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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leconometrics 发表于 2015-7-17 22:07 以后写文章发表,把自己的情敌当成第一作者,在不告知的前提下,投20多个核心期刊,再投20多个普刊,造成一 ...
adams_to218 发表于 2015-7-17 19:17 说实话为了发文章,一稿多投不少见,多发就过了
hutu1981 发表于 2015-7-17 18:09 突然想到一个事,如果想坑谁,就把谁的文章拿过来一稿多发,或者抄袭,岂不是很容易奏效?
文化经济 发表于 2015-7-18 09:14 如果我被这么坑,我一定报警,让你死无葬身之地。
hutu1981 发表于 2015-7-18 09:54 怎么成了让我死无葬身之地了,我只是突然想到这个漏洞,觉得这个很可怕 。
文化经济 发表于 2015-7-18 09:56 只是表明态度坚决而已。 而且说的是“如果”。
hutu1981 发表于 2015-7-18 09:57 关我鸟事,想到个漏洞提醒大家注意还成了倒霉蛋
danielblack993 发表于 2015-7-17 17:44 一稿多投都最好不要,更别提一稿多发了,这是一辈子声誉的事情
jangguangu 发表于 2015-7-17 18:06 现在教授一稿多发的都不罕见
学术渣滓 发表于 2015-7-18 15:00 好主意,问题是先要找到一个女孩子。。。
素心与秋月 发表于 2015-7-18 20:57 一天没登,论坛改版我都要找不到登陆入口啦。我也觉得做人要有点责任心。
不正即歪 发表于 2015-7-19 15:21 他就不会向学校说明理由,为自己申诉么?而且也可以找第一家刊物编辑部出证明什么的。难道是学校不讲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