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110 发表于 2017-10-14 22:55 
劳动量=产品量,这个等式如果成立,则劳资之间的无偿交换关系也随之成立,就必然成立。
但是,
但是,大音希声,大象无形,大智若愚,重剑无锋。
其实,马克思剩余价值论,在底线上,在核心上,并不依赖于所有权,完全可以不涉及、不引入任何所有权。或者说,在完全承认任何法律或任何法理的前提之下,在完全承认剥削者的任何人际权利、占有权利的前提之下,剩余价值论仍旧成立。
因为,剩余价值论是劳动价值论的推论而已。只要劳动价值论成立,则剩余价值论自然成立,必然成立。
可参见如下例子:
假设:奴隶张三,他的人身,他的劳动,他的一切、任何,完全属于奴隶主李四。
这是前提。这是大家共同承认的前提。这是大家明确承认、已经承认的前提。
那么,张三,借助于李四的地皮、屋子、椅子、剃刀等等,借助于顾客王五的头发等等,给王五剃了头,收费2元。
则说,上述剃头,是张三剃的。上述2元钱,是张三挣来的。
则说,上述一切、任何,都属于所有者李四,本来就属于所有者李四,自始至终就属于所有者李四。
进而来说,奴隶主李四,合法合理占有了本来就归李四所有之张三干的活、挣的钱。
换句话说,奴隶主李四,占有了张三本来就不拥有所有权的张三之劳动、劳动成果。
再换言之,命名以上事实、以上过程,叫做:剥洋匆削平果过程。简称:削剥过程。
因而说,在上述李四的削剥过程当中,在李四得到剩余价值的过程当中,李四没有对任何东西,做任何付出。
或者说,资本者对空气,二者之间,李四对空气,支付了空气,而占有了劳动者张三的剩余劳动、剩余成果。
换言之,这里不涉及劳资各自的所有权了,不涉及劳资之间的交换、无偿交换了,这里直接是叫无偿占有了。
那么,上述当中,除了劳动、创造、成果,之外,仅仅只是:一是劳动者要生活,二是劳动者要干活,三是劳动者干了活,之后,多余了一个无主的东西,归空气占有,此东西命名为剩余劳动成果或者命名为大气候等等,此东西在空气与资本者之间交换,资本者立马对空气支付了空气-------叫做:剥洋匆削平果过程,简称:削剥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