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削压迫和合作共赢
于德浩
2016.10.3
剩余价值理论的伟大在于,马克思找到了利润的来源是“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但是,把雇佣关系等同于剥削压迫,我觉得这是马克思一个非常大的失误。利润是来源于工人,这点很正确,但是在一般正常的雇佣劳动中,工人并没有为此受到剥削。
资本家由于占有生产资料,即使用机器,使得自身拥有比普通工人更高的个别生产率。比如,资本家的生产率是30元/小时,自由农的生产率是10元/小时。如果资本家派发的工资是20元/小时,那么农民很乐意成为雇佣工人,因为收入翻一番。而同时,资本家的收入就是利润10元/小时。当有100个自由农民都转为资本家的雇佣工人时,资本家的1小时收入就是1000元,远远超过每个工人的收入20元/小时。
从上面这个简单模型可以看出,雇佣工人现在的工资是以前自己单干时收入的2倍。所以说,工人没有为此受到任何剥削。剩余价值是由于提高的生产率而来,即30-10=20元/小时。实际上,工人还分得一半的剩余价值,即多出的10元;资本家的利润是剩余的一半剩余价值。甚至我们可以认为,工资的一部分可以算是资本家给工人派发的福利。
在现实生活中,一个人的年薪是30万元,他会自嘲的说,“老板为什么给我发工资30万,是因为我至少创造了60万的价值。老板他至少剥削压榨了我的另外30万剩余价值。”这时,一个年薪10万的人说,“我宁愿让你的老板来剥削我,他只要给我20万工资,哪怕他压榨我100万剩余价值,我都乐意。”老百姓不糊涂,工资越高是工人自己的福利待遇更好,而不是受到更残酷的剥削压迫。
更典型的现实,就是工人的收入比农民高很多。现在农村如果只是种地,一年能收入3000元就烧高香了;而农民进城打工1个月基本上就3000元。农民自己的土地,自由劳作,没有人剥削他。雇佣工人的收入比自由的农民高很多,我们还有什么理由去说工人受剥削呢?
当然,一般正常情况下,雇佣关系是合作共赢而不是剥削压迫。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就可能会出现压迫和反抗。
我举个简单的例子。小区的小菜棚卖蔬菜水果,一般价格比农贸市场大约贵30%。小区居民一般都认可这个差价,因为他们不想自己费时费力去3公里外的菜市场。这时候,居民和商贩的关系就是合作共赢。如果,此时商贩单方面提价为300%,那么会是什么关系呢?答案是没有关系,居民都不在这儿买菜了,去菜市场或其他地方去买。再进一步的场景,商贩锁上小区的大门,不让大家去其他地方买菜。这时候的双方就会发生激烈冲突,“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
我在《利润和工资》里提到过,工人参与协作生产,其劳动生产率会逐步接近资本家,如果此时资本家并没有再掌握到更高的生产率,那么提高工资就会使得自己的利润减少,所以资本家可能会通过非正常手段遏制工人。此时,阶级斗争在所难免。
如果,市场并没有隔断,那么不进步的资本家就会破产,工人会与新的资本家合作生产,当然工资自然也会大幅提升。
从人类历史的发展来看,旧的统治阶层一般会腐化堕落,不去学习掌握更新的生产技术,但又不愿意轻易放弃利润的索取权,所以每隔几十年就会有一次自上而下的变革或者隔200年来一次自下而上的革命。
农民起义或工人革命,他们反抗的不是某个地主或资本家,他们真正反抗的是束缚他们的社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