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金融”是指金融支持低碳经济发展并服务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一切活动,这是现代金融根据环境金融与绿色金融延伸出来的最新提法与发展方向。
碳金融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可以把通过金融工具转移环境风险并实现环境目标的碳约束行为视为狭义的碳金融,而将所有应对气候变化的市场解决方式定义为广义的碳金融。
碳金融的主要业务包括:
(1)碳交易的市场机制,其主要是指基于碳交易配额的交易和基于项目的交易。
(2)碳金融活动中的机构投资者和风险投资的介入。
(3)碳减排期货、期权市场。
(4)商业银行对碳金融的创新。
我国对碳经济碳金融的研究起步较晚,对其了 解程度明显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 国际上的碳交易市场主要分为两种类型:(1)以项目为基础的交易市场,其主要的形式有JI和CDM;(2)以配额为基础的交易市场,该交易市场可分为自愿碳交易和强制碳交易市场,其主要的交易方式为ETS。
我国是最大的CDM项目的供给国,根据《京都议定书》中的规定,我国在2012年以前不需要承担任何的减排义务,而在我国境内所减少的温室气体全部可以按照CDM机制进行转变,并转变成核证减排单位,向很多的发达国家进行出售。我国的CDM机制中二氧化碳核证减排量占市场总供给的70%。
我国的碳金融市场仍处于发展阶段,目前在发达城市如北京、上海、天津、深圳等交易所,其碳交易的年均额达到22.5 亿美元,而国际上的碳金融规模已经达到1419亿美元。
我国的碳金融、碳治理、碳服务等仍属于初步发展阶段,我国的很多金融机构没有进行积极的参与,对碳交易和碳金融产品的开发也存在着漏洞和不足,我国的碳交易和碳金融市场没有得到全面的发展,与国际上的发达国家不能相提并论,其开展业务的种类和规模都相差甚远。
我国碳金融所面临的发展问题:
(一)不完善的环境风险管理
(二)我国碳金融发展主动权的缺失
(三)缺乏创新的碳金融业务
(四)不合理的信贷结构
针对我国碳金融市场提出的 解决对策
第一,为碳金融市场的发展提供相关的政策支持,并不断完善法律框架和金融监管。
第二,建设碳交易场所与平台,完善其交易制度。
第三,碳金融市场的统一建立和碳金融工具的创新与发展多样化。
第四,通过拓宽渠道,大力发展本土碳基金,不断完善碳金融中介服务。
第五,积极鼓励企业参与碳金融市场。
只要我们与时俱进,站在世界碳金融发展的前沿,紧跟世界经济潮流,正视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对策,就不会错失碳金融市场发展的大好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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