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自我意志”的自由
--写给儿子的第二十一封信
2015.4.14
人是社会动物,怎么实现“自我意志”呢?
比如,作为子女,在古代必须“父毋呼、应毋缓,父母教、须敬听,父母责、须顺承”“事虽小、毋擅为,苟擅为、子道亏”“出必告、反必面”。这里似乎看不到子女的“自我意志”,倒有些封建余气。
西方提倡“自由”但仍限于法律范围内的自由。
马克思讲人将由“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是指人类只有掌握了客观规律才能遵循客观规律并自由地利用自然力量。
综合上面的一些看法,人的自由意志的完美实现必须满足三个条件:第一,能自立,包括身心健全、经济独立;第二,知法守法守规矩,尤其是集体理性产生的公共规则;第三,具有科学素质、懂得科学常识,不能违反自然规律。
也许,还有一种“自由”,叫什么欲望都没有,什么人都不打交道,躲进热带丛林像树猴一样吃野果为生,直至病亡或老死。因此,欲望小的“自由”大。例如,乞丐饱了,可以自由梦想。反之,一个人越是有所求越要有所得,就越要承担更多的义务约束与责任担当。
此外,一个人越是年轻,越是不“自由”,因为越年轻越需要学习,越需要付出,这样年老了就越“自由”。
也许,当人类的吃穿住行等物质需求全部由机器人来自动提供,我们可以完全“自由”地过不影响别人的精神生活。然而,过精神生活不能侵犯别人,也不能伤害自己的身体。
撇开为老想“一世”“二世”“三世”乃至“万世”的“统治者”(或曰既得利益者”)之愚民蛊惑,那么,关于“自由意志”的看法可以达成这样一个共识:人无损人利己的自由,人只有利人利己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