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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7

zhengyr网友是研究劳动价值论的好手,我非常愿意同您切磋一个我认为很关键的问题。

这个问题就是,斯密提出他的价值定义,是为了说明什么?我们大家都知道,提出一个概念是为了某种目的进行推论,那么,斯密的目的是什么呢?

我先自问自答,请zhengyr网友斧正,指出我在理解斯密时还有那些纰漏。

我认为,斯密在国富论第一篇第四章末尾,指出了他要说明的问题、或者说点出了他的研究目的。

首先,斯密用了价值这个词,在这里,这个词的意思是人们日常中的各种所指,也就是人们日常中,经常把两种意思用价值这个词表示,斯密这里只是把这两个意思加以区分,分别给以冠名,即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所以,这时斯密所说的价值,不是他所要定义的价值概念,而只是人们日常中所说的价值,斯密只是将其区分了一下而已。

其次,斯密紧接着上面的区分,提出了一个论断,物品使用价值大的,往往其交换价值恰恰是小的,反之亦反是。这里,我不追究他的说法是否有纰漏,而是提请阁下注意,斯密为什么要这么说?我认为,这同斯密在下一段提出的研究目的有关,即要找到“支配交换价值的原则”。这里,斯密否定了使用价值大小与交换价值大小的正相关性,也就否定了使用价值能够“支配交换价值”,这就为斯密提出寻找“支配交换价值的原则”开辟了道路,从此只是把使用价值看做交换的必要条件看待。

第三,紧接着,斯密说,他要殚精竭虑地寻找“支配交换价值的原则”、费尽口舌地让大家相信他在后面章节阐述的“支配交换价值的原则”。

这可以看做斯密留给大家的一个悬念,他还强调这个论证过程可能很无聊,希望大家能够不怕吃苦去理解他提出的“支配交换价值的原则”。

于是斯密在第五章提出了他的价值概念。这个概念,是基于他在第一、第二章的专业化劳动分工理论,说,在分工社会里,任何人只生产极少种类的产品,而他的大部分消费需要仰仗其他人向他提供,能够获得更多他物者富有,反之贫困。在此基础上,他给定了他的第一个价值概念:对于一种货物的所有者而言,他所拥有的货物的价值,是该货物能够购买的他人他种劳动的量(不是所有者为生产该货物的劳动量)。他认定,正是这个价值决定了交换价值,这个价值同交换价值正相关。但是,人们同样可以说,是交换价值决定了这个价值,它们之间同样是正相关。因此,斯密在第五章讲了很多话,都无法把“交换价值决定价值”这个命题予以证伪,从而无法找到“支配交换价值的原则”。因而,斯密便另辟蹊径,把他的第一个价值定义变换成他的第二个价值定义,这样,他的论证就进入了第六章,而不是截止在第五章。

在第六章,斯密设想了“野蛮社会”的情形,从而把他的价值概念从分工社会的背景中移开,得出了第二个价值定义。他隐含地假定狩猎民族中的每个人在猎取海狸的生产率上都一样、猎取鹿的生产率上也一样,从而同时完成了他的第二个价值定义和“支配交换价值的原则”的论证。他说,劳动两天当然是劳动一天的两倍,劳动两个钟点当然是劳动一个钟点的两倍。进而他说,“一种物品通常应可换购或支配的劳动量(第一个价值定义),只由取得或生产这物品一般所需的劳动量来决定(第二个价值定义,我称之为劳动价值论的价值定义)。”这样,斯密就完成了寻找“支配交换价值的原则”的工作。

那么,总结一下,斯密的“支配交换价值的原则”具体是什么呢?怎么推导出来的?

