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社会存在(修改稿)
作者:吴大江
中国官方哲学理论界所犯的最大错误就是继承和坚持前苏联哲学理论家制造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个谬误的命题,颠倒了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之间的关系。哲学是社会学理论的基础。哲学中的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关系搞错了,就会导致社会学理论走向歧途,使我们无法正确认识社会中的许多事物(如所谓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中的客观实施其实都是客观的社会存在,都是由社会意识中的需要和知识决定的,它们之间并不存在什么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及社会发展规律,看不到社会发展的方向是由社会意识中诸多力量中占主体力量地位意识的需要决定的,看不到推动社会向前发展的直接动力是社会意识中的知识,是人们的社会科学知识直接推动着社会政治构件的进步,是人们的自然科学知识和生产
知识直接推动着社会经济构件的进步,因此纠正官方哲学理论界所犯的错误,摆正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的关系,使中国的社会学建立在科学真理的基础上,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作为唯物主义的观点,“物质是世界的本原”这一命题是正确无可非议的。但是,如果根据这一命题推出“物质存在决定精神意识”或“社会存在决定是社会意识”的命题,那么就是谬误的了。
“物质存在决定精神意识”的命题不能成立。这里首先应当明确“物质存在决定精神意识”中的精神意识是指独立于人体的绝对精神(如上帝、神灵等)还是指人体的思维机能主观意识。如果是指独立于人体的绝对精神,那么独立于人体的绝对精神由于是人脑主观中虚幻之物,客观现实中是不存在的,物质存在怎么能决定事实上不存在的东西呢?物质存在决定一个事实上不存在的东西岂不是荒唐的毫无意义的吗?如果“物质存在决定精神意识”中的精神意识是指人体的思维机能主观意识,那么根据唯物主义一元论,世界上所有的一切(自然包括人的思维机能意识在内)都是物质不同形态的存在,如此再来一个“物质存在决定精神意识(物质形态)”,这岂不是在荒唐的说“物质存在决定物质存在”吗?“物质存在决定
精神意识”意味着精神意识不属于物质存在,这实际上违背了唯物主义的一元论而滑入了二元论。
根据“物质是世界的本原”这一命题也无法推出“社会存在决定是社会意识”的命题,因为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的关系所讨论的不是精神意识与物质存在之间何者为世界本原,而是物质世界中人类的主观反应机能与其它事物之间的关系,因此不能用“物质是世界的本原”这一命题来套用和解释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的关系。用“物质是世界的本原”这一命题来套用和解释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的关系,是用“精神意识与物质存在之间何者为世界本原”的论题偷换了“物质世界中人类的主观反应机能与其它事物之间关系”的论题。
关于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之间的关系,其实只要明确了相关概念的内涵,它们之间的关系就一目了然了。下面就让我们来明确一下相关概念的内涵吧。
一、意识:是人的属性、反应机能,是指人根据自己主观的需要、欲望而对外界事物进行具有主动性、选择性的认识、记忆、分析、归纳、判断、演绎、推理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情感、思想、观念、理论等等的思维过程的总和。意识的主体性质是基于人的需要、欲望而对外界事物进行具有主动性、选择性的反应。意识是在动物心理活动的基础上,通过第二信号系统即语言和文字的作用,把类的经验、知识和情感积累下来的结果。
二、社会意识:是指一个社会中包括以往历史过程在内的所有的人们主观思维意识的总和。
三、个体意识:是指一个社会的历史过程中某个人的意识,与社会意识的关系是被社会意识所包含。
四、群体意识:是指一个社会的历史过程中某些人的意识,与社会意识的关系是被社会意识所包含。
