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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4 01:48:00

顺便说一下,即使不知道公平是什么,很多时候都不影响判断什么是公平的,什么不公平。

就像很多人说不出人到底是什么。无毛两足动物?很多人都说不清。但大白天大街上走着一个人,凡是视力没问题的,都能认出那是一个人。

所以还是那段话:一个人从无到有,做了一个锄头,这个锄头该不该归这个人所有?这个人拿锄头来锄地,是不是合理?别人问他借锄头,他说给钱就借不给钱不借行不行?就依你的常识来看,请回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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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5 00:28:00
以下是引用nofear在2008-11-13 17:38:00的发言:

公平的原则就是:

1,谁贡献,谁得

2,贡献多少得多少

3,不贡献不得

很显然,分配多少,就取决于贡献多少。贡献一样,就是分配一样。重要程度,就是贡献占的比例。重要程度一样,贡献占的比例就一样,分配也就一样。重要程度达到极限的,就是必要的,就是获得分配最多的,只可能别人和他一样多,不可能有人比他更多的。

没有一个人可以比必不可缺的人分配到更多的利润,如果有一个人可以和这个必不可缺的人分到一样多得利润,这个人一定也是必不可缺的。

按您的说法,那么资本家应当一分也得不到,毕竟生产线上的不是资本家,这才是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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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5 00:32:00
以下是引用nofear在2008-11-14 1:48:00的发言:

顺便说一下,即使不知道公平是什么,很多时候都不影响判断什么是公平的,什么不公平。

就像很多人说不出人到底是什么。无毛两足动物?很多人都说不清。但大白天大街上走着一个人,凡是视力没问题的,都能认出那是一个人。

所以还是那段话:一个人从无到有,做了一个锄头,这个锄头该不该归这个人所有?这个人拿锄头来锄地,是不是合理?别人问他借锄头,他说给钱就借不给钱不借行不行?就依你的常识来看,请回答一下。

首先 这锄头的材料是哪来 这是第一个问题 是我们的这个人创造的?

再次 这不是锄头借给别人拿利息的问题,很明显,那个借锄头的人借锄头劳动所得到的一切都被那个借出锄头的人给拿走了

然后  既然您不能给公平下个定义,那么谈什么公平的原则应当是无从谈起

最后实在不应当用打比方来说明问题,比方都是缺陷的。尤其是对公平这种具有主观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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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5 08:57:00
以下是引用nofear在2008-11-13 17:32:00的发言:

锁匠和军人同等重要,计算了很多次了。就是因为他们的贡献是相同的。

当有锁匠,0,然后有军人,300

当有军人,0,然后有锁匠,300

锁匠的贡献就是:(0+300)/2=150

军人的贡献就是:(300+0)2=150

以上例子中,锁匠和军人都是必要的,他们的贡献相等,所以重要程度也是相等。锁匠和军人缺任何一个,利润都是0,所以重要程度都达到了极限。他们都是必要的,都是同等重要的,都是重要程度达到极限的,他们也是平均分配的。

先前回复过,还修改了,不知怎么,却没有显示。

首先,你进行的是典型的循环论证:先前你说,必要=等同重要=极限重要=平均贡献;后面你的论证为,由于平均贡献,所以等同重要。可见,你的等同重要是由你的算法决定的,也就是说,在你的算法未被说明之前,我们的判断是,你没有论证,仅仅是假设!

其次,你的极限重要体现在哪里?

第三,你的(0+300)/2=150、(300+0)2=150这两个等式是需要解释的。尽管你说了很多遍,但你从来都没有说明,为什么应该是这样计算!前面说过,若你不能合理解释,则你仅仅是在假设。

第四,边际生产力理论是通过生产函数求偏导的方式确定贡献标准,该方法无论锁匠先出现还是军人先出现,由于生产函数是一样的,因此不会考虑概率问题。在你的例子中,如果该理论确立的贡献标准和你的结论冲突,该理论为什么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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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6 12:08:00
以下是引用萧瑟秋在2008-11-15 8:57:00的发言:

先前回复过,还修改了,不知怎么,却没有显示。

首先,你进行的是典型的循环论证:先前你说,必要=等同重要=极限重要=平均贡献;后面你的论证为,由于平均贡献,所以等同重要。可见,你的等同重要是由你的算法决定的,也就是说,在你的算法未被说明之前,我们的判断是,你没有论证,仅仅是假设!