斯密的“支配交换价值的原则”就是他在第六章中导出的“等价交换原则”,即两天的劳动是一天劳动的两倍,因此两天生产的物品A只能换回两个一天生产的物品B,反之亦然。

推导过程是这样的,先定义“价值”。一货物的价值是取得或生产这物品一般所需的劳动量。这就是劳动价值论的价值概念。

接着,设有两人,甲和乙,甲生产了A,乙生产了B。假如,甲用两天生产了一件A,按定义,一件A的价值就是两天的劳动;又假如,乙用一天生产了一件B,同样的定义,一件B的价值是一天的劳动。

接着,在A和B的价值既定的情况下,两种产品的交换价值应当是怎样的?这就要运用斯密寻找到的“支配交换价值的原则”了,即运用“等价交换原则”进行推理,得到结论是:一件A的价值是两天劳动,这两天劳动是一件B的价值一天的劳动的两倍,因此,一件A就应当换回二件B。这就符合“等价交换原则”了。

总结,我这里并没有批判斯密,而是向阁下请教,我的叙述是否符合斯密的原意。

如果是的,

那么,

劳动价值论的价值,就同等价交换原则是一体的

否则,不使用劳动价值论的价值定义,比如使用斯密的第一个价值定义,我们得不到等价交换原则。比如,一件A换购到两件B,我们可以说一件A的价值是生产两件B的劳动;但当我们在另一场合,我们观察到一件A换购到三件B,我们亦可以说一件A的价值是生产三件B的劳动。这时,并不存在“等价交换原则”,因为生产一件A的劳动量是一定的,而换回的可以是两件B的劳动,亦可以是三件B的劳动。

这就是我说的,如果你定义的价值,不符合斯密的第二个定义,即不符合劳动价值论的价值定义,那么,也就不存在斯密的支配交换价值的原则——等价交换原则。

反之,如果你的价值论还是支持等价交换原则,那么你所定义的价值还是斯密的第二个价值定义或者是其变种,劳动价值论的问题依然存在,无法绕开。

写了这么多,望zhengyr网友见谅,希不吝赐教。

另:学术探讨贴,拒绝任何灌水和不讲理的行为。望其他网友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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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6-7 23:38:01
李嘉图是坚决反对斯密在第五章中的价值定义,坚决支持第六章中的价值定义的。他认为,某种商品一旦生产出来,其价值就恒定了,而人们观察到该种商品换回的其他商品的数量变动,是因为其他商品的劳动生产率变动导致的交换价值改变。这似乎是一个很完满的解释。但是,这却揭示了一个让他及所有劳动价值论者很尴尬的问题:生产A的(一单位的)劳动量不变时,生产另一产品B的(一单位的)劳动量变大(也就是劳动生产率降低),A能换回B的数量就增加,也就是A的交换价值增大。这件事反过来看,就很尴尬了。也就是说,生产一件B的劳动量越大(“价值”越大),这件B能换回的A就越少(交换价值越小)。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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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6-7 23:45:39
马克思以为将价值重新定义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就解决了这个尴尬。其实,还是没有解决。
生产A是一群人或企业,而生产B则是另一群人或企业。
当生产A的社会必要时间不变,若生产B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变长(价值增大),则每一件B换回的A就变少(交换价值变小)。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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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6-8 01:06:10
我觉得,一直在扯淡,从没间断过。
    从斯密的价值,到马克思的必要劳动时间价值,是基于他们对国民经济运转的判断的规律总结,以此为基础解决策略的比较标准。 它不一定能自圆其说,但是却一定能解释,并有可能完美的解决他们的终极目标和问题。
    而在民间派中,却经常混入货币这种价格的价值,所以出现偏差。
    当然最扯淡的是完全是以货币价格替代了价值。
    所以斯密和马克思在谈今年的国家GDP ,而另一些人谈的是今年菜市场的菜价波动 ,然后把两者拉到一个层面上,评论斯密和马克思。
    不能说菜市场的菜价没有意义,它也是规律和知识,认知。 但毕竟相互不可比较。

  不过  反正闲着也是闲着 也许什么时候就不扯出点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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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6-9 23:41:01
jmszls 发表于 2015-6-8 01:06
我觉得,一直在扯淡,从没间断过。
    从斯密的价值,到马克思的必要劳动时间价值,是基于他们对国民经济 ...
你专业的?你比民科都不如。扯什么宏观意义,你连劳动价值论的微观含义都没搞懂。你如果是政治经济学专业的,那你真是白浪费了时间,一事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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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6-9 23:45:03
zhengyr网友在其他帖子里已经否定了“等价交换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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