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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7
两类实体

    把具有特定差别形式处于普遍相互作用之中的差别者称为“实体”。这个定义里含有几层意思:

    1、实体具有差别者和差别形式这样双重的身份,是差别与差别形式的对立统一体;

    2、由于差别层次的积累,在不同的层次里,同一个实体表现为不同的是其所是。在一个层次里作为差别者,在另外的层次里可能又作为差别形式。

    3、基础的存在者具有差别者和差别这样双重的性质,在不同的条件下,可能出现某一种性质的相对优势,更多地将其中一种性质积累起来,在另一种场合,将另一种性质积累起来。

    这样,相对来说,会出现两种性质分别积累的极端情形,形成两种性质不同的实体:作为差别形式的实体和作为差别者的实体。

    如同差别是差别者之间的差别一样,相互作用也是作用者之间的作用。如果有理由把差别者和差别形式分别定义为两种实体,同样也就意味着把作用者和作用者之间的作用分别定义成了两种实体。

    这样,我们就定义了两类实体:

    1、作为相互作用者的实体;

    2、作为相互作用者之间作用及其形式的实体。

    除了元子这种差别与差别者的直接统一体之外,后来的凝结着的差别者同时也都是差别形式的积累和相对凝结,差别形式在另外一个层次里再次成为了差别者。所以,差别者和差别形式之间没有绝对区别的意义和可能,只有相对意义。

    一个实体在一个层次、一个场合作为差别者,但是,在另一个层次、另一场合就可能作为差别形式,反之亦然。一个实体究竟是属于差别者还是属于差别形式,取决于与这个实体相对的那些其他实体。

    作为差别者的实体包含了组成这个实体的内部的差别者以及这些差别者之间差别形式的总合,而这个“总合”体只有与其他差别者相对立、相差别时才作为差别者的实体,以这样一个单元成为这一层次的差别者。

    差别者相互作为差别者的同时,差别者之间的关系就建立和形成了,这种关系的形式也成为实体,也成为一种相对独立和凝结的实体。

    作为差别形式的实体是指具有相对稳定模式的相互作用以及相对稳定模式的差别者的时空分布方式的集群和单元。

    差别形式作为实体只有处于差别者之间才有意义,但是这不意味着它本身绝对附属于特定的差别者,而是可能有条件地成为相对独立的实体。比如,能量这样的实体,尽管它只存在于具体的差别的实现过程中,但是却可以从具体的差别形式中分离出来,水电站里水位差可以转变为电位差,电位差又可以转变为电饭锅里的温度差。能量和力被抽象为具体的相对独立的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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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9-28 22: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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