其次,你的极限重要体现在哪里?

第三,你的(0+300)/2=150、(300+0)2=150这两个等式是需要解释的。尽管你说了很多遍,但你从来都没有说明,为什么应该是这样计算!前面说过,若你不能合理解释,则你仅仅是在假设。

第四,边际生产力理论是通过生产函数求偏导的方式确定贡献标准,该方法无论锁匠先出现还是军人先出现,由于生产函数是一样的,因此不会考虑概率问题。在你的例子中,如果该理论确立的贡献标准和你的结论冲突,该理论为什么不对?

1,的确这是由算法决定的

2,极限重要在这里的含义就是没有人比他更重要,至多一样重要

3,之前解释过很多边了,看顶楼的文章。

4,既然生产函数一样,那是不是分配也一样?那是不是殊途同归?殊途同归的话,是不是可能大家都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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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6 13:52:00
以下是引用uefa在2008-11-15 0:32:00的发言:

首先 这锄头的材料是哪来 这是第一个问题 是我们的这个人创造的?

再次 这不是锄头借给别人拿利息的问题,很明显,那个借锄头的人借锄头劳动所得到的一切都被那个借出锄头的人给拿走了

然后  既然您不能给公平下个定义,那么谈什么公平的原则应当是无从谈起

最后实在不应当用打比方来说明问题,比方都是缺陷的。尤其是对公平这种具有主观的东西

你的意思是说,不能给人下定义的,就不知道什么是人什么是别的事物,不能给互联网下定义的,就上不了网,不能给电脑下定义的,就用不了电脑?

请论证一下比方都有缺陷这个命题为真。

这里的“打比方”很明显是举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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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6 20:25:00
以下是引用nofear在2008-11-16 12:08:00的发言:

1,的确这是由算法决定的

2,极限重要在这里的含义就是没有人比他更重要,至多一样重要

3,之前解释过很多边了,看顶楼的文章。

4,既然生产函数一样,那是不是分配也一样?那是不是殊途同归?殊途同归的话,是不是可能大家都是对的?

那么,你为什么要支持这种算法?该算法就代表公平,或者它就是公平的象征?或者仅仅因为你以为是诺贝尔奖得主的产物,后来尽管你知道你以为错了,但是你还是坚持他的观点,而且为了坚持而坚持?

如此说来,你的这里的极限重要,也是没有任何依据的了,唯一的理由不过是你认为如此了?

你之前解释得很多遍,都仅仅说了结果,至今没有真正说明原因。知道你最初说过概率为0.5,后来你又否认你是按照期望收益分配。也就是说,你根本就没有说明。

你是理解能力有问题,还是你不知道边际生产力?边际生产力理论能够和你的这种算法殊途同归?我已经说过了,边际生产力理论的结果和你的结果不同,那么谁错了?错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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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7 21:44:00
以下是引用萧瑟秋在2008-11-16 20:25:00的发言:

那么,你为什么要支持这种算法?该算法就代表公平,或者它就是公平的象征?或者仅仅因为你以为是诺贝尔奖得主的产物,后来尽管你知道你以为错了,但是你还是坚持他的观点,而且为了坚持而坚持?

如此说来,你的这里的极限重要,也是没有任何依据的了,唯一的理由不过是你认为如此了?

你之前解释得很多遍,都仅仅说了结果,至今没有真正说明原因。知道你最初说过概率为0.5,后来你又否认你是按照期望收益分配。也就是说,你根本就没有说明。

你是理解能力有问题,还是你不知道边际生产力?边际生产力理论能够和你的这种算法殊途同归?我已经说过了,边际生产力理论的结果和你的结果不同,那么谁错了?错在哪?

