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uguw 发表于 2015-10-15 09:32 
您定义“马克思新分工理论”,是从解构的需要入手…………
“不懂分工、生产方式发展的本质”
生产性劳动理论来源于斯密,他的最关键的标志就是加在物上。
但何谓加在物上,如何加在物上,斯密都没有明确说明,然而,加在物上,人能做的很有限。“物质不是人力所能创造,而物质的量也不会忽增忽减。地球就是由物质所构成。人力所能做到的,只不过改变已经存在的物质的形态。所改成的新形态,或提供前此所不具有的效用,或只扩大原有的效用。”[iii]斯密也承认:“在农业上,自然也和人一起劳动;……耕耘与其说是增益自然的产出力,无宁说是支配自然的产出力。人工以外,尚有大部分工作,非赖自然力不可。”[iv]马克思说得更明确:“劳动过程,……不管这种形式变化是化学的,还是机械的,是通过生理过程本身的控制而发生的,还仅仅是物的位移(它的位置的改变),或者只是物与地球的联系的分离。”[v]“人在生产中只能像自然本身那样发挥作用,就是说,只能改变物质的形态。”[vi]
可见,所谓的加在物上,只不过是作用于物的意思,而并不是创造物。
2.间接加与直接加
既然,物不是人创造的,人只不过是改变了物的形态。那么,如何加在物上的劳动才是生产性劳动呢?很明确,直接作用于物的劳动是生产性的,那么,间接加在物上的是不是生产性劳动呢?斯密的回答也是肯定的:“商人、工匠和制造业工人的劳动,就其本身性质说,虽是完全不生产的,但间接有助于土地生产物的增加。他们的劳动,使生产性劳动者专心于原有职业,即耕作土地,因而增进生产性劳动者的生产力。耕耘这一业务,往往由于不以耕耘为业的人的劳动,变得更简易,变得更好。”[vii]也是生产性的。
马克思也说:“亚·斯密自然把直接耗费在物质生产中的各类脑力劳动,算作‘固定和物化在可以出卖或交换的商品中’的劳动。斯密在这里不仅指直接的手工工人或机器工人的劳动,而且指监工、工程师、经理、伙计等等的劳动,总之,指在一定物质生产领域内为生产某一商品所需要的一切人员的劳动,这些人员的共同劳动(协作)是制造商品所必需的。的确,他们把自己的全部劳动加到不变资本上,并使产品的价值提高这么多。”[viii]“随着劳动过程本身的协作性质的发展,生产劳动和它的承担者即生产工人的概念也就必然扩大。为了从事生产劳动,现在不一定要亲自动手;只要成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完成他所属的某一种职能就够了。”[ix]显然,间接加在物上的劳动同样也属于生产性劳动,只要是“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那么,他的劳动就是生产性的劳动。
3.分工与协作
其实,斯密的间接加在物上说明的就是分工问题。“这就是说,在机器旁边对毛坯从事加工劳动的车工、铣工的劳动是直接对劳动对象进行处理,那么把毛坯装在手推车或者电瓶车上送到车床旁边的搬运工的劳动,也应该承认是参加了对毛坯这种劳动对象的处理,只是比起车工、铣工等来说,较为远了一层。这样一层一层下去,负责管理材料包括管理发送毛坯的人,管理一个车间的人,对整个工厂进行经营管理的人(把这个进行经营管理的人是为哪个阶级的利益服务这一点先撇开不说),他们的劳动都应该承认是参加了对劳动对象毛坯的处理的生产劳动;再远一层,对工厂进行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建议的经济师的劳动也应该属于生产劳动;更远一层,研究有关经营管理的经济问题以及它的理论基础的经济学家的劳动也是生产劳动。从在机床上加工一个毛坯出发,我们还可以看到安排在这台床子上进行加工工艺流程的人,制造刀具、设计这台机床的人,以及对制造车床的原理进行研究,以至对车床原理的理论基础进行研究的人,他们的劳动也是参加对劳动对象的处理的劳动,也都是生产劳动,只是一个比一个远一些罢了。”[x]
企业内部分工如此,社会分工同样如此,一个劳动过程分成若干细小的工作,更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如果没有工匠和制造业生产的工具,农民也不能够只用手来掘地,他也要首先制作劳动工具,“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但其生产的工具远不如分工后专业工匠和制造业工人生产的工具效果好而且快,这就是分工的效率。社会分工第一次是畜牧业和农业的分离。社会分工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带来了更多的劳动产品。劳动产品在满足本部落的共同消费之外,还出现剩余。进入交换的劳动产品的种类和数量增加了。随着金属冶炼技术的出现,专门从事生产工具制造的手工业逐渐从农业中分离出来,从而出现了农业和手工业相分离的人类历史上第二次社会大分工。这次社会大分工出现了专门以交换为目的商品生产。适应商品生产和交换发展的需要,社会中开始出现了专门从事商品买卖的商人阶层,于是又有了人类历史上的第三次社会大分工。分工带来了生产力的进步和剩余产品的增加,使得一部分人完全摆脱了体力劳动,专门从事技术研究与开发、管理生产、维持秩序等活动,最终形成了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工。
如果“商人、工匠和制造业工人的劳动,……间接有助于土地生产物的增加。……,使生产性劳动者专心于原有职业,……增进生产性劳动者的生产力。”都算作生产性劳动。那么,仆人的劳动不有助于资本家“专心于原有职业”,“间接地有助于”其“生产物的增加”吗?为什么“一个私人工商业企业的监督人或经理的劳动”,应当称为生产的,“而一个负责维持公路、运河、港口、货币制度和其他活跃商业的重要机构的秩序,保障交通运输的安全,监督契约的执行等等,并完全有权被认为是大社会工厂监督人的政府官吏的劳动,就应当称为非生产的呢?这完全是同类的劳动,只不过规模更大罢了”。[xi]
这显然是说不过去的,关键的原因就在于斯密感性主导了理性,他没有从分工一般的角度进一步考察生产性劳动。马克思也对此反诘进行了批判,但其批判显然是乏力的。问题同样在于他也没有从分工角度来看问题,同时感情地抵制“法国的制造”或者不肖做进一步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