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币驱逐良币”争论的网上文献: 1林行止——2张五常——3叶 航——4谢作诗——5高丙吉
——6周其仁 ——7陈心想
1 劣币驱逐良币 林行止 筆者多次在這裏談及的「格里(拉)森定律」(Gresham's Law),即「劣幣驅逐良幣定律」,是少數經得起歷史考驗的經濟定律之一,值此投機市場熱火朝天波濤洶湧之際,對此定律的再認識,有益有建設性。
十六世紀英國政壇紅人湯瑪士.格里森爵士(Sir Thomas Gresham,1519-1579),說了這句使他名垂經濟史的話:「Bad Money Drives Out Good」,不少學者指出這句話說於一五五八年,亦有人認為應為一五六○年才對,由於格里森本人並無留下任何有關文字記錄,因此「說於何年」不可考,事實亦不重要。格里森爵士為女皇伊利沙伯一世的貨幣改革顧問,他對貨幣是否「值錢」的看法,是以其「實質(內在)價值」(Intrinsic Values)高低而定;所謂「實質價值」,主要是包括原材料的「製造成本」(Cost of Production)。據格里森的觀察,「實質價值」高的貨幣必從市場上消失,因為人們捨不得用掉,把之收藏,而以「實質價值」低者作為支付媒介。如果這二種貨幣同時在市面流通,則「實質價值」高者必有「貼水」(premium)—若市場不肯付「貼水」,擁有它的人便不會把之投入市場,那等於不在市面流通,即從市場上消失。
格里森所觀察的現象,一早已存在於商業社會,因為貨幣所含金屬(常見的有金、銀、銅和鎳),在貨幣貶值令其購買力比所含金屬還有不如時(比如一元鎳幣所含鎳的價格多於一元),人們便不會使用甚至把之熔成金屬出售(十二月初美國財政部明令不准人民這樣做,反證美元近年貶值幅度之大),人們「貯存良幣使用劣幣」,把兌換價值不高甚至根本不能兌換(Inconvertible,指不能兌換金屬)因而沒有收藏價值的貨幣向市場換取有用物資。
經濟史家並沒有發現格里森爵士的著作中寫過這句名言,它之被廣泛傳播,是英國著名經濟學家麥克里奧(I. P. Macleod)在一八五八年出版的《政治經濟學原理》(Elements of Political Economy)一書提及,介紹這學說時冠以「格里森定律」之名,它才發揚光大並為學界注意。
「劣幣驅逐良幣」,格里森這句話的原意是市場力量使「劣幣」將「良幣」趕出市面流通圈;更具體的解釋是,一個持有多種貨幣的人,會將那些購買力日強的強勢貨幣收藏、儲蓄起來,而將那些買力日弱的弱勢貨幣,用作日常開銷、支付薪金及作為貨款等。這種情況持續下去,最後在市上流通的只剩下「劣幣」,「良幣」完全被「驅逐」出貨幣流通系統,被識貨者收藏起來。至此,相信大家對格里森定律的真意有比較明晰的了解。筆者認為「格里森定律」應譯為「劣幣把良幣逐出市場」,才能使一般人明白。
在格里森說這句話後的四百餘年,國際貨幣制度在崩潰邊緣掙扎,布烈頓森林精神已死,新的國際貨幣體系尚在醞釀中,其實用意義更明顯。資本主義社會的貨幣投機,可說便是建基於「格里森定律」上;即使在社會主義,「格里森定律」亦一樣派得上用場,比如過去俄羅斯人把「良幣」如美元馬克等密密收藏,而市場上「劣幣」(盧布)泛濫;內地在過去─直至一、二年前,美元和港幣是「良幣」而人民幣是「劣幣」,現在則完全改觀,良劣互調,使用美元港幣而把人民幣收藏。由於人民幣未來升值機會大,美元和與之掛鈎的港幣愈來愈不受歡迎,人民不願持有而把它們投入市場。在格里森時代,貨幣的發行機構如政府和大商行信譽佳,所發行貨幣有實質支持(如黃金或白銀)的算是「良幣」,反之是「劣幣」;這種標準現在亦一樣適用,不過標準已變成滙價走勢強弱—滙價看升的自然是良幣,反之便是劣幣。
更多的人意識到「劣幣」會驅逐「良幣」之後,等於對「良幣」需求大增(更多的資金換為「良幣」並且不使其在市面流通),運用最簡單(在經濟學家眼中卻很複雜)的供求定律,「良幣」的價格必然日昂(人民幣目前正享受這種「禮遇」)。以格里森定律加上供求定律,大家當知怎樣處理手上的貨幣;問題是,衡定貨幣之「良」「劣」,並非一般人所能做得好和看得準的。在股票投資上,我們亦可說「劣股驅逐良股(出市場)」是投資最高原則,拋出盈利下降股價可能下跌的「劣股」,持有盈利增幅佳股價可能上升的「良股」,正是王道的投資策略。
