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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0 20:30:00

呵呵,你先说顶楼的有太多的歧义,然后又要我以顶楼的为标准?

算了,顶楼的不是你写的,按照上述说法,更不能准确表达你的意思,还是麻烦你说说。

不要左右言它。我最反感李冬会式的帖子,绕了半天,就是不说正题。你实在不愿意说,或者不能说,不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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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0 20:53:00
以下是引用萧瑟秋在2008-11-20 19:34:00的发言:

A、B缺一不可地获得C,则C中必包含A、B贡献,但被包含的A、B贡献却是不可分的。

你将贡献定义为边际利润,那么,请你按照略懂一点经济学的人都知道的方法计算A、B的边际利润。其他你需要的条件你自己选取,除以下条件:仅仅A,得0;仅仅B,得0,A和B,得C。

————————————请不要左右言他,先回答这个问题。

请注意,我没有假设贡献不可分——贡献不可分离,复杂性理论的结论。更重要的是,任何试图证明要素贡献可区分的过程,都会陷入逻辑矛盾。不信,你试试回答上面的问题。

我认为你错误的理解了系统科学中的整体性原则。系统科学中所说的不可分,指的是不具加和性。以上面的例子来说,不能用仅仅A得0,仅仅B得0,来推出有A和B还是0+0=0。系统科学说的是,正因为要素和要素之间存在相互作用,所以有1+1大于2或小于2的情况出现。但是,系统科学从来没有说过贡献不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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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0 21:31:00
以下是引用萧瑟秋在2008-11-20 20:30:00的发言:

呵呵,你先说顶楼的有太多的歧义,然后又要我以顶楼的为标准?

算了,顶楼的不是你写的,按照上述说法,更不能准确表达你的意思,还是麻烦你说说。

不要左右言它。我最反感李冬会式的帖子,绕了半天,就是不说正题。你实在不愿意说,或者不能说,不勉强。

希望你看仔细,我只说顶楼里使用的公平、贡献等规范性词汇有歧义,并没有指顶楼的边际利润有歧义。

我不是不愿说,而是不愿给一个自己懒得看贴、不认真看贴的人说。当然,为了不给你口实,我把顶楼的关于边际利润的计算告诉你,以下是顶楼的内容:

我們發現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表示的是 {i} 加入 U 時所增加的(邊際)利潤,

具体的计算子比如

排列123含1的 Us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123033{1}  
132060{1}12/6
213303{2,1}21/6
312060{3,1}21/6
231600{1,2,3}  
321600{1,2,3}32/6
15156  1
平均 (和/6)2.52.51   

表一:對 {i} 而言的邊際利潤

另外,我觉得你在这个帖子里批评李冬会是非常不恰当的。因为李可能不会看这个帖子,也无法作出反驳。同时,更重要的是,难道你不认为你对李冬会的批评同样适合于你吗?你绕来绕去,就是不给出贡献的定义。

如果你认为在不给出贡献的定义的前提下,就可以用复杂性理论证明贡献不可分,那请你证明。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1-21 0:10:2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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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1 08:56:00

首先,关于李冬会这一点,不是批评,而是事实。其次,我不仅仅在这个帖子里这样说。第三,关于贡献,我一开始就开宗明义:难以定义,只能描述。是你非要定义,至今你都还在要这个定义!给你答案了,但你还说我没有回答。

在你没有表明顶楼的边际利润就是你的定义的时候,即便他说的正确,我也不可能将其作为你的定义——如果这样,是明显的张冠李戴。你虽然这样要求,但不至于这样做吧?

