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危险品仓库大爆炸事件给制度经济学提供了一个案例:
1、经济学研究的范畴始终是想提供一个制度框架,一种切实可以理顺或调节经济关系的管理机制。制度一是要科学建立,二是要不断完善,三是要全面落实。一切管理的基本要求都要求实现对系统的闭环控制,管理的基本要求就是“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持之以恒,不留死角”。管理不是靠开会下文件就可以实现的,要从整个管理链着眼,上至决策层下至每一个成员,都是管理链的管理对象。流程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工作步骤,每一个操作动作,每一个相互关联因素都是管理的内容。
“下道工序就是上道工序的用户”。管理要求“事事有人管,处处有人抓,一切用数据说话,一切工作按规则和流程办事”。只有实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参与管理才有可能实现管理的目标任务。至于天津瑞海公司仓库的爆炸事故,但凡有一个部门能够监管到位,但凡企业有一点起码的全方位流程管理的质量意识,但凡全员安全教育有一点作用,这种人命关天的大事就不会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尤其是化学危险品的仓储运输,近几年来屡次发生问题就在于我们是否有一个高度认真的“三不放过的态度。”天津瑞海公司仓库的这次化学品爆炸从企业注册、场地规划、设施配套和生产管理制度和执行、人员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消防和安监的监督检查和审核、各种相关资质的认证都存在问题,特别是一些机构的“认证走过场”,以及那些只对来样负责的检测认证到底能起多大作用——“一但过了坎,自此再无忧。实际上,尽管官方还没有明确的说法,但从现场那个情况来看,绝对不是哪一个方面出了问题,而是多因素交叉在一起的必然结果。诺大的危险化学品中转场所没有灭火沙场储备、定期的防火检查流于形式、企业违章操作比比皆是、场地的设计规划如何考虑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以及堆场超量储存等等全都是监管的盲区。这样的状况似乎都是监管的“视而不见”,不发生事故倒是奇怪了。可以说,这个瑞海公司从来就没有履行过被批准的“资质”。
2、贪腐,不作为和乱作为都不可怕,最可怕的是“不知道该怎么作为”。我们不是没有制度,而是制度不完善、制度执行不力、制度给"一言堂"和“相互关照”让了路。我们总说德国人办事死心眼,不会通融;说日本人脑子一根筋,太追求欧完美。唯独我们中国人秉承乾隆的“遗训”,就喜欢搞“皆大欢喜”。民谣说:“村坑乡,乡蒙县,全国糊弄党中央。”每每出了事故都是讲“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不查清事故绝不放过。”问题是事故查清后最重要的是汲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不是你开两个记者招待会,声嘶竭力一番,处理几个责任人就可以万事大吉的,要持续跟踪整改如何才行。我国的公务员队伍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数几千万,但我国的安监部门总体规模,特别是现场执法力量实在有限,人员的业务素质也不乐观。安监执法实际上基本是空架子,执法技术水平和执法力度远远不够。企业和经营人员的活动非常广泛,我们的安监立法水平不高也不完善,特别是我国的刑罚对安全事故的惩罚力度十分有限。就像这次天津天津瑞海公司仓库的这次化学品爆炸爆炸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是500个津天津瑞海公司也赔付不起的,。如果从民事责任的“经济学意义”来讲是违法的“盈余”。谁来补偿——还不是用纳税人的银子来填窟窿?面对消防人员无奈的火攻,再次证明人不能胜天。照此,管理部门的失职视察,企业极端的自利行为就是那些无辜的居民无辜的企业和献身的消防战士最大的罪人。长天有眼,民心有秤,就看这次事故能不能使我们洗心革面痛下决心——抛弃乾隆的思维——认真向德国人学习。把自己的事认真做好才是最要紧的。
附:新华官网转帖: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5-08/17/c_12813465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