奧地利名經濟學學者K. Pribram的巨構《經濟學論辯史》(A History of Economic Reasoning),述說在十四世紀,即在格里森之前約二百年,法國一位地方主教奧列思米(N. Oresme)所寫的《貨幣理論》(這本書於五十年代始有英譯本,被認為是世界最早的貨幣理論專著)已有類似的說法(見頁二十四)。寫這點題外話的目的,在指出人文科學上的原創性是很難說得準的,「免費午餐」不是佛利民的原創,「劣幣驅逐良幣」來自「降低A貨幣的含金屬成色會使含金屬量較高的B貨幣(從市場上)消失」,亦非格里森的發明。中國人說天下文章一大抄,良有以也。
2荒谬的「定律」——兼与林行止商榷 张五常 牐牼济学与其它科学一样,久不久就有一些怪诞不经之论,在逻辑上错得离谱,且没有事实证明,但在行内总有一些人认为是惊天伟论,把它奉若神明,不敢对之「冒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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牐犜谡庑┟论当中,有一个名为「格拉森定律」(Gresham's Law)。《信报》的林行止曾多次在他重要的《政经短评》里把这定律抬举。几个月前,我翻阅《信报》,见该《短评》的大字标题是:《格拉森定律是投资的最高原则》,使我为之愕然!该文开门见山地写道:「我们在这里曾多次谈及的『劣币驱逐良币』,是少数经得起历史考验的经济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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牐犖蚁耄假若格拉森的谬论是少数经得起考验的经济定律,那么经济学就真是不堪一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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牐牴世舷啻,格拉森定律是指在英国十六世纪中期,流通的金币有新有旧,新的完整,是「良币」,旧的给人轻轻地把小量的金磨掉,成为「劣币」。在市场上,使用货币者都抢着使用劣金币,将完整无缺的良币收藏起来。因此,「劣币」就把「良币」逐出市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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牐犜诼呒上,这个定律似是而非,错得离谱!试想,在有优、劣金币的情况下,购物而要付出金币的当然要使用劣币。问题是,卖物而收币的人可不是傻瓜,怎会不见劣(金)币而敬而远之?卖物者是愿意收劣币的,但物品的价格必定要提高,藉以补偿劣币的所值;另一方面,以良币购物的,价格会较相宜。这好比大陆现今通用的人民币与外券,前者「劣」,后者「良」;在当地购物,只有傻瓜才不会按货币的优、劣而讨价还价。当然,一些胡涂的外来游客,不知其中大有玄机,以外券当人民币使用,将格拉森定律倒转过来,试图以「良币」把「劣币」逐出市场,使识者为之不值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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牐牬笤剂年前,曾获诺贝尔奖的英国经济学家希克斯(J.R.Hicks)到港大来演讲,谈到英国的经济历史,也就提及格拉森定律。他讲话后,我对他说,这定律是谬论;也将我的理由略说了。他回答道:「你对这定律的质疑我同样地想过。我认为这定律假若是对的话,那么当年的英国人一定是很蠢的了。」我纵声大笑,说:「最蠢的应该是格拉森呀!市场上的人再蠢也知道金币有优、劣之分。格拉森怎可以假设购物者知道,而售物者却懵然不知呢?」希前辈摇头轻叹,说:「这定律只是传言,从来没有谁拿出可靠的证据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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牐牎噶印拱选噶肌怪鸪鍪谐〉睦子不是没有,但不是格拉森那样的想法。名画家林风眠逝世后,他的遗作在拍卖行所见的,多是较差之作,其精品数十无一。