更重要的是:你没有回答我们的例子中A、B的边际利润。尽管顶楼解释了他的例子,但是,该解释在该例中具有迷惑性,其逻辑问题不太好说明。为便于说明,我选择了上述例子。你要我证明的,我会给你演示:就在你回答该问题之后。

这就是略懂一点经济学的人都知道的边际利润(边际收入)计算方法?你在忽悠谁?事实证明,你的确在张冠李戴:把你的意思表示成那些略懂一点经济学的人的意思。不信,你随便找本适用于略懂一点经济学的人的经济学教科书,来证明其边际收入的定义(或说明)和你的相同!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1-21 9:26:4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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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1 11:22:00

数理逻辑学里面有一个有趣的真命题,就是(0->0)为真(当然0->1也为真),就是说,一个虚假的前提可以推出任何结论。

“每个人应该获得他加入合作后创造出来的边际利润”

这是这篇洋洋洒洒的数学推导的一个假设前提,而它这就是问题的所在;当然,这是个很为不少人欢迎的原理,因为这个原理既蕴含着保护既得利益、又蕴含着论资排辈,是多么讲传统、讲文化、讲文明的一个原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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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1 12:21:00
以下是引用jaglee在2008-11-21 11:22:00的发言:

数理逻辑学里面有一个有趣的真命题,就是(0->0)为真(当然0->1也为真),就是说,一个虚假的前提可以推出任何结论。

“每个人应该获得他加入合作后创造出来的边际利润”

这是这篇洋洋洒洒的数学推导的一个假设前提,而它这就是问题的所在;当然,这是个很为不少人欢迎的原理,因为这个原理既蕴含着保护既得利益、又蕴含着论资排辈,是多么讲传统、讲文化、讲文明的一个原理啊!

在我看来“每个人应该获得他加入合作后创造出来的边际利润”恰恰符合公平三原则。三原则之一就是:报酬与名字无关。其含义就是没有论资排辈,没有保护既得利益者,只看贡献多少。

你是怎么从“每个人应该获得他加入合作后创造出来的边际利润”推出“蕴含着保护既得利益、又蕴含着论资排辈”?请写一下推理过程。我天资愚钝,实在看不出来。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1-21 12:23:4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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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1 16:19:00

首先,关于李冬会这一点,不是批评,而是事实。其次,我不仅仅在这个帖子里这样说。第三,关于贡献,我一开始就开宗明义:难以定义,只能描述。是你非要定义,至今你都还在要这个定义!给你答案了,但你还说我没有回答。

----------那我对你的批评也是事实。 

         同时,你的描述根本就不是定义。一个概念的定义至少要把该概念与其他概念区别开来。请问你的描述能做到这一点吗?你的“贡献”与价值,功劳、投入、产出,边际利润甚至上帝等等其他概念有什么区别?给出一个什么也说明不了的描述,你在忽悠谁呢?你不能给出贡献的定义,只能说明你自己本身就是糊涂的。

在你没有表明顶楼的边际利润就是你的定义的时候,即便他说的正确,我也不可能将其作为你的定义——如果这样,是明显的张冠李戴。你虽然这样要求,但不至于这样做吧?

-----不知你是真糊涂,还是装糊涂。边际利润难道有多个本质不同的定义吗?难道还有分你的边际利润的定义,我的边际利润的定义?如果你真的这样以为,我只能借用你对nofear的说的话:当.....时,我们不说什么,当.....时,我们不说什么,当.....时,我们只是笑。(此处省略一些字)

本质上,在离散的情况下边际利润是利润的差分,在连续的情况下,是利润的导数。

更重要的是:你没有回答我们的例子中A、B的边际利润。尽管顶楼解释了他的例子,但是,该解释在该例中具有迷惑性,其逻辑问题不太好说明。为便于说明,我选择了上述例子。你要我证明的,我会给你演示:就在你回答该问题之后。

------没有给出贡献的定义前,我不会看你的任何证明。因为你违反了一个非常基本的逻辑:

就是什么命题的证明,都离不开一套前提条件。这些前提包括命题涉及的定义,以及作为命题证明出发点的公理。有什么样的前提,就有什么样的结论。你不要前提就要证明结论,你真是荒谬到家了。

