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说话倒是挺尖刻。
第一点,通过下定义来区分“预言”和“预测”并不能抹杀它们的本质含意上的相同,预言难道不能用“如果。。。那么。。。”的假言命题么?“如果一辈子行善,那么死后就会上天堂”就是一例。你无非是通过定义概念的方式想说明“预测”是“科学”的,而“预言”是在望天打卦。但如果不解释清楚什么是“科学”这样的定义就没什么意义。上帝论之所以不科学并不在于它不能有效解释现象,亦不在于它不能说“如果。。。那么。。。”之类的句式,而在于它所预测未来可不可以通过经验的检验。
但科学理论就没有这个问题吗?对于科学的经验性,罗素打过一个很好的比方,主人喂养小鸡,在鸡看来主人每天都送食物来,那么明天肯定也会有食吃,但到明天却是主人把鸡吃掉了。这个比方说明了就科学理论本身而言是建立在对过去经验的总结上的,但随时有被证伪的可能。可以被证伪的根源在于人的感觉的有限性,对于事物只能感觉进而认识其中的一个或几个方面,而不可能全盘皆明。以前我们凭感官来认知,后来借助于仪器,但感觉的有限性并没有消除。因此,波普认为不可能被验证为错的理论便不是科学理论,科学亦只是尚未被现实观察验证为错的“迷信”罢了。
第二点,我不太清楚你所谓“经济思想”和“经济理论”的区别,在我看来使用数学方法论证出某个经济理论(思想)那么同时也就是个表达该理论(思想)的过程。数学方式比其它形式在逻辑上更为严密,表达更为严谨,因为它的表述绝大部分都已经经过界内严格的约定而没有其它异议。呵呵,其实我很想知道你理解的运用数学“方法”和使用数学“工具”到底存在什么本质上的不同。
第三点,不是对应你的第3,那个我已经在第一点里说明了。如果逻辑本身不产生于经验,那么我要请教逻辑从何而来?前面所说的数学三大基本定律: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是数学大厦的基石,任何数学定律都必须通过它才能推理。而这三大定律之所以为公理是因为人们在经验上无法驳倒它,在既有的感觉认知中都符合这三大定律它才受到普遍认同。但这并不表明公理就没有被突破的可能,一旦人类发展到某个阶段出现了不符合该三大公理的经验,那么整个数学大厦也可能被推翻或重建。(这不是没有可能的事,如果你读过霍金的《时间简史》关于大爆炸之前“奇点”的观点就能理解了)。这种经验上的局限还可以用一个例子说明,生物学家认为狗的视界是黑白的,它的生物特征决定了它不具有感觉其它色彩的可能,那么在它的经验范围内就没有其它色彩,也无从认知到我们人类所能感觉到的五光十色姹紫嫣红是什么。
人们是在感知的基础上形成概念,按照经验感知抽象出逻辑判断和推理,这是逻辑学的基础知识,如果还要在这里重复,我倒真是很不好意思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8-17 0:34:36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