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楼:
这样吧!我把自己的答案写出来,是否有争议的答案,就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
但是,我相信要想反驳我的推理也不是很容易吧!
下面是我的答案:
如果,社会市场的成交本均价是15元
1、甲与社会市场信息对称时
如果从社会价值的角度,甲与社会市场信息对称,知道社会市场的商品成交均价为15元;也就是说,只要甲的10公斤大米的(卖出)价格以等于或者小于15元卖出去绝对没有问题!他当然肯定不会愿意低于15元以下仅仅大于10元即10.05元、10.1元或者11元之类的低利润的价格卖出去了!也就是说,甲与社会市场信息对称时,10公斤大米的的平均机会成本就是或者等于社会市场的成交均价=15元;甲的10公斤大米的最可能现实的(卖出)成交的合理价格概率也是应该倾向于15元,甚至最大的机会成本可能大于15元,这个就需要看具体的个别竞争对手与具体的个别需求者而言了。
2、甲与社会市场信息不对称时
如果,有人跟甲交换(购买)大米10公斤(购买)价格为>10元, 甲干不干?如果甲与社会市场信息不对称,不知道社会市场的成交均价为15元;他当然干,因为甲的(卖出)价格(大于10元)—(甲付出的)商品成本(等于10元)=利润(大于0)或者甲的(卖出)价格(大于10元)—(甲付出的)产品成本(小于10元)>交易成本。
如果,社会市场的成交本均价不是为15元而是5元
3、甲与社会市场信息对称时
甲在刚好生产出大米之前已经知道了社会市场的成交均价远远低于自己10元商品成本只有5元;由于,社会市场的成交均价—甲的商品成本<0,意味着甲可以不愿意生产,当然,如果顾客自动找上门来并且实际具体的成交价>甲的商品成本或者预交全部需要定做生产的商品现金(有法律保障的协议、合同为证)则例外!
上面是个人与社会市场的比较,但是,我们做生意往往是与某个临近的竞争对手品在竞争。
所以,我再补充一个公式:竞争对手的同质商品价格≈甲愿意成交的商品价格≥甲愿意生产的产品成本+甲的交易费用+社会平均利润(大于零)。
4、甲与社会市场信息不对称时
不要说甲耗费10元生产10公斤大米的商品,然后8元卖掉没有可能,就是5元卖掉都是有可能的!不过,这里有一个前提:就是甲对大米的商品买卖的市场信息开始没有做市场调查,当甲把商品做出来并且要卖时,突然有了很大的变化或者发现,比如,发现市场上的同行10公斤大米只要卖5元,自己做不来,这样长痛不如短痛,考虑转行业或者,想办法降低商品成本,使自己付出的商品成本≤社会市场上的平均成本或者<社会市场上的平均价格,尤其≤竞争对手的同质商品成本或者<竞争对手的的平均价格,呈现出自己的商品成本优势,使社会市场上的商品均价>甲愿意生产的产品成本+甲的交易费用 (甲愿意付出的商品成本),从而甲实际的商品成交价>甲愿意生产的产品成本+甲的交易费用 (甲愿意付出的商品成本)这样,就有了利润。
所以,区别最优化目标的实现时把握自身与环境的信息完全性,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这个,使我们可以了解到在社会市场的成交均价一定时,信息对称与同行竞争对个别具体的成交价格的影响。
从这个例子中,我们可以总结出下面7个从社会一般到个别具体的公式:
1、社会上的商品均价=社会商品平均成本(社会产品平均成本+交易平均成本)+社会平均利润。
2、社会市场上的商品均价≥甲愿意生产的产品成本+甲的交易费用 (甲愿意付出的商品成本)。
3、社会市场上的商品均价≈甲实际的商品成交价
4、竞争对手的同质商品价格≥甲愿意生产的产品成本+甲的交易费用+社会平均利润(大于零)≈甲愿意成交的商品价格。
5、甲实际的商品成交价≈甲对产品的心理预期估价+甲的交易费用 (甲心理预期的商品成交价)
6、甲实际的商品成交价>甲愿意生产的产品成本+甲的交易费用 (甲愿意付出的商品成本)
7、甲实际的商品成交价=甲实际生产的产品成本+甲的交易费用 (甲实际付出的商品成本)+甲的利润或者剩余价值(其值是=0、<0、>0都可以,=0不亏不赚保本;<0亏本;>0盈利有赚)。
以上这些都是从一般化的社会价值(主要是货币)即价廉的角度来衡量间接效用量确定交换与否的可行性。
如果从个人效用(物美)的角度来看,则是从具体商品的获得→消费从而预期效用的比较的角度来衡量确定交换与否的可行性。
但是,这个论证需要确定甲对大米与其它不同的商品之间效用标准量(率)才能比较它们的效用大小。可是本题目没有给出,因此,只有以我上面的方法推理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0-25 21:33:36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