至于边际利润的计算。顶楼有计算,你说复杂,那就来个简单的。单独A得0,单独B得0,A、B联合得利润100。考虑两种对称的联盟:

A先进入,后B加入,此时A的边际利润=w(A)-w(空集)=0-0=0,B的边际利润=w(A,B)-w(A)=100-0=100。

B先进入,后A加入,此时B的边际利润=w(B)-w(空集)=0-0=0,A的边际利润=w(A,B)-w(B)=100-0=100。

如果只是计算边际利润,就到此为止了,如果要计算Shapley值,还有进一步计算。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1-21 16:59:4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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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1 19:11:00
这个萧瑟秋不久前连边际产品与边际生产率的关系都还不知道呢(现在知不知道也难说),难为你们怎么竟然和他罗索了这么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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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2 15:12:00
以下是引用vincent_wgd在2008-11-21 16:19:00的发言:

至于边际利润的计算。顶楼有计算,你说复杂,那就来个简单的。单独A得0,单独B得0,A、B联合得利润100。考虑两种对称的联盟:

A先进入,后B加入,此时A的边际利润=w(A)-w(空集)=0-0=0,B的边际利润=w(A,B)-w(A)=100-0=100。

B先进入,后A加入,此时B的边际利润=w(B)-w(空集)=0-0=0,A的边际利润=w(A,B)-w(B)=100-0=100。

如果只是计算边际利润,就到此为止了,如果要计算Shapley值,还有进一步计算。


你有点气急的味道了。不和你无谓地绕来绕去,就说你的边际利润。Shapley值这里不讨论。其实你的边际利润应该是边际产品。这里将错就错:

1.你将贡献定义为边际利润;

2.对于A与B产出100的例子,你认为按照先后进入不同,任何要素的边际利润为100或者0;

问题:

由于现实中控制顺序很容易做到,那么

1.对于任何实际的生产而言,先后顺序只能是其中的一个,或者是两者同时进入,对于两者同时进入的情形,该如何计算边际利润?

2.如果实际生产安排的是A先B后,则A边际利润为100,B边际利润为0。因此,按照贡献分配,结果如何?

3.如果实际生产安排的是先B后A,按照你的逻辑,分配结果如何?

4.如果实际生产安排的是同时进入,分配结果如何?

另:请不要绕来绕去了,简短回答。此外,别人的回答如果是你的意思,你可以说明,但你不能省略在这里给出最后分配的具体数字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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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4 01:37:00
这种论文其实本来就大多是机巧之事,没什么深邃的对世界的洞察和理解,大家大可不必如此纠缠。倒是最后的部分“一点感想”还是对人生比较有参考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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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4 09:09:00
以下是引用萧瑟秋在2008-11-22 15:12:00的发言:

你有点气急的味道了。不和你无谓地绕来绕去,就说你的边际利润。Shapley值这里不讨论。其实你的边际利润应该是边际产品。这里将错就错:

1.你将贡献定义为边际利润;

2.对于A与B产出100的例子,你认为按照先后进入不同,任何要素的边际利润为100或者0;

问题:

由于现实中控制顺序很容易做到,那么

1.对于任何实际的生产而言,先后顺序只能是其中的一个,或者是两者同时进入,对于两者同时进入的情形,该如何计算边际利润?

2.如果实际生产安排的是A先B后,则A边际利润为100,B边际利润为0。因此,按照贡献分配,结果如何?

3.如果实际生产安排的是先B后A,按照你的逻辑,分配结果如何?

4.如果实际生产安排的是同时进入,分配结果如何?