这一切都基于这样的几个公平的原则:

1,報酬與名字無關,只與各人的貢獻有關。

2,利润只属于贡献者。

3,贡献多少得多少。

你是否承认以上3条是公平分配的充要条件?如果不承认,那么有什么要补充的?请补充。或者认为哪条不适合的,请去掉。如果既无补充,又无修改,那么就是承认以上3条是公平分配的充要条件,只要承认这点,后面的都是数学推理。

一切原因就那么简单,就在于你是否承认以上3条为公平分配的充要条件。

必要就是极限重要,就像把“日”称为“太阳”一样,只不过是同义词,是你认为“日”不能叫“太阳”,我解释给你听而已。所以我说过,不叫极限,叫极点也是一样,你非要抓住极限这个词不放,非要往数学的极限上去靠。这只能说是玩文字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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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7 21:48:00
你认为边际生产力理论算出的结果不同,请告诉我锁匠和军人算出来的结果怎么不同?不要告诉你之前你那个军人得200的例子,什么计算过程都没有,直接给个假定的答案?这也算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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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8 00:51:00
以下是引用nofear在2008-11-16 13:52:00的发言:

你的意思是说,不能给人下定义的,就不知道什么是人什么是别的事物,不能给互联网下定义的,就上不了网,不能给电脑下定义的,就用不了电脑?

请论证一下比方都有缺陷这个命题为真。

这里的“打比方”很明显是举例子。

你是在说,你在用一个你不知道的什么东西在上网?,您能区别你现在使用的东西和梳子或者茶杯有什么不同吗?为什么不用梳子去上网?

至于任何比方都是缺陷的,是老黑说的,您可以找老黑谈谈

举列子不是打比方?

那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有这么说: 打个比方说 。某人很漂亮 我们这里换成 ,举个列子说,某人就很漂亮

您能告诉我。这里的打比方与举列子有区别吗?

在你看来,打比方和举列子是对立的一对矛盾

可是事实是如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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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8 01:28:00
以下是引用uefa在2008-11-18 0:51:00的发言:

你是在说,你在用一个你不知道的什么东西在上网?,您能区别你现在使用的东西和梳子或者茶杯有什么不同吗?为什么不用梳子去上网?

至于任何比方都是缺陷的,是老黑说的,您可以找老黑谈谈

举列子不是打比方?

那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有这么说: 打个比方说 。某人很漂亮 我们这里换成 ,举个列子说,某人就很漂亮

您能告诉我。这里的打比方与举列子有区别吗?

在你看来,打比方和举列子是对立的一对矛盾

可是事实是如此的?

打比方,有时候指比喻句,有时候指举例子。举例子,则肯定不是比喻句。

举例子,就是举出一个现象。这个现象,可能是真实存在的,可能是杜撰的。对于杜撰的例子,如果要有效,那么就是现实中的确存在类似的现象。如果现实中根本不存在类似现象,那当然无效。

一个人做了一把锄头,从无到有地做出来,类似这样的现象现实中你认为存在吗?然后这个人说着把锄头就是他的,你认为现实中类似现象存在吗?然后这个人说别人要借他的锄头就要出钱,否则不借,你认为现实中类似现象存在吗?

如果现实中存在类似现象,那么你认为,这是不是合理的?如果不合理,哪一步不合理?是这个人做出锄头不合理,还是这个人宣称自己做出来的锄头就是自己的不合理,还是说别人不出钱他就有权不给别人使用不合理?

我想这个问题的核心就在于,一个人有没有权力拥有一样东西(也就是所有权),如果有,他有没有权力不允许别人使用的他的东西,进而有没有权力允许别人出钱使用他的东西?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1-18 1:35:1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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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8 09:11:00
以下是引用nofear在2008-11-17 21:44:00的发言:

这一切都基于这样的几个公平的原则:

1,報酬與名字無關,只與各人的貢獻有關。

2,利润只属于贡献者。

3,贡献多少得多少。

你是否承认以上3条是公平分配的充要条件?……只要承认这点,后面的都是数学推理。

一切原因就那么简单,就在于你是否承认以上3条为公平分配的充要条件。

必要就是极限重要,就像把“日”称为“太阳”一样,只不过是同义词,是你认为“日”不能叫“太阳”,我解释给你听而已。所以我说过,不叫极限,叫极点也是一样,你非要抓住极限这个词不放,非要往数学的极限上去靠。这只能说是玩文字游戏。

我承认这三点。但是你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如何确定贡献标准?为什么锁匠和军人应该按照你的法则计算?