这显然是因为任何画家的精品都不多,收藏的人以为精品的比对价格会上升,而较差的多的是,就把精品收藏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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牐犃硪环矫妫情形相反,「良」把「劣」逐出市场的例子也有。广州解放前的一两年,当地市场只用港币(良币);什么银圆券,金圆券(劣币)供过于求,无人问津也。这是因为扎起来就一大捆的「劣」币携带不便,币值不保,用者有意,收者无心。这是中国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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牐牸词菇裉欤在深圳的一些高级食肆中也是只收港币(良币)而不收人民币(劣币)的。而良、劣照收的食肆,大都在墙上告示牌中写明港币与人民币的黑市汇率。黑市不黑,是我们伟大祖国的伟大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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牐犇名其妙的谬论,被行内人视如至宝,经济学是屡见不鲜的。倘若格拉森地下有知,不用沾沾自喜,也不用耿耿于怀。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经济发展理论,其逻辑比不上格氏定律,但信者甚众。六十年代大行其道的「界外效果」(Externalities)分析,一塌糊涂,但却有口皆碑。要不是我在一九七○年手起刀落,这个胡涂概念,在今天还继续大行其道。二百多年来的传统的佃农理论,都把地主们当作傻瓜,农民大可欺而骗之。马克思的学说,高深莫测的术语多,内容乏善足陈,而信之者把刀、枪拿起来了。马克思可没说过,资本家是要被杀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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牐犆扛鋈耍连我自己在内,都曾经在愚蠢的思想上中过计。这样的中计无伤大雅。但在科学上说,众所认同的观点不仅不一定对,而且往往错得离谱。因此,从学问那方面看,任何理论只可以被「考虑」,而不可以被奉若神明的。至于以误信而拿起刀枪的人来说,就实在过分热衷于社会的改革了。也许,他们不是为了社会,而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吧。但这是本文的题外话了。
3五常之缪 叶航 张五常在《荒谬的“定律”》中给16世纪英国著名金融政治家托马斯•格雷钦上了一堂“生动”的现代经济学“启蒙”课:“在有优、劣金币的情况下,购物而要付出金币的当然想使用劣币。问题是,卖物而收币的人可不是傻瓜,怎会不见劣币而敬而远之?卖物者是愿意收劣币的,但物品的价格必定要提高,借以补偿劣币之所不值;另一方面,以良币购物,价格就较便宜。”可能出自对读者智商的担心,沈阳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的谢作诗居然振振有词地补充到:“那就是说,无论用劣币还是良币,交易双方的收益是一样的,劣币驱逐良币无从谈起。”(见本报NO.565第7版)如此说来,需要聆听“五常训诫”的就远不止格雷钦一人了,也许应该算上“格雷钦定律”问世400多年来所有认同该定律的人,其中至少包括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让•萨伊、詹姆斯•穆勒、卡尔•马克思、冯•庞巴维克、阿尔弗雷德•马歇尔、约瑟夫•熊彼特、理查德•希克斯和梅纳德•凯恩斯等一大批声名显赫的经济学大师。
不过,荒谬的究竟是格雷钦还是张五常?确实是一件值得澄清的事。即便不是为格雷钦正名,起码也要让我等靠学生的钱袋维持体面的人不至于在课堂上误人子弟!正因为如此,我才决心停下手头许多更有意义的事情,给《经济学消息报》撰写这篇实在不想写,而又不得不写、不能不写的文章。
