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规则的两个来源
大脑中的初始元间势态、初始的规定性、初始的逻辑来源于对世界1的元间转移和元间抽象,来源于和世界1的相互作用,是通过先天和后天两个途径获得的原本属于世界1的规定性元间实体,是把具体的物质势态转换成了抽象的元间势态。所以,这样的元间实体都是与人这种生物的生存条件直接相关的,人类不可能通过具体元间转移的途径得到自己先天和后天都没有接触过、没有经历过的势态的元间。
当然,我们的生成过程,我们从世界1转移、拷贝元间的过程,是世界1自己进化演变的一部分,因此我们获得的元间、逻辑、范畴和规则在属于世界1的同时也属于我们自己。如果我们猜想或相信我们获得的世界1的元间只是可能的对象世界本身所有元间中极小的一部分,那么,我们的元间生成和转移的全部成果都只是逻辑起源和进化的一条途径,不是所有的、唯一的途径。就像十进制起源于十个手指一样。有理由猜想和怀疑还有无数其他形式的逻辑生成途径存在,可能产生出无数种另外的逻辑和规则。
不需要通过猜想就可以直接把握第二种新元间实体生成途径,这就是自我意识所具有的元间组合能力,这是大脑中规定性元间的第二个来源。当然,这也是逻辑起源和生成的另一个途径。
充分冗余的元间抽象能力被我们的想象带到了无穷远处,使我们可能产生抽象的纯粹元间实体,在无穷小无穷远的位置定义一个个规定性元间实体,并从这些被定义的纯粹元间实体出发开始元间演绎,产生这些规定性元间实体规定之下的新的元间实体。由于这种纯粹性已经突破了物质与元间对立统一的定义域,突破了物质唯一性的限制,也就不再受世界1中的势态限制,成为元间生成演化的另一种媒介和方式,这就是说,元间的生成和演化有了两种途径,而且,纯粹元间演绎的方式可能实现所有通过物质途径实现的元间演绎方式,反过来却不能。因此可以把后者视为是前者的一种特殊形式,抽象元间实体生成的方式是一种更直接的元间生成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