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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广泛地将法与经济学定义为,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法律,从法律的 角度看经济学。经济学可以弥补法学理论所缺乏的行为理论和规范标准,从经 济学行为理论的角度看法律,可以把法律看成是价格,是行为激励;从规范标 准的角度来看,由于经济学所强调的规范是效率问题,尽管关于效率的规范性 争执较少—因为没有人会赞成浪费金钱,但是,如果效率被滥用到凌驾于公 平和正义之上的时候,我们就有必要求助于法律了。
最后,让我们借用布坎南的一句表述来结尾:“法学研究对经济学能够做出 什么贡献?答案是明确的,但是答案的含义却经常被忽视。经济学试图解释在 一种产生发展着的制度安排中人们的相互作用,这种制度安排最好解释为一批 法律和人们的选择条件。经济学家所研究的根本主题就是社会制度中的人类行 为,而不是抽象的人类行为。”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1-18 20:29:50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