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爆炸、SARS和矿难的经济学分析—一个死亡游戏
2005年8月8日下午,福州一公交车上发生自杀性爆炸事件,“自炸者”为一肺癌晚期的农民。到目前为止,已经造成2死,30人受伤的悲剧。案由暂且不明,但按已有信息推测,此农民应是无钱治病(治不治得好是另外一回事),深感自己处境艰难,社会不公,于是报复社会,社会不公所蓄积的破坏性潜力量已经开始发生作用。
2003年春夏之交,SARS袭击中国,中国大陆共有5327人被确定为感染,其中死亡348人。
官方统计数据显示,2004年全国发生了大大小小近3700起矿难,逾6000名矿工丧生。中国的煤炭产量占全球的35%,但死亡人数却占全球煤矿的80%。
SARS主要是大自然对人类的处罚:我们对生态环境的剥夺太多。348名死者(“死亡人数”是成本!)肯定是无辜的,但SARS确实推动了中国的社会进步(“社会进步”是产出!)。如果我们假定“生命面前,人人平等”,那么更多人的无辜死亡(我们付出的成本增加了!)就更应推动社会的进步、或更大的社会进步(更多的产出!),但是6000多名矿工的死亡确实是“死无所值”,因为我们直到今天还在“演绎着昨天的故事” !于是我们得出结论:1,“生命面前,人人平等”的假设不成立(生产要素是不同质的。);2,可能生产函数不一样;3,可能生产函数具有规模报酬递减的性质!按照此结论,我们可以分别分析这次公交车上的爆炸。
如果结论1成立,那么我们只能以“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名言来慰藉无辜者及其家属的伤痛心灵。如果结论2成立,那么我们无法知道这次悲剧能否推动社会的进步。如果结论3成立,那么我们便可以期待更大的社会进步!
欢迎大家对此模型进行修正,讨论。
附: 这次爆炸和SARS不同。SARS主要是大自然对人类的处罚:我们对生态环境的剥夺太多。而此事件是人类(中国人)内部的报复性袭击!这不是恐怖主义,但比恐怖主义更难防范!!!肇事者罪大恶极之本性无可辩驳,然我们要做的是发现促成悲剧的制度性因素,防范于未然。
平时我们过着安定幸福的生活,可以于社会严重不公、弱势群体生灵之涂炭不闻、不顾。但当人人都开始自危,发现并不是事不关己时,晚矣!
勿庸置疑,SARS是悲剧推动社会进步,但悲剧一定能推动社会进步吗?难道我们只能靠悲剧推动社会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