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社会意识
社会意识是个人的公共意识,它是人脑对于社会性事物(或公共性事物)所产生的主观反映。社会分工是最基础的社会性事物,在社会分工的基础之上发展起来的社会事物就是社会管理,其中,社会管理是关于社会分工的规则体系,它是一种特殊的、高层次的社会分工。在社会管理的基础之上发展起来的社会事物就是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一种特殊的、高层次的社会管理。
一、意识的哲学本质
按照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意识是人脑对于客观存在所产生的主观反映,意识与存在的关系在本质上就是主观与客观、精神与物质的关系。
广义的客观存在可分为四个基本层次:存在关系、事实关系、价值关系与行为关系。与广义的客观存在相对应的个人意识也相应地分为四个基本层次:感觉、认知、情感(或价值观)、意志四个层次的内容。其中,感觉是人脑对于存在关系所产生的主观反映,认知是人脑对于事实关系所产生的主观反映,情感(或价值观)是人脑对于价值关系所产生的主观反映,意志是人脑对于行为关系所产生的主观反映。
事实关系的本质就是各种客观存在之间的相互联系,它是一种特殊的存在关系,因此认知是一种特殊的感觉;价值关系的本质就是各种存在关系及事实关系对于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影响作用,它是一种特殊的事实关系,因此情感(或价值观)是一种特殊的认知;行为关系的本质就是人类的个人行为对于各种价值关系的影响作用,它是一种特殊的价值关系,因此意志是一种特殊的情感。
由于存在关系、事实关系、价值关系和行为关系都属于广义的存在关系,感觉、认知、情感(或价值观)和意志都属于意识,由此可得:
意识的哲学本质:意识就是人脑对于客观存在(即广义的存在关系)所产生的主观反映。
二、意识的价值本质
意识的哲学本质并没有深入揭示意识对于客观存在的反作用关系,并没有深入揭示意识的价值本质。
人类之所以认识世界,其根本的目的在于改造世界,而改造世界的目的在于获取最多的价值,从而促进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意识是人脑对于客观事物所产生的主观反映,其根本目的在于指导个人的行为,使人的行为能够在这些意识的引导下,遵循特定的行为规则,从而使这些行为能够对客观事物产生最佳的反作用,并产生最大的价值率。
根据“情感的数学定义”,情感是人脑对于事物的价值率高差所产生的主观反映,它是事物的价值关系在人脑中的相对性反映;根据“价值观的数学定义”,价值观是人脑对于事物的价值率所产生的主观反映,它是事物的价值关系在人脑中的绝对性反映。人在情感(或价值观)的指导下,对于不同的事物形成不同的态度,从而形成不同的选择倾向性,人根据各种事物的价值率大小来决定对于不同的事物采取不同的选择态度:事物的价值率高差越大,人就越是趋向于它;事物的价值率高差越小,人就越是背离它。
意志是个人的行为价值关系在人的头脑中所产生的主观反映。根据“意志的数学定义”,意志是人脑对于个人自身行为的价值率高差所产生的主观反映;根据“意志强度第一定律”,意志的强度与个人行为的价值率高差的对数成正比。人在意志的指导下,对于不同的个人行为形成不同的态度,产生不同的优先运用顺序,从而形成不同的选择倾向性:个人行为的价值率高差越大,人就越是倾向于优先运用它;个人行为的价值率高差越小,人就越是倾向于限制它。总之,意志可以使人形成了以实现最大行为价值率为最终目的的行为规则体系。由此可得:
意志的价值本质:意志就是关于个人行为的规则体系,其客观目的在于引导和控制个人的行为产生最大的价值率。
意识包括感觉、认知、情感与意志四个层次的内容,其中意志是最特殊、最高层次的意识,它体现了意识的核心内容和最终目的。不难理解,感觉是为认知服务的,认知是为情感(或价值观)服务的,情感(或价值观)又是为意志服务的。人类的所有意识最终都是为意志服务的,意志是最高层次的意识。由此可得:
意识的价值本质:意识就是关于个人行为的规则体系,其客观目的在于引导和控制个人的行为产生最大的价值率。
三、社会意识的哲学本质
按照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社会意识是人脑对于社会存在所产生的主观反映,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的关系在本质上就是主观与客观、精神与物质的关系。
广义的社会存在可分为四个基本层次:社会存在、社会事实、社会价值与社会行为。与广义的社会存在相对应的社会意识也相应地分为四个基本层次:社会感觉、社会认知、社会情感(或社会价值观)、社会意志四个层次的内容。其中,社会感觉是人脑对于社会存在所产生的主观反映,社会认知是人脑对于社会事实所产生的主观反映,社会情感是人脑对于社会价值所产生的主观反映,社会意志是人脑对于社会行为所产生的主观反映。
社会关系在本质就是各种社会存在之间的相互联系,它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存在,因此社会认知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感觉;社会价值在本质就是各种社会存在及社会关系对于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影响作用,它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因此社会情感(或社会价值观)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认知;社会行为在本质上就是人类的社会行为对于各种社会价值关系的影响作用,它是一种特殊的社会价值,因此社会意志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情感。
由于社会存在、社会关系、社会价值和社会行为都属于广义的社会存在,社会感觉、社会认知、社会情感和社会意志都属于社会意识,由此可得:
社会意识的哲学本质:社会意识就是人类大脑对于社会的客观存在(即广义的社会存在)所产生的主观反映。
四、社会意识的价值本质
社会意识的哲学本质并没有深入揭示社会意识对于社会存在的反作用关系,并没有深入揭示社会意识的价值本质。
社会意识的根本目的在于改造社会存在,而改造社会的客观目的在于获取最多的价值,从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意识是一定社会区域社会成员对于社会存在所产生的公共意识,其根本目的在于引导和制约人类的社会行为,遵循特定的社会规则,从而使这些社会行为能够对客观事物产生最佳的反作用力,并产生最大的价值率。
根据“情感强度第一定律”,社会情感的强度与社会事物的价值率高差的对数成正比,社会根据各种社会事物的价值率高差的大小来决定对于不同的社会事物采取不同的选择态度,社会事物的价值率高差越大,社会就越是趋向于它,社会事物的价值率高差越小,社会就越是背离它。
社会意志是社会行为的价值关系在人的头脑中所产生的主观反映。根据“意志强度第一定律”,社会意志的强度与社会行为的价值率高差的对数成正比社会行为形成不同的态度,产生不同的优先运用顺序,形成不同的选择倾向性:社会行为的价值率高差越大,社会就越是趋向于运用它;社会行为的价值率高差越小,社会就越是倾向于限制它。总之,社会意志可以使人们形成了以实现最大社会行为价值率为最终目的的社会行为规则体系。由此可得:
社会意志的价值本质:社会意志就是关于社会行为的规则体系,其客观目的在于引导和控制社会行为产生最大的价值率。
社会意识包括社会感觉、社会认知、社会情感与社会意志四个层次的内容,其中社会意志是最特殊、最高层次的社会意识,它体现了社会意识的核心内容和最终目的。不难理解,社会感觉是为社会认知服务的,社会认知是为社会情感(或社会价值观)服务的,社会情感(或社会价值观)又是为社会意志服务的。人类的所有社会意识最终都是为社会意志服务的,社会意志是最高层次的社会意识。由此可得:
由此可得:
社会意识的价值本质:社会意识就是关于社会行为的规则体系,其客观目的在于引导和控制社会行为产生最大的价值率。
五、社会分工、社会管理与社会意识
为了提高社会分工的效率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参与社会分工的各方必须共同遵守一定的规则体系,认真履行这些规则体系中所确定的责任与义务,同时享受这些规则体系所确定的权力与利益,并且对违反这些规则体系的任何一方要进行相应的惩处。用以制订、维护、监督、修正和完善社会分工的这些规则体系的社会行为就是社会管理,因此社会管理的价值本质就是关于社会分工的规则体系。
任何一个社会管理系统往往只是考虑在某一较短时间和某一较小范围内各种价值资源实现最佳的资源配置,并形成社会管理系统的最大价值增长率。然而,社会管理是一个复杂多变的系统,各种价值资源均处于不断的变化过程之中,而且各种价值资源之间往往存在着复杂的、非线性的制约关系,因此在较短时间和某一较小范围内能够实现最大价值增长率的社会管理系统,并不意味着能够在较长时间和较大范围内同样能够实现最大价值增长率。为此,必须对各种社会管理行为进行有效的引导和制约,确立其基本的规则,从而确保社会管理系统能够在较长时间和较大范围内得到可持续地发展,并实现全社会价值的最大增长率。人们经过长期的社会管理实践活动,逐渐总结出一系列的规则,各种社会管理活动必须认真遵守这些规则,才能维护和发展这些长远利益、整体利益和高层次利益,并妥善处理各个方面的利益关系,以确保社会管理能够产生稳定性的、可靠的、持久的、最佳的价值率,这些规则就是社会意识,因此社会意识的价值本质就是关于社会管理的规则体系。
由于社会管理是关于社会分工的规则体系,而社会意识是关于社会管理的规则体系,因此社会意识是关于社会管理的规则之规则体系。
人们参与社会分工的活动均属于个体行为,而不是属于社会行为。只有对于众多个体性社会分工过程中所进行的引导与制约活动,即那些参与制订、维护、监督、修正和完善社会分工的规则体系的行为,才属于社会行为。由于社会管理是一种基本的社会行为,因此社会意识的价值本质还可以表述为:
社会意识的价值本质:社会意识是关于社会管理的规则体系,其客观目的在于引导和控制社会管理产生最大的价值率。
社会分工可分为规范化社会分工与非规范化社会分工两种基本类型,其中,规范化的社会分工就是“经济”;社会管理也可分为规范化社会管理与非规范化社会管理两种基本类型,其中,规范化的社会管理就是“政治”;同样,社会意识也可分为规范化社会意识和非规范化社会意识两种基本类型.其中,规范化的社会意识就是“文化”。
六、社会分工、社会管理与社会意识的相互关系
对于个人而言,价值可分为事物、行为与意识三个基本层次,其中,行为是关于事物的规则体系,意识是关于行为的规则体系;对于社会而言,价值可分为社会分工、社会管理与社会意识三个基本层次,其中,社会管理是关于社会分工的规则体系,社会意识是关于社会管理的规则体系。社会分工、社会管理与社会意识的相互关系主要体现在:
1、社会管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分工。社会管理是关于社会分工的规则体系,其目的在于提高社会分工的效率性和可持续性,并为社会分工的加速发展提供内在的动力,因此它是一种更高层次的社会分工。
2、社会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管理。社会意识是关于社会管理的规则体系,其目的在于提高社会管理的效率性和可持续性,并为社会管理的加速发展提供内在的动力,因此它是一种更高层次的社会管理。由于社会管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分工,那么,社会意识也是一种更为特殊、更高层次的社会分工。
3、社会分工、社会管理与社会意识的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社会管理以社会分工为基础,社会分工以社会管理为导向;社会意识以社会管理为基础,社会管理以社会意识为导向;社会分工、社会管理及社会意识三者互为前提、相互促进、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