要知道,你的法则和这三点并不等价。这三点是公平分配的充要条件,但是,和你的计算法则却没有什么关系。

就像你说我前面假定200一样,你的这种算法结果为什么不是假定的?你说个理由?我很容易构造一个函数,它的偏导数的取值恰好是200——因为我需要这个结果,所以我可以这样构造算法——你的结论难道不是一样:因为你需要你的结果,所以你构造了你的算法!

必要就是极限重要,这仅仅是你一厢情愿的看法——你为了你的结论,不得不这样坚持。事实上,人们在论证某事的时候,会同时对其必要性、重要性进行论述,也就是说,必要性和重要性乃至极限重要根本就是不同维度的形容词!你喜欢查词典,为什么你不去查查这两个词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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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8 12:15:00

首先,这不是我的法则,是谢卜勒的法则,我还没那么高明,想不出这样的法则。

只要承认这3点,那么就能推出这个法则,顶楼的文章里已经说了:“雖然本定理的證明不長(大約二頁,高中代數程度),我們不在此重複,有興趣的讀者一定可以從本文的參考資料中找到。”我想如果有人能推翻这个证明,那么可能离诺贝尔奖非常近了。我也希望有中国人能得一个诺贝尔奖。

我说的必要,指的是逻辑学意义上的必要条件,和日常生活中的必要实际意义不完全相同。我说的极限重要,就是指没有其他条件比这个条件更重要,至多一样重要,那么在这个范畴内,重要程度就达到了极限。这个已经重复很多次了,咬文嚼字搞文字游戏意义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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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8 13:17:00
以下是引用nofear在2008-11-18 12:15:00的发言:

首先,这不是我的法则,是谢卜勒的法则,我还没那么高明,想不出这样的法则。

只要承认这3点,那么就能推出这个法则,顶楼的文章里已经说了:“雖然本定理的證明不長(大約二頁,高中代數程度),我們不在此重複,有興趣的讀者一定可以從本文的參考資料中找到。”我想如果有人能推翻这个证明,那么可能离诺贝尔奖非常近了。我也希望有中国人能得一个诺贝尔奖。

我说的必要,指的是逻辑学意义上的必要条件,和日常生活中的必要实际意义不完全相同。我说的极限重要,就是指没有其他条件比这个条件更重要,至多一样重要,那么在这个范畴内,重要程度就达到了极限。这个已经重复很多次了,咬文嚼字搞文字游戏意义不大。

你又在高抬谢卜勒的法则了:推翻了该证明,就能离诺贝尔奖非常近?

从现代复杂性理论而言,贡献根本就是不可分的。你对所谓的必要的理解,正是源于这种不可分性。但是,你为了你的或者你支持的结论,竟然丝毫无视你们内在逻辑的不一致性:力图将不可分的贡献进行分割!

仅凭贡献不可分这一点,就能判断:你的或者你支持的观点,根本就是为了结论的构造结果,它是被假设的!贡献可分的观点,是传统还原论的结果。事实上,产出和投入根本就不在同一个层次,后者是前者及其结构涌现的结果,不具有还原性。产出与投入之间,已经存在“进化”或者“演化”的关系,它们之间是不可逆的。

你现在的必要又是逻辑学意义上的了,但是你先前的极限重要却与数学无关!你不至于说,数学与逻辑没有关系吧?究竟谁在咬文嚼字搞文字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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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8 14:04:00

难得你能用系统论观点看这个问题。

无论贡献是否可分,利润都必须可分。如果分配利润的依据是贡献的多少,那么贡献也必须可分。

你所说的不可分,只是说,贡献不具加和性,是非线性的,是1+1>2的。但这不等于不能算出谁做了多少贡献。在现实中,到了必须分利润的时候,最简单的就是看威胁,当别人威胁退出合作,你愿意花多少代价留住他。如果局内人都是理性人,最终的结果必然和谢卜勒一致。

我说的必要一直是指逻辑学意义上的,你可以去翻我之前的帖子,我一直说的是“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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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8 14:21:00

呵呵,你又偷换概念了:利润可分怎么就成了贡献可分?

