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辜胜阻曾提出,现行户籍管理制度导致了60多种城乡间的不平等福利。《财经国家周刊》记者梳理发现,这些“不平等福利”主要包括各种跟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保障。
一在于社会保障差异。
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四部分:
以各种城市经济单位职工为参保对象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制度;
以城镇家庭为救助对象建立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以老人、儿童、残疾人为服务对象的特殊群体福利制度;
以军人及其家属为服务对象的优抚安置制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曾对城乡社会保障做过统计,在现有户籍制度下,1990-1998年,农村人均社会保障支出从5.1元增长到11.2元,而同期城市人均社会保障支出则从554元增长到1462元。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孙光德表示,国家提供的社会保障主要覆盖的是城市人口,农村人口所获得的社会保障极其有限:长期以来,占人口总数达80%的农村居民,只享有社会保障支出的10%左右,而占人口总数20%的城市居民,则享有社会保障支出的90%。
近年来,推动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成为政府的重要工作目标,农村医疗等社会保障也有大幅提升,但城乡差异、户籍与非户籍差异仍然较大。
二在于就业保障差异。
就业保障制度,主要在于务工、就业、经商、房屋租赁、卫生防疫、再就业促进等方面的保障。
众所周知,就业促进政策长期倾斜于城镇居民。查阅地方相关文件可知,城市下岗职工的再就业促进政策,从税收、信贷、工商、职业培训等各方面均有配套保障。而农村进城务工的就业促进,不仅缺失,甚至长期处于严格管控状态。
2005年3月,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审议决定,《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终于在形式上废止。
2000年,北京曾将限制外来务工人员的行业由5个增加到8个,限制职业由34个增加到103个,即便《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得以废止,但若真正扭转城乡居民在就业福利上的不公,还需时日。
三在于教育保障差异。
教育保障制度,主要在于义务教育投入、高等教育提供等方面的保障。其中尤以异地高考政策争议最大。
2012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相关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异地高考方案于该年年底出台。
记者查阅2014年北上广相关政策发现,教育保障与住房保障一样,实际上成为依附在户籍上最大的门槛之一。
北京最新政策要求学生父母必须拥有北京市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有合法稳定住所、有合法稳定职业已满6年、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已满6年(不含补缴),满足以上条件后,学生方可在京参加高考而且“仅限高职“。
上海则要求必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标准分值达120分。记者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办法细则》计算,持证人年龄、学历及专业职称和技能加分项,对于外来务工人员基本可以忽略。而社保积分每年仅为3分。
广州的规定则为3个“3年”:“在广东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我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并在父母就业所在城市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表示,目前阻碍随迁子女就地参加高考的最主要障碍便是教育部规定中的户籍限制,“户籍规定意味着一个在北京上学的高中生高考时必须回到原籍参考,而北京和其户籍地的考试范围、使用教材可能不一样,这将直接影响其上大学的机会。”
高考争议之外,义务教育中城乡差异的问题未得到足够关注。
长期研究当代农村教育问题的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张玉林向《财经国家周刊》记者提供的数据显示,自1986年《义务教育法》颁布到2000年的15年间,中国大约有1.5亿左右的农民子女未能完成初中教育。其中,未入小学就读人数近3200万人,小学阶段失学人数为3800万人、小学毕业后未能升学的为5000多万人,初中阶段的失学人数为3000多万人。
张玉林表示,另一严重问题是农村义务教育的管理责任不合理地集中于县级以下财政,导致乡镇财政变成“教育财政”。“弱小的”乡镇财政无法满足农村教育的刚性需求,由此便造成乡镇对农村人口进行“二次、三次甚至N次的教育费用征收”。
张玉林认为,仅1990年代的10年间,全国对农民征收的各种“教育集资”、“教育附加费”,保守估计也在1500亿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