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给贡献这个词一个定义吧!
所谓贡献,其实就是价值的同义词。注:这里说的贡献是指作为名词的时候的含义,而不是作为动词的时候的含义。
所有用贡献这个词的地方,只要是名词,都可以用价值替代,而保持逻辑上原意不变(语气上可能有所差别,贡献这个词更强调贡献者的主观能动性)。
所谓重要程度,就是价值的大小。
所谓价值观,就是人对事物重要程度的排序。
所谓价值,用系统论的思路来说,就是一个系统中的子系统或要素对这个系统的目的所起的作用。
价值一定是和目的有关的,不存在目的,那么就不存在价值。如果目的是利润,系统是一个能获取利润的人或团体,那么价值就是这个系统中的子系统或要素对于这个人或团体获得利润所起的作用。
价值和目的的结果有关,也和能达到目的的概率有关。考虑概率因素,价值=结果X概率。这就是为什么要考虑概率的原因。
比方说,当利润为目的的时候,选择A,有100%概率获得利润P,选择B,只有50%的概率获得利润P,那么A的价值是B的2倍。
举个实例:A公司和B公司都打算聘用你,其他所有方面都一样,只有一点不一样:A公司承诺你的业绩达到目标,年底获得1万元奖金,B公司承诺无论如何年底都有1万元奖金,如果你的目的是得到更多收入,那么显然去B公司是更好的选择,因为不能100%保证业绩达到目标。
当一个系统有多个目的,那么价值观就会起作用。比方说,一个公司,既要赚钱,又要赚名声,当赚钱和赚名声这两个目的产生冲突的时候(比如是不是做伪劣产品),价值观就会起作用。也就是说要比较赚钱和赚名声哪个更重要(重要程度的排序)来判断做什么(做不做伪劣产品)。
要不要按贡献来分利润,这的确和价值观有关。
以下是谢卜勒公平3原则:
原則1:報酬與名字無關,只與各人的貢獻有關。
原則2:利潤屬於工作者
原則3:贡献多少得多少
从这3原则可以看出,这套原则的目的就是为了在不损害个人或小团体利益的前提下达到总利润最大。如果不按这个原则分,就可以有人提出威胁退出合作,导致总利润下降。达到这个目的的前提条件就是每个人都有退出合作的自由(奴隶就不行)。
如果目的不是“在不损害个人或小团体利益的前提下达到总利润最大”,那么不按贡献分当然是可以的。比如目的就是为了让皇上满意,那当然尽量分给皇上了。
最后说一下,关于失业工人是不是该分利润我想明白了:从博弈的角度来说,失业工人也是可以分到利润的。
以以前的例子为例,当只有一个资本家和一个工人的时候,共同利润6万,双方各分3万,当有一个资本家,一个工人和一个冗员的时候,每个工人只能分到1万:
资本家0,工人A 6,工人B 0
资本家0,工人B 6,工人A0
工人A 0,资本家6,工人B0
工人A 0,工人B0,资本家6
工人B0,资本家6,工人A0
工人B0,工人A0,资本家6
资本家得4万,工人A得1万,工人B得1万。
可以看到,两个工人加起来还不如之前一个工人分得多。那么当有一个资本家,一个在职工人和一个失业工人的时候,失业的工人就可以威胁在职工人说,你要把钱分给我,否则我就要资本家聘用我。如果资本家聘用了失业工人,在职工人的收入从3万跌到1万,很吃亏。在职工人要给失业工人的钱多到失业工人无论来上班还是不来上班收益一样,因为失业工人上班的收益大于失业的收益,他就会来上班。所以在职工人要分给失业工人1万,自己得2万。
妙就妙在这里:这还不算完。资本家还会威胁在职工人说:我只要分给失业工人高于1万一点点,人家就来上班了,你现在能得3万,太高了,你要少分点!在职工人没办法,只能降薪,降多少呢?无论降多少,失业工人高于1万就来上班了,所以在职工人非要分给失业工人1万不可。但是如果分给失业工人以后,在职工人自己还不到1万,那在职工人还不如辞职。所以,最后在职工人所得为2万,然后分给失业工人1万,自己得1万,这时候无论是在职还是不在职,都是1万。
这个结果,和冗员上班是一模一样的!
顺便再提之前的概率问题。看上面那张表:当工人出现的次数增大的时候,其实导致的是资本家获得边际利润为6万的次数增加了。这就是为什么一个因素出现的概率越大,它的价值越小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