如果分配的依据是贡献多少,你这个“如果”是怎样成立的?按照你的逻辑,所有的分配都是按照贡献在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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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8 18:13:00

如果说,利润应该根据贡献的多少来分,那怎么可能不分一下贡献?所谓“贡献的多少”本身就已经有了分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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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9 09:08:00
以下是引用nofear在2008-11-18 18:13:00的发言:

如果说,利润应该根据贡献的多少来分,那怎么可能不分一下贡献?所谓“贡献的多少”本身就已经有了分的概念。

看来你的逻辑能力真的很成问题:

首先:“利润应该根据贡献的多少来分”,这是一个价值判断;

其次,复杂性表明,贡献不可分,这是事实基础;你关于必要即极限重要的说法,其实也深受这一事实的影响。你没有意识到贡献不可分是问题的症结,仅仅借助于必要或者极限重要这种说不清道不明的概念,来支持你的观点。

结果:根据贡献分配不可行!

结论:任何试图证明根据贡献进行分配的理论,不过是自欺欺人!其证明的结论只能是假设的,而不是被证明的。

最后,你的或者你支持的理论都试图表明:你们证明了按照贡献分配!你自己说说,该怎样评价这种证明?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1-19 9:09:3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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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9 11:10:00

贡献可不可分依赖于贡献的定义。我想nofear的把贡献定义为边际利润了,因此可分。不知萧瑟秋心里的贡献是什么含义?

其实贡献是一个容易混淆的概念,直接提边际利润比提贡献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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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9 11:19:00

sharpley的三个公理的确是假设的。不过其sharpley值的确是根据三个公理严格推导出来的,而不是如萧瑟秋说其结论只能是假设的,而不是被证明的。

sharpley值因其简单性和唯一性在合作博弈里应用非常广,但不是没有缺陷。有许多文章对sharpley值进行了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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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9 11:31:00

至于必要和重要的区别。

我认为必要是一个事实判断,即有之未必可,无之必不可的含义。而重要则是一个价值判断,即在某人心里衡量,A胜于B的含义。

必要不等于重要,这一点萧瑟秋的看法是对的。因为事实判断永远不能推出价值判断。

但nofear认为必要就是很重要(或极限重要),也没错。因为他自己作了一个价值判断。而我们不能要求他对自己的价值判断给出证明。因为价值判断是不可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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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9 12:35:00
以下是引用vincent_wgd在2008-11-19 11:10:00的发言:

贡献可不可分依赖于贡献的定义。我想nofear的把贡献定义为边际利润了,因此可分。不知萧瑟秋心里的贡献是什么含义?

其实贡献是一个容易混淆的概念,直接提边际利润比提贡献好些

呵呵,你似乎说错了吧:不是贡献不可分,而是边际利润或者其他任何“贡献”,不可能按照要素的贡献分配!

是不能按照贡献分配,而不是贡献不可分!

对边际利润的分配方式有无穷种,平均、加权……任意的可分配方式,但是,没有一种方式可以被证明是按照要素的贡献分配的。因此,sharpley法则决定的分配方式,同样不是按照贡献在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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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9 13:28:00
以下是引用萧瑟秋在2008-11-19 12:35:00的发言:

呵呵,你似乎说错了吧:不是贡献不可分,而是边际利润或者其他任何“贡献”,不可能按照要素的贡献分配!

是不能按照贡献分配,而不是贡献不可分!