“格雷钦定律”其实说的是双本位制,也就是金、银同为法定货币制度下的事。既然金币和银币都是法定货币,国家就要规定它们的比值,比如一块金币等于20块银币。但金、银的市场价格终究会发生波动,比如实际比值变为一块金币等于20.1块银币,那么金币就成了币值低估的“良币”而银币则成了币值高估的“劣币”。引申开去,“格雷钦定律”还包括以下这些场合:1.主币为货真价实的贵金属金或银,辅币为名不副实的贱金属铜或铁,那么主币就是“良币”而辅币则是“劣币”;2.足值的铸币谓之“良币”,磨损的、不足值的铸币则谓之“劣币”。在所有上述场合,根据“格雷钦定律”,“良币”均会受到“劣币”的驱逐退出市场,其实是被理性的消费者窖藏起来了。
张五常的疑问:卖物收币的人不是傻瓜,怎会不见劣币而敬而远之?而这正是“格雷钦”之所以成为“定律”的关节。简单说,答案是:所有这些场合,卖物者都会倾向于接受或不得不接受“劣币”,原因恰恰在于张五常最擅长的“制度分析”!在第一种场合,金银价格的波动太小,调整比价的“交易费用”或者用一个更时髦的概念“菜单成本”则太大,国王和商人都觉得没有变动价格的必要;既然“制度约束”没有变化,卖者关心的只是收取的货币能不能按法定比例继续流通,所以导致“劣币”充斥市场。在第二种场合,为了保证辅币的正常流通功能,当时各国的货币制度都有关于“法偿”数量的规定;一种是所谓的“无限法偿”即不管交易规模多大,支付者都可以用辅币清算;一种是所谓的“有限法偿”即只能在法定范围内用辅币清算,比如当时英国货币法规定的最高金额是20英镑。在第三种场合,为了维护货币流通的权威和降低交易费用,各国货币制度都有关于“公差”的规定;所谓“公差”,就是法律规定的不影响货币支付功能的磨损限度。正是由于这些“制度约束”,才使得卖物收币者见“劣币”而不能“敬而远之”,才使得“劣币”能够大行其道,才使得“格雷钦”能够名扬数百年而至今仍使张五常耿耿于怀。其实,“格雷钦定律”还有现代版,那是我给学生讲解这一定律时经常用来“戏说”的——每个现代人都或多或少地怀有“格雷钦情结”——如果可能的话,他们总是倾向于把那些破旧的、污染过的钞票先用出去!
行文至此,我们更关心的也许是,什么原因导致以“真实事件”和“真实世界”分析见长的张五常尽然如此大失水准?个中原因,我猜想可能与张五常近年来竭力提倡的所谓“一招一式”和“不读书”的治学方法有关。400年前的“真实事件”不可能通过今天站在街头卖一晚橘子来加以还原,如果没有仔细阅读相关文献,我们凭什么对前人的观察横加指责?!对张五常更加中肯的批评,我建议读者不妨看一看杨小凯先生今年2月12日发表在《南方周末》上的文章“国内经济学者要重视经济学文献”。
我说过了,这是一篇我不想写的文章。这类文章多了难免造成“审美疲劳”,而且会落下个“为人不厚道”的印象。
4五常之谬在哪里 谢作诗 朋友发表高文,说张五常批“格雷欣定律”批错了:不是“格雷欣定律”荒谬,而是张五常荒谬。我知道张五常对于批判自己的文字向来是不做回应的,而这事又因我而起,感到有责任写一点回应的文字,为的是理清一下张五常要表达的真实意思。
张五常讲:“在有优、劣金币的情况下,购物而要付出金币的当然想使用劣币。问题是,卖物而收币的人可不是傻瓜,怎会不见劣币而敬而远之?卖物者是愿意收劣币的,但物品的价格必定要提高,借以补偿劣币之所不值;另一方面,以良币购物,价格就较便宜。”他讲得清楚:“荒谬的定律”。言下之意,劣币驱逐良币无从谈起。
张五常讲劣币不能驱逐良币,他真实要表达的是什么呢?他真实要表达的是:在理想的经济环境中,劣币和良币的收益是相等的。是的,在理想的经济环境中,工具和方式与结果无关。教科书讲,在理想的经济环境中,不同金融工具收益率是相等的。债券和股票的价格与市场利率反向变化的关系就是从这里推导出来的嘛。
我们讲不同金融工具的收益率是相等的,我们否定债券的收益可能高于或者低于股票的收益的事实吗?没有人否定的。加入特定的约束条件,总可以使债券的收益高于或者低于股票的收益;加入特定的约束条件,总可以使劣币的收益高于或者低于良币的收益。
问题是,是前者无关性命题更重要呢,还是后者相关性命题更重要呢?是前者无关性命题更深刻呢,还是后者相关性命题更深刻呢?我的看法,重要而深刻的不是你看到债券、股票的收益可以不等,而是你看到理论上讲债券和股票的收益应该是相等的;重要而深刻的不是你看到劣币的收益可以不等于良币的收益,而是你看到理论上讲劣币的收益应该等于良币的收益。
这是一个重要的经济学理念。想想吧,科斯定理表达的是这个理念,MM定理表达的是这个理念,阿罗-德布鲁模型表达的也是这个理念。甚至,经济学的每一个基本等式表达的都是这个理念。想想吧,我们的经济学有哪个地方不是以此理念为基础呢?
