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郭绍华  哲学新意小贴士 11
势态的决定性和非决定性
    在最初始阶段,只有差别者之间普遍、直接、接近极限均等相互作用的势态形式,势态之间就是势态自己,总是接近理想重合和对称的,使差别者不成其为真正的差别者。因此,极少有破缺存在,也就没有太多的可能性存在。
    由于我们不知道的原因,在这个初始的势态中出现了原始差别,差别者之间出现了例外的差别形式,使差别者开始有意义,成为差别中的差别者。这时,势态形式就脱离了重合和对称状态,势态与势态之间的比较不再是同一势态自己与自己的“比较”,而是不同势态之间的比较,不同势态的比较就意味着势态出现了破缺,出现了可能性,出现了分叉的可能。
    作为第一个势态层次,尽管由于初始差别无限单调,这个破缺也无限单调,但是,分叉毕竟已经产生。这时,势态的规定性由绝对性退化为相对性,势态的规定性处于最大值极限;势态的可能性、非规定性处于最小极限。
    第一层次的势态再与已经形成差别形式的其他层次的元间相比较,就会出现更多的不一致、不重合、不对应之处,更多的破缺开始生成。
    可见,随着势态层次的增加,势态逐渐远离规定性的极限,规定性的程度趋向于降低;与此相应,势态的破缺和可能性也在趋向于远离极限,势态的非规定性程度趋向于升高。每个具体的势态或势态层次的规定性与非规定性程度处于两个极端之间的具体位置。
    因此,在决定性和非决定性这两个极端之间的世界是决定性与非决定性对立统一,必然性与偶然性的对立统一。
    越是基础层次的势态,就越被更多的实体所拥有,就越能与更多的实体相对应、相重复,就更具一般性;最基础层次的势态就被所有实体所共有,因此具有最一般和最普遍的作用能力,当然也就趋近于规定性最大的极限。
    规定性程度的下降造成规定性形式的增加。规定性程度的降低也就是可能性的增加,也是多样性的增加。可能性和多样性逐渐积累起来。
    除了普遍联系的绝对性之外没有什么可以是绝对的。也就是说,没有哪一个作用者可以绝对影响另一个,也没有哪一个作用者可以不被自己的作用对象所影响。
    如果势态就是具体的规律,是实体,同样,除了普遍联系之外,没有哪一个具体的规律可以绝对有效,没有不被势态的对象所改变的势态。
    势态的性质首先是这个势态的本底元间,其次是这个势态在参与相互作用中所能实际表现出的相对势态。但是,由于作为规定性的势态是对于对象作用者十分悬殊的作用,规定性的势态自身的元间发生变化的可能性较小,属于单纯作用者,可以基本保持其本底元间,因此,可以假定:这种势态作为作用者在参与作用的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可以忽略,可以基本接近其本底元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