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制度改革中涉及的利益各方包括:
1中央政府。中央政府的目标是解决农村问题,提高农民收入,保证农民利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因此,改革有助于这些目标的实现。但是,中央政府担心两个问题:会不会危及粮食安全?会不会导致社会不稳定?
2地方政府。原有的土地制度下,地方政府拥有巨大的寻租空间,因为土地性质的转换意味着巨额的土地出让金。改革后,这一块利益不复存在。不过,由于制度改革激发的经济增长,蛋糕做大,地方政府也能获得一定的利益。所以关键在于地方政府对长期利益和短期利益的选择。
3村委会。村委会的权利其实相当有限,虽然媒体不时会报道村委会主任之类的贪赃枉法,但是,村委会并不能擅自更改土地性质,而是需要更高一级的政府。实际上,由于村委会的委员可能拥有更多的土地,因此,他们对土地流转是持欢迎态度的。另外,部分地区的村委会建设了大量的小产权房,宅基地可以流转对小产权房的增值是大有益处的。
4农民。自然,任何倾向于给农民更多权利的土地改革对他们都是有利的。
5市民。市民与农民的关系会发生在两个方面:第一,土地改革以后,市民的可选择范围扩大,去农村购买土地成为可能;第二,经济增长,或多或少总是有利的。
6房产商和企业。如果宅基地可以流转,一定会增加房屋和土地的供应,对于房地产商而言,至少短期内会对房地产商造成冲击,长期来看,则由于城市化加速,房地产会重获动力,但是随着土地供应的大量增加,暴利时代肯定趋于结束;土地流转之后,企业谈判对象发生变化,得到土地所需付出的代价更高。所以,对房地产而言,不是好消息。不过,土地制度改革所造就的经济发展,也将让众多企业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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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义不太大!
农村改革要有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