五、客观存在:与人的主观意识相对,是指人们主观意识之外的事物和现象。相对人的主观意识而言,客观存在是分为两种不同的存在的,即一种是自然存在,一种是社会存在。它们的区别在于自然存在是先于、不依赖并决定和制约人们主观意识的存在,如山川、河流、海洋、太阳、月亮、植物、动物、万有引力等等都属于自然存在的范畴,社会存在是来自于自然存在,但自然界原本没有的,通过人的活动而产生出来的人类社会特有的事物和现象,如庄稼、农田、房屋、汽车、公路、工厂、学校、军队、阶级、法律、法院、国家、民族、制度、政治、经济、斗争、战争、劳动、生产、生产力等等都是属于社会存在的范畴的。
人的活动是在人的反应机能意识的支配下进行的。这就是说,社会存在是人类的反应机能意识支配下活动的形态和产物,如学习、斗争、战争、劳动、生产、谈判、审判等等是社会意识能动的形态,汽车、公路、工厂、学校、军队、法律、法院、国家、民族、制度、政治、阶级、生产力等等则是社会意识能动的产物。由此可见,客观存在与主观意识的关系是:“自然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即“自然存在是第一性的,社会意识是第二性的,社会存在是第三性的”。
我们知道,意识是人的机能,意识不能离开人的生命体,意识离开了人的生命体就无法产生无从谈起,而人也不能离开意识,人离开了意识就不成为其人,只能是自然界的动物(如印度的狼孩),所以,如果我们在这里把意识和人看成是“同一体”即主体也就是“人的存在”,把客观存在看成是客体,那么主观意识与客观存在的关系就一目了然了。这就是自然存在决定人类反应机能即社会意识的存在,人类的反应机能社会意识存在决定了人类社会的存在。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存在”如同“鸟巢决定鸟的存在”一样荒唐。那种以没有鸟巢,小鸟就无法孵化出生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因为鸟巢归根到底是小鸟的前辈们建筑起来的。
人类的发展历史如同人类在爬一座山。在这个过程中,人类为了自己的需要通过一个个人、一代代人站在前辈人和他人挖的阶梯上不断的继续挖阶梯。这个阶梯就是社会存在。从整体上看,这个阶梯(社会存在)归根到底都是人类在自己的意识支配下挖出来的,是由人类的意识(社会意识)决定的。这里如果从某个人或某些人所处阶梯的某一个台阶上看即从个体意识或群体意识的角度看,似乎是人们所处的台阶(社会存在)决定了人们的精神意识。这是否能得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呢?不能!首先,是因为个体意识和群体意识不能等同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从整体把握的,是指一个社会中包括以往历史过程在内的所有人们精神意识思维的总和,而个体意识和群体意识则不包括以往历史过程中的人们意识,不是从整体上把握的。应当看到个体意识和群体意识所处的社会存在归根到底是由社会意识中的以往历史过程中的人们意识及其它人的意识决定的。其次,社会存在只能决定个体意识或群体意识的知识水平和影响个体意识或群体意识的一些观念,根本不能决定个体意识和群体意识的主体性质即“在需要、欲望的基础上对外界事物进行具有主动性、选择性和加工性的反应性质”。总之,在讨论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关系时,应把握住社会意识这个概念是作为人类社会全部精神现象及其过程的总和整体而言的,否则是推不出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之间的正确关系的。
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社会存在是社会意识的客化体现,是社会意识内部诸多力量相互作用的能动形态和能动产物,因此要找出社会发展的规律,只能从社会意识内部的活动中去寻找。社会之所以产生,是由于我们祖先的生活需要。当我们的祖先认识到结成一定的群体,通过分工合作能够有效地抵御猛兽和外族的侵袭,有利于自己的生存时就结成了一定的群体组织。这种群体组织就是最初的社会存在。社会存在大体上是由经济和政治两大构件构成的(如果细分还可以有生活构件)。我们的祖先为了在物质生活中方面能够过的舒适、安全和富足,不断地认识自然界和进行改造自然界活动的形态和产物的总和就是社会存在的经济构件。人们结成群体的目的在于分工合作。在分工合作的过程中,由于人们的本性是利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