对边际利润的分配方式有无穷种,平均、加权……任意的可分配方式,但是,没有一种方式可以被证明是按照要素的贡献分配的。因此,sharpley法则决定的分配方式,同样不是按照贡献在分配!

1。你说不是贡献不可分,而是边际利润或者其他任何“贡献”,不可能按照要素的贡献分配!--言下之意,你同意了贡献可分(可区别)。

2。你说说你的贡献的定义是什么,说说怎么样才是你所说的“按贡献分配”,然后再下结论“sharpley法则决定的分配方式,同样不是按照贡献在分配”,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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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9 13:36:00
以下是引用萧瑟秋在2008-11-18 13:17:00的发言:

从现代复杂性理论而言,贡献根本就是不可分的。你对所谓的必要的理解,正是源于这种不可分性。但是,你为了你的或者你支持的结论,竟然丝毫无视你们内在逻辑的不一致性:力图将不可分的贡献进行分割

仅凭贡献不可分这一点,就能判断:你的或者你支持的观点,根本就是为了结论的构造结果,它是被假设的!贡献可分的观点,是传统还原论的结果。事实上,产出和投入根本就不在同一个层次,后者是前者及其结构涌现的结果,不具有还原性。产出与投入之间,已经存在“进化”或者“演化”的关系,它们之间是不可逆的。

我如何理解你这里的话呢?你这里到底说的是贡献不可分(区别),还是说“不可按贡献分配”。怎么看都像是前者。

但是后面的帖子,你自己又否认了你在这里的贡献不可分(区别)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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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9 14:03:00

呵呵,你仅仅看我们后来的一些话,难怪你不理解:

我的“贡献不可分”,以nofear的例子说明:锁匠和军人合作得到边际利润,则边际利润中锁匠或军人的贡献均不可区分。

因此,按贡献分配是虚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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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9 14:12:00

如果我们把联盟的参与人给联盟的贡献定义为该参与人带来的边际利润,各种联盟情况下每个人的贡献其实是可计算,可区别的,或者说可分的。

而按贡献分配无非是说以每个人的边际利润为依据,对总利润进行分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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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9 14:14:00
我想争论的根源在于你对于贡献的定义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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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9 14:25:00
由于贡献一词有伦理上的纷争,我倾向于使用边际利润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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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9 14:38:00
以下是引用vincent_wgd在2008-11-19 14:12:00的发言:

如果我们把联盟的参与人给联盟的贡献定义为该参与人带来的边际利润,各种联盟情况下每个人的贡献其实是可计算,可区别的,或者说可分的。

而按贡献分配无非是说以每个人的边际利润为依据,对总利润进行分配而已。

呵呵,根本不是贡献定义的问题。不信你回答:

按照你的说法,要素带来的边际利润,就是要素的贡献了?

要素的单位是多少?

任何要素如果是都必要的,那么,你能坚持你的贡献分配的逻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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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9 14:40:00

在经济学界一直活跃着不少数学家,但是,基本上都是一群数学书呆子。

1、“公平”问题,属于典型的价值判断问题,价值判断问题是有观念前提的,而且是不可实证的。此文作者就是把一个价值判断问题错误地当作一个事实判断来对待。

2、“价值流”是不可核算的。在分配问题上尤其如此,一方认为合理、有价值的分配方案,另一方不一定认同。

3、财富分配历来遵循“特权分配律”(参阅《西方经济学的终结》)。所有权、劳动能力等都是一种“特权”。如果是一个拥有土地和生产资料但是不会种地或不懂生产技术的地主和厂商,与一个没有生产资料却拥有生产技能的农民或工人,那么,利益的分配割据就是另一回事了。作者的例子中,掌握生产技术的人太多(工程师、工人甲乙丙丁),形成内部竞争,导致特权分化而下降,自然不会在分配中占据上风。

如果把前提写为S={厂主甲、厂主乙、厂主丙……工人},此时工人注定会取得大部分利润。当珠三角发生民工荒的时候,工人容易可以找到薪酬不菲的工作,而很多工厂主亏损倒闭,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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