A=B,A代表工具甲的收益,B代表工具乙的收益,或者A代表方式甲的收益,B代表方式乙的收益。A=B,是说在理想的经济环境中,工具甲的收益等于工具乙的收益,或者方式甲的收益等于方式乙的收益;A=B,结果没有差异嘛,这是说工具和方式与结果无关嘛。可惜这个理念,我们都充耳不闻、视而不见。科斯注意到了,于是名扬天下。
是的,在基础上,无关性命题要比相关性命题有意义的多、深刻的多。我说过了,对无关性命题加入约束条件总可以得到各种相关性命题。在这里来说,我们加上正交易费用,或者收币的人不能拒绝付币人用劣币的支付的约束条件,总可以得到劣币驱逐良币的结论。但问题是,我们加上收币的人可以拒绝付币人用劣币的支付的约束条件,就可以得到良币驱逐劣币的结论。难道我们又要搞出一个良币驱逐劣币的定律吗?这样的定律有趣吗?我觉得无趣的很;这样的定律深刻吗?我觉得浅薄的很。如果这也可以成为定律,那么每一个事件都要对应一个定律。如果经济学充斥的是这样一些定律,那应该是没有意思的吧。
张五常讲劣币不能驱逐良币,他并没有否定历史上劣币驱逐良币的事实。他不仅没有否定历史上劣币驱逐良币的事实,还举出了历史上良币驱逐劣币的例子。
我以为,历史上的劣币驱逐良币的事实其实恰恰是劣币不能驱逐良币的证明。不然,政府为什么要特别地规定收币人不能拒绝付币人用劣币的支付?我以为,从劣币驱逐良币的事实得出劣币驱逐良币的命题实在不高明,但从劣币驱逐良币的事实得出劣币不能驱逐良币的命题那就高明多了。
科斯讲无关性,就受到褒扬,张五常讲无关性,就受到批评。这不公平吧!
5关于格雷欣法则的争论 高丙吉 这两天看了几篇文章,张五常的《荒谬的“定律”》,叶航的《五常之缪》(原载《经济学消息报》2004年3月12日),《五常之谬在哪里——谢作诗的答复》,还有李俊慧的《“劣币驱逐良币”的神话——从唐肃宗的“乾元重宝”史实说起》(原载《经济学家茶座》第30辑),都是关于格雷欣法则的。什么是格雷欣法则,到底谁是谁非?读完之后,渐渐得明白了一些东西,不禁有一种写出来的冲动。
所谓“劣币驱逐良币”的定律,又称为“格雷欣法则”, 是以16世纪英国金融家、商人,英国铸造局局长托马斯·格雷欣(Thomas Gresham)的名字命名的。他发现市场上一些由于长期流通而磨损,导致重量不足(成色不足)的贵金属货币在流通,而“足金”的货币则被收藏,或熔化成金属块,甚至转运出口到国外去。结果,劣币把良币赶出了市场。这种现象被英国经济学家麦克劳德确认为经济学上的一条定律。
张五常认为 :“在有优、劣金币的情况下,购物而要付出金币的当然想使用劣币。问题是,卖物而收币的人可不是傻瓜,怎会不见劣币而敬而远之?卖物者是愿意收劣币的,但物品的价格必定要提高,借以补偿劣币之所不值;另一方面,以良币购物,价格就较便宜。”
而叶航则认为:在以下几个场合,卖物者都会倾向于接受或不得不接受“劣币”,从而不劣币能驱逐良币。第一种场合,金银价格的波动太小,调整比价的“交易费用”或者用一个更时髦的概念“菜单成本”则太大,国王和商人都觉得没有变动价格的必要;既然“制度约束”没有变化,卖者关心的只是收取的货币能不能按法定比例继续流通,所以导致“劣币”充斥市场。