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实行灵活的利率政策,政策公开,增加透明度,降低农村信贷门槛要以市场为导向,使银行利率进一步市场化。要改革和调整现行融资体制和政策。贷款管理要使风险防范与强化服务相结合,贷款应通过法规和措施进行管理制约,不应该把惟一的希望寄托在向上收权上。在贷款条件上,不应该对农民的小额贷款过分苛刻,要千方百计进行支持,使他们走出困境。与此同时,银行政策要尽量公开,要有一定的透明度,能够给予农民平等享有金融服务的权利,农民需要贷款就不用找关系。要降低信贷门槛,防止将“弱势群体”过滤掉。可以发挥资金价格机制的作用,扩大贷款利率的浮动范围,逐步放开区及区以下贷款利率。防止抬高存款利率的过度竞争。
(二) 引导民间资金,组建民间银行,拓宽支农再贷款发放率.
随着我国加入WTO,金融业应加快在农村的发展,实现金融经营多元化。对于一些经济基础较好,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可以积极引导民间资金,组建民间银行,既可留住地方资金,又方便了农民贷款。要进一步增加支农专项贷款,拓宽支农再贷款发放范围。目前中央银行加大了支农再贷款的力度,各地普遍反映,这是当前增加农民收入最有力度的举措之一,不仅农民表现出很高的需求,而且贷款运转质量很好,还贷率很高。山东省淄博市农村信用社发放的1亿元支农再贷款,至今还没有出现一例呆账问题。支农再贷款用作小额贷款居多,主要贷给中低收入的农户进行养殖业和其他多种经营,包括一些小本生意。这部分农民通过小额贷款发展各种生产经营,收入增加后多数通过建房、婚嫁等形式即期消费,在启动内需方面的作用不亚于增发国债。目前来看,各地的支农再贷款仍很紧张,应再适当增加一些额度。另外,对一些以农业为主导且生产经营场地在乡镇村的农业实体,凡是能促使实体本身、农户和农村信用社“三赢”的贷款需求,均应给予再贷款支持。
(三)扩大政策性金融业务范围,强化政策性银行导向作用.农业发展银行应积极支持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的建设:如支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扶持与农民密切相关的种植业、养殖业和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扶持对改善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条件起保障性作用的重大项目和龙头企业.为了以少量政策性资金拉动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农业,增强政策性资金的发大效应,农发行还可以引入国家信用对农业贷款担保机构实施再担保,从而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农业贷款担保体系,达到以更大的倍数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目的.
(四)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农村金融环境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良好信用环境的工作方法,确定农户的信用等级,建立完整的农户资信档案,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发放贷款证,使农户真正享受到方便快捷的农村金融服务。要动态地评定信用户,防止发生新的信用风险。特别要根据农业生产发展的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考核,及时调整对信用户核定的信用贷款额度,增强农村信用社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控制的能力,尽量避免产生新的不良信贷资产,有效防范信贷风险。农民贷款难是导致民间高利借贷沉渣泛起的主要原因,农村信 用 不 能 走“ 正 门 ”,当 然 堵 不 住“邪门”,只有创建良好的信用氛围,使多数农户能够从“正门”得到贷款,才能使广大农户不再寻求民间信贷,将大量的民间信贷转化为信用社贷款,从而打击高利贷等破坏信用环境的违法行为。只有这样,农村金融秩序才能得到好转,农民的根本利益才能得到保障。
(五)加强有效监管力度.尽快出台农村金融法律法规,确保包括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和按照合作原则建立起新的合作金融组织、民间金融组织,共同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服务.同时,充实监管人员力量,改进监管理念,完善监管技术,提升监管质量和效率.
这是本人的一点意见,不知道对不对,第一次写这么多东西,还请各位指教,先谢谢啦