另:请不要绕来绕去了,简短回答。此外,别人的回答如果是你的意思,你可以说明,但你不能省略在这里给出最后分配的具体数字结果。

再次套用你的话,我没有气急,我只是笑极。好了,不作口舌之争,言归正传。(其实我的所谓口舌之争的话,不过是多次借用你对别人说的话而已。)

1.我谈的边际利润就是边际利润,不是边际产品。顶楼也没有谈边际产品。不知你是怎么想到边际产品的。

2。在离散的情况下,边际利润表达为利润的差分。在AB二人,任何单独一人的利润为0,二人联合得利润100的情况下,边际利润只与进入联盟的顺序有关。先进入的边际利润为0,后进入的边际利润为100。(你的帖子里说“如果实际生产安排的是A先B后,则A边际利润为100,B边际利润为0。”,显然是错误的)。同时进入的情况要计算单个人带来的边际利润,可以让二人依次退出联盟,考查利润的变化情况(这是差分计算的必要要求),先退出的边际利润为100,后退出的边际利润为0。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1-24 11:18:4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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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4 09:11:00

3。边际利润的计算与最后利润的分配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分配可以按每个人带来的边际利润来分配,也可以不按边际利润分配。其他任何标准都可以,只有双方同意。(如以年龄,职位,性别等为依据进行分配)

如果A、B双方同意按对称性,有效性,可加性的原则进行分配,则必然得到唯一的Shapley值,即按抽象博弈的边际利润的期望值进行分配。最后每人获得50的利润。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1-24 11:38:2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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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4 11:57:00
以下是引用vincent_wgd在2008-11-24 9:11:00的发言:

3。边际利润的计算与最后利润的分配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分配可以按每个人带来的边际利润来分配,也可以不按边际利润分配。其他任何标准都可以,只有双方同意。(如以年龄,职位,性别等为依据进行分配)

如果A、B双方同意按对称性,有效性,可加性的原则进行分配,则必然得到唯一的Shapley值,即按抽象博弈的边际利润的期望值进行分配。最后每人获得50的利润。


以下是引用vincent_wgd在2008-11-24 9:11:00的发言:
3。边际利润的计算与分配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看来,我们其实是一致的嘛:

你言下之意,分配并不是按照边际利润进行的;

你将边际利润定义为要素贡献,因此,你其实是说:要素分配并不是按照其贡献进行的。

——要素分配并非按照其贡献分配,这一点上我们是相同的。

再看你的贡献。对于同时进入,你确定贡献的方式,是必须进行联盟依次退出程序。应该按照什么次序退出呢?是不是你想认为谁的贡献是0,你就将其安排在第二?

至于边际产品的问题,呵呵,只好让人家来评判了:你所谓的边际利润,究竟是不是边际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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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4 15:20:00

讨论半天,分歧犹在。

好了,我的讨论就此为止。其他人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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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4 17:50:00
以下是引用vincent_wgd在2008-11-24 9:11:00的发言:

3。边际利润的计算与最后利润的分配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分配可以按每个人带来的边际利润来分配,也可以不按边际利润分配。其他任何标准都可以,只有双方同意。(如以年龄,职位,性别等为依据进行分配)

如果A、B双方同意按对称性,有效性,可加性的原则进行分配,则必然得到唯一的Shapley值,即按抽象博弈的边际利润的期望值进行分配。最后每人获得50的利润。


hehe,分歧存在正常嘛。现在还是有共同点的:毕竟你赞同不按要素的贡献分配了。因为无论怎样定义贡献,按贡献分配最终都难逃逻辑悖论。

按抽象博弈的边际利润的期望值分配,呵呵,真的吗?你试着用Shapley证明的方法,再演示一次:就针对我们上面的例子,AB得C的例子。顶楼举的例子不具有说明性,它是一个特例。

哦,你说了不讨论了,呵呵,成。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1-24 17:51:4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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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6-20 12:16:08
万岁大中华 发表于 2008-11-3 20:19
中国就一个主席,那么中国平安的高管马明哲的工资就应当比中国国家主席要少!!!可是事实上,并不如此。请问这是为什么?
愚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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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6-21 16:14:33
帖子没了啊
无法判断了,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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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22 15:54:46
请问是否有sharply 1953年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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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22 16:04:24
嘎嘎,没了??可能是因为楼主发了广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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