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版块 我的主页
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2280 4
2015-06-24
11-1,资本利润存在非剥削来源

  《资本论》的剩余价值理论部分论证了劳动者受雇于资本必然会受到剥削,资本的利润完全(100%)来自对雇佣劳动者的剥削。

  本书的分析则表明,劳动和资本的交换,既有利于资本拥有者,也有利于劳动的提供者,因为劳动和资本结合可以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劳动者自己的收入和生活水平。

  劳动者受雇于资本,并非意味着必然发生剥削现象。只有当劳动者和资本拥有者在谈判劳动力的价格时处于不平等的地位、资本拥有者人为压低劳动力的价格时,才出现剥削。

  除了剥削雇工,资本可以通过非剥削途径获得利润。例如:

  大规模专业化生产大大降低了商品的生产成本,消费者愿意支付的货币超过商品的价值,即愿意支付“消费者酬谢”(第五章);

  工人因为使用资本提高了自己的劳动生产率,而支付给资本的“资本租金”(第六章);

  机器等物化劳动代替人类劳动创造的价值:“物化劳动的劳动(简称‘物的劳动’)创造的价值”(第七章);

  心力劳动者(投资者,例如资本家)的“心力劳动”创造的价值(第九章);

  “资本的生产力”创造的价值(第十章)。

  在解释利润来源时,除了剥削性来源之外,上述这些解释并没有严格的区分,可以重合使用,只是根据问题的性质有所侧重而已。例如,一家全自动工厂的利润可以理解为“消费者酬谢”,但是在研究厂里的自动机器及其所含有的科学技术的贡献时,可以把它的利润理解为“机器的劳动创造的价值”;又例如,在研究工人和资本家的关系时,除了可能存在的剥削性利润部分,可以把资本的利润理解为工人借用资本提高自己劳动生产率所支付给资本拥有者的“资本租金”;而在研究资本的贡献时(包括前面的自动工厂例),可以把这些利润理解为资本拥有者承担投资风险、从事“心力劳动”创造的价值,或者“资本的生产力创造的价值”。

  在自然科学中,同一客观对象具有多种截然不同的解释,被称为“多象性解释”。

  例如,光会发生干涉现象,说明它是一种波。但是光线照射在金属上时,会象小球一样把金属中的电子“砸”出来,而且存在一个“红限”,如果光波的频率低于红限,光的强度再大,也不会产生这一“光电效应”。此时只有把光理解成颗粒——光子——才能解释这一现象。光的频率越低,光子的动能越小;频率低于红限时,光线再强(光子数量增大)也无法“砸”出电子。在试验中也的确可以观测到“光压”。实际上,正是因为受到太阳光的“压力”,彗星在接近太阳时,会形成一条背向太阳的彗尾。利用这一现象,科学家打算在宇宙飞船上竖立一个巨大的帆,利用来自太阳的“光子风”推动宇宙飞船作星际航行。电子等微观粒子也都存在这种“波粒二象性”。

  因此,利润来源存在“多象性解释”并非不可思议的事情。

(摘自《资本异论》第十一章)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全部回复
2015-6-24 11:37:40
除了剥削雇工,资本可以通过非剥削途径获得利润。例如:
大规模专业化生产大大降低了商品的生产成本,消费者愿意支付的货币超过商品的价值,即愿意支付“消费者酬谢”(第五章);
工人因为使用资本提高了自己的劳动生产率,而支付给资本的“资本租金”(第六章);
机器等物化劳动代替人类劳动创造的价值:“物化劳动的劳动(简称‘物的劳动’)创造的价值”(第七章);
心力劳动者(投资者,例如资本家)的“心力劳动”创造的价值(第九章);
--------------------------------------------------------------------------
上述四项可谓之资本家所自己劳动的收入,

“资本的生产力”创造的价值(第十章)。

依我读来,就如同我所曾言的所谓“广义劳动收入”而矣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5-6-24 11:59:28
醒思木 发表于 2015-6-24 11:37
除了剥削雇工,资本可以通过非剥削途径获得利润。例如:
大规模专业化生产大大降低了商品的生产成本,消费 ...
没关系。都是你最先提出的也没关系,功劳都是你的也没有关系。

对我来说,只要推翻了剩余价值理论就可以。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5-6-24 12:42:10
hj58 发表于 2015-6-24 11:59
没关系。都是你最先提出的也没关系,功劳都是你的也没有关系。

对我来说,只要推翻了剩余价值理论就 ...
没关系。都是你最先提出的也没关系,功劳都是你的也没有关系。
对我来说,只要推翻了剩余价值理论就可以。
---------------------------------------------------------------
是您的功劳,那是我能抢来的么?怎么这样看人呐!我曾确有个把财产收入看作是“广义有效劳动收入”的误途时期,在与楚梽辩论明白后,我不再坚持把财产收入看作是“广义有效劳动收入”了,怎么这样小眼看人呐!
我只是觉得与您聊得来,您却把我看成是想从您这里剽窃您学研成果之窃贼……
既然您是这样地看我,我要是再与您聊,那就真的是窃贼了……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5-6-24 14:53:19
醒思木 发表于 2015-6-24 12:42
没关系。都是你最先提出的也没关系,功劳都是你的也没有关系。
对我来说,只要推翻了剩余价值理论就可以 ...
嗯,我可能误读你的文字了。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相关推荐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说点什么

分享

扫码加好友,拉您进群
各岗位、行业、专业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