第二种场合,为了保证辅币的正常流通功能,当时各国的货币制度都有关于“法偿”数量的规定;一种是所谓的“无限法偿”即不管交易规模多大,支付者都可以用辅币清算;一种是所谓的“有限法偿”即只能在法定范围内用辅币清算,比如当时英国货币法规定的最高金额是20英镑。在第三种场合,为了维护货币流通的权威和降低交易费用,各国货币制度都有关于“公差”的规定;所谓“公差”,就是法律规定的不影响货币支付功能的磨损限度。正是由于这些“制度约束”,才使得卖物收币者见“劣币”而不能“敬而远之”,才使得“劣币”能够大行其道,才使得“格雷钦”能够名扬数百年而至今仍使张五常耿耿于怀。
显然,张五常从交易费用、理性的角度出发,认为在没有交易费用的情况下,人都是理性的,信息完全的假设条件下,劣币是不能驱逐良币的。而叶航则认为,存在交易费用的情况下,劣币可以驱逐良币。
李俊慧,进一步从唐肃宗时期铸造“乾元重宝”历史的史实中找到了劣币良币的双轨价格并存的依据,“证伪”了劣币驱逐良币的神话。
事实上,可以想见,在唐肃宗铸造“乾元重宝”到最后开元通宝(良币)和乾元通宝(劣币)并存,也是一个从信息不完全到信息完全的过程,人们对良币和劣币的认识过程也是一个交易费用从很高到逐步降低的过程。开始时也许人们会被欺骗,不能区分劣币,但是“你不能在所有的时间里欺骗所有的人”,人们最终能够识破骗局,用劣币支付价格必定提高。也许开始的时候劣币可以驱逐良币,但最后,肯定是张五常讲的。不是说这里不存在交易费用,随着时间的发展,人们了解真相的费用越来越低,信息传递的费用也越低。
谢作诗的解释是,张五常真实要表达的是:在理想的经济环境中,劣币和良币的收益是相等的。在理想的经济环境中,工具和方式与结果无关。教科书讲,在理想的经济环境中,不同金融工具收益率是相等的。所谓理想条件,不外乎是没有交易费用,理性,信息完全。而且认为理性条件是无关性命题,加入约束条件是相关性命题,无关性命题比相关性命题重要、深刻。辩解,以科斯为例,科斯注意到了这个经济学理念名扬天下,而张五常讲无关性,就受到批评。不公平!
是的,无关性命题比相关性命题重要,深刻。这是一个重要的经济学理念。但是,科斯提出了科斯定理这个无关性命题,所要强调却是加入交易费用约束条件后的产权至关重要这个相关性命题。而张五常提出劣币不能驱逐良币的无关性命题却不是为了强调劣币驱逐良币。这恐怕也是张五常受批评的原因之一吧!
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张五常也好,叶航也好,之所以得出了不同的结论,产生了激烈的争论,有一个关键之处就是双方的假设条件不一样,或者说约束条件不一样。不同的约束条件,当然会有不同的结论。不同的条件当然也不能进行比较。这是一个常识。就好比,我们经常说完全竞争是最有效率的,是不是不完全竞争就没有效率呢,当然不是。记得张五常曾经说过一句话,:“考虑了所有的约束条件,经济总是有效率的。”这事反对的人没有,但是呼应的人也不多。
再者,张五常先生历来以考察现实世界的交易费用而著称,这一次却风格大异,让我们看到一个不是张五常的张五常。
人啊,本来就是一个矛盾的结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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