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与群众路线逆向行问题
(如何解决公然与群众路线思想与方法“逆向行”问题)
《群众路线与社科院的“群众观念”》一文讲到“学习党的‘群众路线’思想与方法,不做壁上观,走出象牙塔,到群众中去,到实践中去,到论坛网民中去,解答需要解答的问题,辨别需要辨别的是非,是各地方各社科院理论工作者、专家、学者责无旁贷的责任”。
“不这样,怎么学习党的‘群众路线’思想与方法?怎么把各项工作更上一层楼?怎么继续听党话跟党走?怎么继续为人民服务?怎么继续履行加入组织时的誓言?龙的传人,伟大的中国梦在召唤,振兴中华的大业在期待”。
可能会有某社科院的人说,就是不学不听“群众路线”教育,就是不到群众中去,不到实践中去,不到论坛网民中去,不解答需要解答的问题,不辨别需要辨别的是非,怎么样?还有,不是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吗?就是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如官员吃空饷问题就是公开表示他拒绝为人民服务和拒绝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怎么样?
也就是存在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逆向行的情况。对于存在“逆向行”的问题,迄今为止好象还没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只是停留在劝诫方面,停留在要求方面,除了要求还是要求,而无制度规定可以顺理成章地进行问责,责令对发现的问题必须积极纠正,不可敷衍了事消极对待,不可问题此起彼伏。
可以顺理成章地进行问责的制度是什么制度?无论是“官员问责官员”制度,还是“代表会代表问责官员”的制度都没有。
如果《人大常委会监督法》有问责权,属“官员问责官员”制度。
由于人大常委会成员一般都是由政府退居二线的官员组成,官员问责官员能够产生监督效果的情况鲜有所闻,那么,可以信赖的《人大代表监督官员法》(人大代表可以依据此法行使问责权)却没有此法。那么,可以顺理成章地进行问责,令对发现的问题(如“逆向行”问题)必须积极纠正,不可敷衍了事消极对待,就望洋兴叹了。201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