员工专业技能培训;二要吸取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严重的教训,加强贷款风险控制管理;三要提高征信技术水平,建立完善的农户信用等级记录;四要加强宣传力度,积极拓展业务。
4. 完善商业金融机构的风险预警体系,降低其在支农过程中的风险。商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各地市场特征实施有差别的授权管理,并结合各地实际分别制定客户和业务准入标准,严格按标准遴选客户和开展业务;商业金融机构应建立风险定价和风险预警制度,建设快速有效的风险问责和免责机制,科学核定客户经理总体管户最低损失率,确保县域业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效益;积极建立严密的操作流程,加快组织结构重组,推行财务体制改革、整合IT系统,创新风险管理、加强内部控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尽量降低在支农业务开展过程中的风险。
5. 加快支农商业金融机构的业务创新,提升其支农的业务水平和效率。一要继续作好信贷服务,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信贷的需求,是商业金融服务“三农”的主要内容;二要提升结算业务的水平和效率,商业金融主体应完善其结算体系,利用高科技的网络技术支持为农民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结算服务;三要积极稳健地推行理财服务,商业金融应向广大农民群众导入科学的理财理念,大力营销储蓄、国债、保险、基金等个人理财业务,全心全意为农民群众作好理财服务。
6. 加强农村地区征信体系的建设,优化金融生态和信用环境。首先,相关部门应大力培育信用文化,引导企业努力改善自身的资信状况;其次,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快与工商、税务、公安、其他金融机构等部门的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步伐,推进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实现社会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再次,大力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畅通资本金补充渠道,完善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放大担保倍数;最后,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宣传、舆论监督等手段,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的正向激励和逆向惩戒机制。 结语 目前,商业金融机构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潜力尚未得到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和机构应加大投入,调动相关积极因素,深化农村金融改革,进一步发挥商业金融机构的支农作用,从而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稳定、高效的金融服务,进而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 《科学时报》 (2008-9-17 创业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