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社会
7 伟大社会
并非人与人之间的每一种关系都是社会关系。当人们成群结队冲上战场屠杀时,当一群人像消灭有害的动植物那样与另一群人战斗时,交战双方之间有相互影响和相互关系,但没有社会。社会是联合行动和合作,其中每一个参与者都把其他成员的成功看作他自己成功的手段。
野蛮部族为了饮水地、猎场和渔场、牧场和战利品而进行的相互争斗是种族灭绝式的无情战争。它们是全面战争。在19世纪,欧洲人在新的领土上与土著人的第一次遭遇也是如此。但是,早在原始时期,在有历史记载很久之前,另一种方式就已经发展起来了。即使是在残酷的战争中,人们也保存原来建立的一些初步社会关系。在与不曾接触过的人交战时,他们开始有了如下想法:人与人之间,包括目前的仇敌,也有可能在将来达成协议和进行合作。发动战争是为了伤害敌人,但敌对行为已经不再那么残忍和无情。交战者开始尊重一定的界限,在人与人之间战斗中,不应该越过这些界限,这使得人与人之间的战斗有别于人与野兽的搏斗。在难以平息的仇恨、破坏和歼灭的狂暴之上,社会的成分开始流行。人们有了如下想法:每个敌人都应该被看作将来的潜在合作伙伴,即使是在战争中,也不应该忽视这个事实。战争不再被看作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正常状态。人们认识到,和平合作是争取生存的最主要手段。我们甚至可以说,一旦人们认识到,奴役战败者要比杀死他们更有利时,仍然在战斗的战士已经想到了战后的和平。奴役,在很大程度上,是走向合作的第一步。
即使是在战争中,也不是每一种行为都是允许的;战争也有合情合理的战争与不正当的战争;有些法律,即社会关系,高于所有民族,甚至高于即刻交战的双方。当这种思想占支配地位时,包含所有的人和民族的伟大社会终于被建立起来了。各种各样的地区性社会汇合成了一个全人类社会。
交战各方不再向野兽那样残酷地发动战争,而是遵守“人的”或社会的战争规则,放弃某些破坏方法的使用,换取对方做出同样的让步。一旦此类规则得到遵守,交战双方之间也有了社会关系。敌对行为本身不仅是非社会的,而且是反社会的。把“社会关系”界定得包括以消灭其他人民和挫败他们的行动为目的,这样的定义是不妥的。[1]当人与人之间的仅有关系是相互伤害时,既没有社会,也没有社会关系。
社会并不仅仅是相互影响。整个宇宙的各个部分都相互影响:在狼与狼吃掉的羊之间;在病菌与病菌杀死的人之间;在下落的石头与石头砸到的东西之间。社会总是包括为了让所有参与者都达到各自的目的而进行合作的人。
[1] Such is the terminology used by Leopold von Wiese (AllgemeineSoziologie [Munich, 1924], I, 10 f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